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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宁夏回族自治区


  1949年12月25日宁夏省人民政府成立。省人民政府驻银川市,辖银川市及贺兰(驻习岗)、宁朔(驻小坝)、灵武、平罗、磴口(驻三盛公)、中卫、中宁(驻宁安堡)、金积、同心、陶乐、永宁(驻养和堡)、惠农(驻宝丰)、盐池(驻花马池)等13县和额济纳、阿拉善2旗。
 
  1950年宁夏省由西北军政委员会领导。由灵武县析置吴忠市。
 
  1952年宁夏省由西北行政委员会领导。阿拉善旗改设阿拉善旗自治区。阿拉善旗自治区驻地定远营改名为巴彦浩特;额济纳旗改设额济纳旗自治区。
 
  1953年由金积、灵武、同心3县设立河东回族自治区。
 
  1954年宁夏省改由中央直接领导。由阿拉善旗自治区和磴口县设立宁夏省蒙古自治区。同年9月,宁夏省建制撤销,将宁夏省蒙古自治区、河东回族自治区和银川、吴忠2市,贺兰、平罗、惠农、陶乐、永宁、宁朔、盐池、中宁、中卫等9县及额济纳旗自治区并入甘肃省。
 
  1957年7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决议,1958年10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正式成立。银川、吴忠2市和银川专区、吴忠回族自治州、固原回族自治州以及平凉专区的隆德县、泾源回族自治县由甘肃省划归宁夏回族自治区。撤销固原回族自治州,设立固原专区,辖原自治州所属固原、西吉、海原3县和原属平凉专区的隆德县和泾源回族自治县(改为泾源县);撤销银川专区和吴忠回族自治州,银川、吴忠2市及原银川专区所属贺兰、平罗、惠农、陶乐、永宁、宁朔、中宁、中卫8县,原吴忠回族自治州所属金积、灵武、同心、盐池4县改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直辖。
 
  1960年撤销惠农县,原惠农县部分地区设立石咀山市;其余地区并入平罗县。撤销宁朔、金积2县,以原宁朔、金积2县和中宁县各一部分地区设立青铜峡市;原宁朔、金积2县的其余地区分别划归永宁县和吴忠市。
 
  1963年撤销吴忠、青铜峡2市,改设为吴忠、青铜峡2县,仍由自治区直辖。
 
  1969年内蒙古自治区所属阿拉善左旗(驻巴彦浩特镇)划归宁夏回族自治区,由自治区直辖。
 
  1970年固原专区改为固原地区。
 
  1972年原由自治区直辖的石咀山市和平罗、陶乐(驻马太沟)、贺兰(驻习岗)3县设立银北地区;吴忠、灵武、盐池、青铜峡(驻小坝)、同心、中宁、中卫7县设立银南地区。原由自治区直辖的永宁县(驻养和堡)划归银川市领导。
 
  1975年撤销银北地区,石咀山市改由自治区直辖。
 
  1979年将阿拉善左旗划归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直辖银川、石咀山2市,设银南、固原2地区。共辖2市、16县。

1. 银川市
  银川市 1949年银川市为宁夏省人民政府驻地。
 
  1954年宁夏省建制撤销,并入甘肃省,由甘肃省直辖。
 
  1958年银川市划归宁夏回族自治区,为自治区政府驻地。
 
  1972年原由自治区直辖的永宁县(驻养和堡)划归银川市领导。
 
  1975年原银北地区所属贺兰县(驻习岗)划归银川市领导。辖永宁(驻养和堡)、贺兰(驻习岗)2县。
 
  〔银川专区〕 1954年设银川专区,属甘肃省。专署驻银川市,辖贺兰(驻习岗)、平罗、惠农、陶乐(驻马太沟)、永宁、宁朔(驻小坝)、盐池、中宁、中卫等9县。惠农县由宝丰城迁驻黄渠桥。
 
  1955年将盐池县划归吴忠回族自治州。银川专区辖8县。
 
  1958年撤销银川专区,原银川专区所属贺兰、平罗、惠农、陶乐、永宁、宁朔、中宁、中卫8县改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直辖。

2. 石咀山市
  石咀山市 1960年以惠农县部分地区设立石咀山市,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直辖。
 
  1972年石咀山市交由银北地区领导。
 
  1975年石咀山市改由自治区直辖。石咀山市革命委员会迁驻大武口。原银北地区所属平罗、陶乐2县划归石咀山市领导。
 
  〔银北地区〕 1972年设银北地区,地区驻大武口。原由自治区直辖的石咀山市和平罗、陶乐(驻马太沟)、贺兰(驻习岗)3县划归银北地区。
 
  1975年撤销银北地区,石咀山市改由自治区直辖。将贺兰县划归银川市领导;平罗、陶乐2县划归石咀山市领导。

3. 银南地区
  银南地区 1972年设银南地区,地区驻吴忠县。辖吴忠、灵武、盐池、青铜峡(驻小坝)、中宁、中卫、同心等7县。
 
  〔河东回族自治区、吴忠回族自治州〕 1953年设立河东回族自治区,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吴忠市。辖金积、灵武、同心3县。
 
  1954年河东回族自治区划归甘肃省。
 
  1955年河东回族自治区改称吴忠回族自治州,自治州人民委员会驻吴忠市。原属银川专区的盐池县(原由河东回族自治区代管)划归吴忠回族自治州。
 
  1958年吴忠回族自治州由甘肃省划归宁夏回族自治区。撤销吴忠回族自治州,将所属金积、灵武、同心、盐池4县改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直辖。

4. 固原地区
  西海固回族自治区、固原回族自治州、固原专区、固原地区 1953年设西海固回族自治区,属甘肃省。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固原县。原属甘肃省平凉专区的固原、西吉、海原(驻海城)3县划归西海固回族自治区。
 
  1955年西海固回族自治区改称固原回族自治州,自治州人民委员会驻固原县。辖固原、西吉、海原3县。
 
  1958年撤销固原回族自治州,设立固原专区,专署驻固原县。原固原回族自治州所属固原、西吉、海原(驻海城)3县和原属平凉专区的隆德县及泾源回族自治县划归宁夏回族自治区。撤销泾源回族自治县,改设泾源县。辖5县。
 
  1970年固原专区改称固原地区。辖固原、西吉、泾源、海原、隆德等5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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