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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湖南省


  1949年湖南省人民政府驻长沙市。直辖长沙市,分设长沙、衡阳、郴县、常德、益阳、邵阳、零陵、永顺、沅陵、会同等10专区。设湘西行署,领导永顺、沅陵、会同3专区。共辖2市(包括省辖市1、专辖市1)、77县。
 
  1950年湖南省由中南军政委员会领导。由南岳管理局改设南岳特区,归省直接领导。衡阳市改由省直辖。
 
  1951年郴县专区改称郴州专区。
 
  1952年湖南省由中南行政委员会领导。撤销衡阳、郴州、零陵3专区,设立湘南行署;撤销湘西行署及所属3专区,设立湘西苗族自治区和芷江专区。撤销益阳专区,并入湘潭、邵阳、常德3专区。长沙专区改称湘潭专区。原由省直辖的南岳特区撤销,改设为普通区,归衡山县管辖。
 
  1953年原由湘潭专署领导的湘潭、株洲2市,常德专署领导的常德、益阳、津市3市,邵阳专署领导的邵阳市,黔阳专署领导的洪江市,均改为省辖市。
 
  1954年湖南省改由中央直接领导。撤销湘南行署,改设衡阳、郴县2专区。芷江专区改称黔阳专区。将湘西苗族自治区的永顺、龙山、桑植、大庸4县改由省直辖,仍委托该自治区代管。
 
  1955年原湘西苗族自治区改设湘西苗族自治州。
 
  1957年湘西苗族自治州改设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原由湘西苗族自治州代省领导的永顺、龙山、桑植、大庸4县划归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1958年原由省直辖的湘潭市划归湘潭专署领导;邵阳市划归邵阳专署领导;洪江市划归黔阳专署领导;常德、益阳、津市3市划归常德专署领导。
 
  1959年原由省直辖的衡阳市划归衡阳专署领导。
 
  1960年郴县专区改称郴州专区。
 
  1961年复设零陵、益阳2专区。
 
  1964年设立岳阳专区。
 
  1970年原岳阳、湘潭、郴州、衡阳、零陵、邵阳、黔阳、常德、益阳等9专区分别改为地区。
 
  1977年原属邵阳地区领导的邵阳市改由省直辖。由邵阳地区分设涟源地区。
 
  1979年湖南省直辖长沙、株洲、邵阳3市,分设岳阳、湘潭、郴州、衡阳、零陵、邵阳、涟源、黔阳、常德、益阳等10地区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共辖13市(包括省辖市3、地辖市10)、86县、4自治县。

1. 长沙市
  长沙市 1949年长沙市为湖南省辖市,湖南省人民政府驻地。
 
  1959年原属湘潭专区的长沙县划归长沙市领导。湘潭专区的望城县撤销,并入长沙县。
 
  1977年恢复望城县(驻高塘岭),由长沙市领导。

2. 株洲市
  株洲市 1951年由湘潭县析置株洲市,属长沙专区。
 
  1953年株洲市改为省辖市。
 
  1965年由株洲市析置株洲县(驻渌口镇),属株洲市领导。

3. 邵阳市
  邵阳市 1950年由邵阳县析置邵阳市,属邵阳专署领导。
 
  1953年邵阳市改为省辖市。
 
  1958年邵阳市划归邵阳专署领导。
 
  1977年邵阳市改由省直辖。

4. 岳阳地区
  岳阳专区、岳阳地区 1964年设立岳阳专区,专署驻岳阳县。原属湘潭专区的岳阳、湘阴、平江、临湘4县和原属益阳专区的华容县划入岳阳专区。辖5县。
 
