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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松江省


 
  1949年松江省由东北人民政府领导。省人民政府驻哈尔滨市。辖哈尔滨、佳木斯、牡丹江、鹤岗(由兴山市改称)4市及双城、尚志(原珠河、苇河2县并置,驻珠河,以纪念抗日英雄赵尚志而命名)、巴彦、宾县、阿城、呼兰、五常、海林、木兰、延寿、拉林、宁安、勃利、鸡西、汤原、密山、桦南(驻湖南营)、桦川、依兰、富锦、穆棱、通河、东宁(原绥芬县并入,驻绥芬河)、方正、集贤、林口、宝清、虎林、萝北、饶河、抚远、佛山(1949年4月由松江省划归黑龙江省,同年12月划回松江省)等32县。
 
  1950年兴山市改称鹤岗市。原属黑龙江省的佛山县划归松江省。辖4市、32县。
 
  1952年松江省由东北行政委员会领导。将佛山县划归黑龙江省。原汤原县所属南岔地区设置伊春县,驻伊春街。
 
  1953年哈尔滨市改为中央直辖市,由东北行政委员会代管。松江省辖3市、32县。
 
  1954年双鸭山矿区设立相当于县级的矿区人民政府,由松江省直接领导。后松江省建制撤销,原松江省所属各县、市划归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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