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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市


  北京市,原名“北平市”,1949年1月解放。同年10月1日改为北京市,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为中央直辖市。全市分设20区(城区12,郊区8区。以数字顺序为名。)
 
  1950年5月北京市由20区调整为16区(城区9区、郊区7区)。
 
  1952年北京市由华北行政委员会领导。原属河北省通县专区的宛平县撤销,将宛平县全部和房山、良乡2县部分地区划归北京市管辖。
 
  1954年北京市改由中央直接领导。
 
  1956年河北省通县专区所属昌平县撤销。将昌平县大部分地区改设为昌平区,划入北京市;原属昌平县的高丽营镇划归河北省顺义县管辖。同年,将通县所属金盏、孙河、上新堡、崔各庄、长店、前苇沟、北皋等7乡划归北京市东郊区管辖。
 
  1958年3月,河北省通县专区所属通县、顺义、大兴、良乡、房山等5县及通州市划入北京市。其后撤销西单、西四2区,合并设立西城区;撤销东单、东四2区,合并设立东城区;撤销前门区,并入崇文、宣武2区;东郊区改名为朝阳区;撤销石景山区,分别划归丰台区、海淀区和门头沟区;京西矿区改名为门头沟区;撤销通县和通州市,合并设立通州区;撤销良乡、房山2区,合并设立周口店区;撤销大兴县,改为大兴区;撤销南苑区,划归朝阳区、丰台区和大兴区;撤销顺义县,改为顺义区。1958年10月,河北省所属怀柔、密云、平谷、延庆4县划入北京市。全市辖13区、4县。
 
  1960年撤销昌平区,恢复昌平县;撤销顺义区,恢复顺义县;撤销通州区,恢复通县;撤销大兴区,恢复大兴县;撤销周口店区,恢复房山县。北京市辖东城、西城、宣武、崇文、海淀、朝阳、丰台、门头沟等8区和昌平、延庆、怀柔、密云、顺义、平谷、通县、大兴、房山等9县。
 
  1972年复设石景山区。北京市辖9区、9县。
 
  〔通县专区〕 1949年河北省设通县专区,专署驻通县。辖通县、蓟县、三河、香河、平谷、顺义、密云、怀柔、昌平、大兴、宛平、良乡、房山等13县及通县城关区。
 
  1951年通县城关区改设通县镇。通县专署驻通县镇,辖13县、1镇。
 
  1952年撤销宛平县,并入北京市。辖12县、1镇。
 
  1954年通县镇改设通州市,为河北省辖市。通县专署驻通州市。原属保定专区的固安县划入通县专区。辖13县。
 
  1955年12月2日由三河、香河2县各一部分地区合并设立大厂回族自治县。辖13县、1自治县。
 
  1956年撤销昌平县,并入北京市。辖12县、1自治县。
 
  1958年3月,将通县、顺义、大兴、良乡、房山等5县及通州市划归北京市。同年4月,河北省原通县专区撤销,将蓟县、三河、香河3县及大厂回族自治县划归唐山专区;固安县划归天津专区;密云、怀柔、平谷3县划归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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