  1966年由湘阴县析置汨罗县(驻汨罗镇)。岳阳专区辖6县。
 
  1970年岳阳专区改称岳阳地区,地区驻岳阳县。辖岳阳、临湘、平江、汨罗、湘阴、华容等6县。
 
  1975年复设岳阳市,由岳阳地区领导。岳阳地区驻岳阳市,辖1市、6县。

5. 湘潭地区
  长沙专区、湘潭专区、湘潭地区 1949年设长沙专区,专署驻湘潭县。辖湘潭、长沙、岳阳、醴陵、浏阳、湘阴、平江、临湘等8县。
 
  1950年设湘潭市,由长沙专署领导。长沙专署驻湘潭市,辖1市、8县。
 
  1951年由湘潭县析置株洲市;由长沙县析置望城县(驻望城坡)。长沙专区辖2市、9县。
 
  1952年长沙专区改称湘潭专区,专署驻湘潭市。原衡阳专区所属茶陵、攸县2县及原益阳专区所属宁乡县划入湘潭专区。辖2市、12县。
 
  1953年湘潭、株洲2市改为省辖市。
 
  1958年湘潭市划归湘潭专署领导。
 
  1959年将长沙县划归长沙市领导。撤销望城县,并入长沙县。湘潭县交由湘潭专区的湘潭市领导。湘潭专区辖1市、10县。
 
  1961年由岳阳县析置岳阳市,属湘潭专署领导。复设酃县(1959年属郴县专区时撤销);将湘潭市领导的湘潭县划归湘潭专署领导。辖2市、11县。
 
  1962年撤销岳阳市,并入岳阳县;将宁乡县划归益阳专区。湘潭专区辖1市、10县。
 
  1964年将岳阳、湘阴、平江、临湘4县划归岳阳专区。湘潭专区辖1市、6县。
 
  1965年原属邵阳专区的湘乡县划入湘潭专区。辖1市、7县。
 
  1970年湘潭专区改称湘潭地区,地区驻湘潭市。辖湘潭市及湘潭(驻湘潭市)、浏阳、醴陵、攸县、茶陵、酃县、湘乡等7县。

6. 郴州地区
  郴县专区、郴州专区、郴州地区 1949年设郴县专区,专署驻郴县。辖郴县、永兴、资兴、桂东、汝城、宜章、临武、蓝山、嘉禾、桂阳等10县。
 
  1951年郴县专区改称郴州专区。
 
  1952年撤销郴州专区,原郴州专区所属郴县、永兴、资兴、桂东、汝城、宜章、临武、蓝山、嘉禾、桂阳等10县划归湘南行署。
 
  1954年复设郴县专区,专署驻郴县。原湘南行署所属郴县、耒阳、安仁、酃县、桂东、汝城、资兴、永兴、宜章、桂阳、临武、蓝山、嘉禾、新田等14县划入郴县专区。
 
  1959年撤销资兴县,并入郴县;撤销汝城、桂东2县,合并设立汝桂县(驻原汝城县城);撤销临武县,并入宜章县;撤销新田县,并入桂阳县;撤销蓝山、嘉禾2县,合并设立蓝嘉县(驻原蓝山县城);撤销酃县,并入茶陵县。郴县专区辖8县。
 
  1960年郴县专区改称郴州专区。由郴县析置郴州市,属郴州专署领导。郴州专署驻郴州市。辖1市、8县。
 
  1961年由郴县析置东江市,属郴州专署领导。恢复资兴、临武、汝城、桂东、蓝山、嘉禾(驻珠泉镇)、新田7县;撤销汝桂、蓝嘉2县。郴州专区辖2市、13县。
 
  1962年撤销东江市,并入资兴县。将蓝山、新田2县划归零陵专区。郴州专区辖1市、11县。
 
  1963年撤销郴州市,并入郴县。郴州专区辖11县。
 
  1970年郴州专区改称郴州地区,地区驻郴县。辖郴县(驻郴州镇)、安仁、永兴、资兴、桂东、汝城、宜章、临武、嘉禾(驻珠泉镇)、桂阳、耒阳等11县。
 
  1977年复设郴州市,由郴州地区领导。郴州地区驻郴州市。辖1市、11县。

7. 衡阳地区
  衡阳专区、湘南行署、衡阳专区、衡阳地区 1949年设衡阳专区,专署驻衡阳市。辖衡阳市及衡阳、衡山、攸县、茶陵、酃县、安仁、耒阳、常宁等8县。
 
  1950年衡阳市改由省直辖。
 
  1952年由衡阳县析置衡南县,驻观音桥。同年,撤销衡阳专区,设立湘南行署,行署驻衡阳市。原衡阳专区所属衡阳、衡南、衡山、耒阳、安仁、酃县、常宁等7县和原郴州专区所属郴县、永兴、资兴、桂东、汝城、宜章、临武、蓝山、嘉禾、桂阳等10县,原零陵专区所属零陵、东安(驻白牙市)、祁阳、祁东、新田、宁远、江华、道县、永明等9县划入湘南行署。辖26县。
 
