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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变化概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区沿革
      一、北京市              十一、甘肃省              二十一、台湾省
      二、上海市              十二、宁夏回族自治区       二十二、河南省
      三、天津市          十三、青海省               二十三、湖北省
   四、河北省           十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二十四、湖南省
   五、山西省           十五、山东省              二十五、广东省
   六、内蒙古自治区      十六、江苏省              二十六、广西壮族自治区
   七、辽宁省           十七、浙江省              二十七、四川省
   八、吉林省           十八、安徽省              二十八、贵州省
   九、黑龙江省          十九、江西省              二十九、云南省
   十、陕西省           二十、福建省              三 十、西藏自治区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一度设立、后又撤销建制的省份
      1.平原省   2.察哈尔省  3.绥远省   4.辽东省   
         5.辽西省   6.松江省   7.热河省   8.西康省
(三)地名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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