  1954年撤销湘南行署,复设衡阳专区,专署驻衡阳市。原湘南行署所属衡阳、衡南(驻衡阳市)、衡山、江华(驻沱江镇)、永明、道县、宁远、常宁、祁东(驻洪桥镇)、祁阳、零陵(驻芝城镇)、东安(驻白牙市)等12县划入衡阳专区。将郴县、耒阳、安仁、酃县、桂东、汝城、资兴、永兴、宜章、桂阳、临武、蓝山、嘉禾、新田等14县划归郴县专区。
 
  1955年11月25日撤销江华县,原江华县的大部和蓝山县的小部地区合并设置江华瑶族自治县(驻水口镇);原江华县部分地区并入永明县。衡阳专区辖11县、1自治县。
 
  1956年永明县改称江永县。
 
  1959年原由省直辖的衡阳市划归衡阳专署领导。衡南县交由衡阳市领导。
 
  1961年原由衡阳市领导的衡南县划归衡阳专署领导。由零陵县析置冷水滩市。衡阳县由城关镇迁驻西渡镇。衡阳专区辖2市、11县、1自治县。
 
  1962年撤销冷水滩市,并入零陵县;将零陵、江永、道县、宁远、东安5县及江华瑶族自治县划归零陵专区。衡阳专署辖1市、6县。
 
  1963年由衡山县析置南岳县(驻南岳镇)。辖1市、7县。
 
  1966年撤销南岳县,并入衡山县。由衡山县析置衡东县(驻吴集)。辖1市、7县。
 
  1970年衡阳专区改称衡阳地区,地区驻衡阳市。辖衡阳市及衡南(驻衡阳市)、衡山、衡东、常宁、祁阳、祁东、衡阳(驻西渡镇)等7县。

8. 零陵地区
  零陵专区、零陵地区 1949年设零陵专区,专署驻零陵县。辖零陵(驻芝城镇)、东安(驻白牙市)、祁阳、新田、宁远、江华(驻沱江镇)、道县、永明等8县。
 
  1952年由祁阳县析置祁东县,驻洪桥。同年,撤销零陵专区,原零陵专区所属零陵、东安、祁阳、新田、宁远、江华、道县、永明、祁东等9县划归湘南行署领导。
 
  1962年复设零陵专区,专署驻零陵县。原属衡阳专区的零陵(驻芝城镇)、江永、道县(驻道江镇)、宁远、东安(驻白牙市)5县及江华瑶族自治县(驻水口镇)和郴州专区所属蓝山、新田2县划入零陵专区。辖7县、1自治县。
 
  1966年零陵县驻地芝城镇改名东风镇。
 
  1969年由潇水林区设立双牌县(驻双牌)。辖8县、1自治县。
 
  1970年零陵专区改称零陵地区,地区驻零陵县。辖零陵(驻东风镇)、新田、宁远、蓝山、双牌、江永、道县(驻道江镇)、东安(驻白牙市镇)等8县及江华瑶族自治县(驻水口镇)。
 
  1979年零陵县驻地东风镇改名永州镇。

9. 邵阳地区
  邵阳专区、邵阳地区 1949年设邵阳专区,专署驻邵阳县。辖邵阳、新宁(驻金石镇)、城步、武冈、隆回(驻桃花坪)、新化等6县。
 
  1950年由邵阳县析置邵阳市,邵阳专署驻邵阳市。邵阳县迁塘渡口镇。邵阳专区辖1市、6县。
 
  1952年原益阳专区所属湘乡、双峰、涟源3县划入邵阳专区。由邵阳县析置新邵(驻酿溪镇)、邵东(驻两市塘)2县;由武冈县析置洞口县(驻洞口)。邵阳专区辖1市、12县。
 
  1953年邵阳市改为省辖市。邵阳专区辖12县。
 
  1956年城步县改设城步苗族自治县(驻儒林镇)。邵阳专区辖11县、1自治县。
 
  1958年邵阳市划归邵阳专署领导。原属黔阳专区的绥宁县(驻长铺镇)划入邵阳专区。辖1市、12县、1自治县。
 
  1961年由新化县析置冷江市;由涟源县析置娄底市,均由邵阳专署领导。
 
  1962年撤销冷江、娄底2市,将冷江市并入新化县;娄底市并入涟源县。
 
  1965年将湘乡县划归湘潭专区。邵阳专区辖1市、11县、1自治县。
 
  1969年由冷水江镇改设冷水江市,属邵阳专署领导。
 
  1970年邵阳专区改称邵阳地区,地区驻邵阳市。辖邵阳、冷水江2市及邵阳(驻塘渡口镇)、新邵(驻酿溪镇)、涟源(驻蓝田镇)、双峰(驻永丰镇)、邵东(驻两市镇)、新宁(驻金石镇)、武冈、绥宁(驻长铺镇)、洞口、隆回(驻桃洪镇)、新化等11县和城步苗族自治县(驻儒林镇)。
 
  1977年邵阳市改由省直辖。将冷水江市和新化、新邵、邵东、双峰、涟源5县划归涟源地区。邵阳地区辖6县、1自治县。

10. 涟源地区
  涟源地区 1977年设涟源地区,地区驻涟源县。原属邵阳地区的冷水江市和新化、新邵(驻酿溪镇)、邵东(驻两市镇)、双峰(驻永丰镇)、涟源(驻蓝田镇)5县划入涟源地区。
 
  1978年涟源地区行政公署由涟源县城(蓝田镇)迁驻涟源县娄底镇。辖1市、5县。

11. 黔阳地区
  会同专区、芷江专区、黔阳专区、黔阳地区 1949年设会同专区,专署驻芷江县。辖芷江、会同、怀化、黔阳(驻安江镇)、绥宁(驻寨市镇)、靖县、通道、晃县等8县。
 
  1950年由会同县析置洪江市。会同专区辖1市、8县。
 
  1952年撤销会同专区,设立芷江专区。原属会同专区的洪江市和芷江、会同、绥宁、黔阳、晃县、靖县、通道、怀化等8县及原属沅陵专区的辰溪、沅陵、溆浦、麻阳(驻锦和镇)4县划入芷江专区。辖1市、12县。
 
  1953年洪江市改为省辖市。麻阳县由锦和镇迁驻高村镇。芷江专区辖12县。
 
  1954年芷江专区改称黔阳专区,专署驻黔阳县安江镇。绥宁县迁驻长铺镇。同年5月7日通道县改设通道侗族自治县(驻双江镇)。黔阳专区辖11县、1自治县。
 
  1956年12月5日晃县改设新晃侗族自治县,自治县人民委员会驻新晃(即原晃县县城)。黔阳专区辖10县、2自治县。
 
  1958年洪江市划归黔阳专署领导。将绥宁县划归邵阳专区。黔阳专区辖1市、9县、2自治县。
 
  1959年洪江市交由黔阳县领导。撤销靖县,并入通道侗族自治县。黔阳专区辖1市、8县、2自治县。
 
  1961年黔阳县领导的洪江市交由黔阳专署领导。由黔阳县析置安江市,黔阳专署驻安江市。恢复靖县。通道侗族自治县由城关镇迁驻双江镇。黔阳专区辖2市、9县、2自治县。
 
  1962年撤销安江市,并入黔阳县。黔阳专署驻黔阳县。
 
  1963年撤销洪江市,并入黔阳县。黔阳专区辖9县、2自治县。
 
  1970年黔阳专区改称黔阳地区,地区驻黔阳县。辖黔阳(驻安江镇)、辰溪、沅陵、溆浦、会同、靖县、芷江、怀化(驻榆树湾镇)、麻阳(驻高村镇)等9县及通道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2自治县。
 
  1975年黔阳地区驻地迁怀化县的榆树湾镇,并将榆树湾镇改名怀化镇。
 
  1979年以怀化县的怀化镇(原名榆树湾镇)和盈口公社改设怀化市;复设洪江市。2市均由黔阳地区领导。黔阳地区驻怀化市。辖2市、9县、2自治县。
 
  〔沅陵专区〕 1949年设沅陵专区,专署驻辰溪县。辖辰溪、沅陵、溆浦、凤凰、乾城、永绥、泸溪、麻阳等8县。
 
  1952年撤销沅陵专区,将辰溪、沅陵、溆浦、麻阳4县划归芷江专区;凤凰、乾城、永绥、泸溪4县划归湘西苗族自治区。

12.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湘西苗族自治区、湘西苗族自治州、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1952年设立湘西苗族自治区,自治区人民政府驻乾城县所里。原永顺专区所属永顺、龙山、大庸、保靖、桑植、古丈6县及原沅陵专区所属乾城、永绥、泸溪、凤凰4县划入湘西苗族自治区。辖10县。
 
  1953年乾城县改名为吉首县;永绥县改名花垣县。
 
  1954年永顺、龙山、桑植、大庸4县改由省直辖,仍委托该自治区代管。
 
  1955年湘西苗族自治区改设湘西苗族自治州,自治州人民委员会驻吉首县。
 
  1957年9月20日设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自治州驻吉首县。原湘西苗族自治州所属吉首、泸溪(驻武溪镇)、凤凰(驻沱江镇)、花垣、保靖(驻迁陵镇)、古丈6县及原由湘西苗族自治州代省领导的永顺、龙山、桑植、大庸4县划归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辖10县。
 
  〔永顺专区〕 1949年设永顺专区,专署驻永顺县。辖永顺、龙山、大庸、保靖、桑植、古丈等6县。
 
  1952年撤销永顺专区,原永顺专区所属永顺、龙山、大庸、保靖、桑植、古丈6县划归湘西苗族自治区。

13. 常德地区
  常德专区、常德地区 1949年设常德专区,专署驻常德县。辖常德、临澧、澧县、安乡、南县、华容、桃源、慈利、石门等9县。
 
  1950年由常德县析置常德市,由澧县析置津市市。常德专署驻常德市。辖2市、9县。
 
  1952年原益阳专区所属益阳市及益阳、沅江、安化、汉寿、桃江(驻桃江镇)5县划入常德专区。辖3市、14县。
 
  1953年常德、益阳、津市3市改由省直辖。
 
  1958年常德、益阳、津市3市划归常德专署领导。
 
  1959年常德市交由常德县领导;益阳市交由益阳县领导;津市市交由澧县领导。
 
  1961年常德县领导的常德市、益阳县领导的益阳市、澧县领导的津市市均交由常德专署领导。
 
  1962年将益阳市及益阳、华容、沅江、南县、安化、桃江等6县划归益阳专区。常德专区辖2市、8县。
 
  1963年撤销津市市,并入澧县。常德专区辖1市、8县。
 
  1970年常德专区改称常德地区,地区驻常德市。辖常德市及常德(驻常德市)、临澧、澧县、安乡、汉寿、桃源、慈利、石门等8县。
 
  1979年恢复津市市。常德地区辖2市、8县。

14. 益阳地区
  益阳专区、益阳地区 1949年设益阳专区,专署驻益阳县。辖益阳、湘乡、安化(驻东坪)、汉寿、宁乡、沅江等6县。
 
  1950年由益阳县城区析置益阳市,益阳专署驻益阳市。辖1市、6县。
 
  1952年由益阳县析置桃江县,驻桃江镇;由湘乡县析置双峰县,驻永丰镇;由湘乡、安化、邵阳3县析置蓝田县,驻蓝田镇。不久蓝田县改名涟源县。同年,撤销益阳专区,将益阳、沅江、安化、汉寿、桃江5县划归常德专区;湘乡、双峰、涟源3县划归邵阳专区;宁乡县划归湘潭专区。
 
  1962年复设益阳专区,专署驻益阳市。将常德专区所属益阳市及益阳(驻益阳市)、华容、沅江(驻琼湖镇)、南县、安化(驻东坪镇)、桃江(驻桃江镇)6县及湘潭专区所属宁乡县划入益阳专区。辖1市、7县。
 
  1964年将华容县划归岳阳专区。益阳专区辖1市、6县。
 
  1970年益阳专区改称益阳地区,地区驻益阳市。辖益阳市及益阳(驻益阳市)、南县、沅江(驻琼湖镇)、宁乡、安化(驻东坪镇)、桃江等6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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