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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黑龙江省


  1949年黑龙江省由东北人民政府领导。省人民政府驻齐齐哈尔市。辖齐齐哈尔市及龙江、景星、甘南、富裕(原依克明安旗并入,县治移宁年)、讷河、嫩江、泰安(原依安县改称)、克山、德都、北安(原北安市及其附近地区设置)、克东、通北、拜泉、海伦、绥棱、铁骊、庆安(原庆城县改称)、明水、林甸、望奎、青冈、绥化、安广、兰西、肇东、肇州、大赉、泰来、镇赉(原镇东、赉北2县合并设置,驻镇东)、洮安、安达、洮南、开通、瞻榆、瑷珲、孙吴、佛山(1949年4月由松江省划入黑龙江省,同年12月又划归松江省)、呼玛(原鸥浦、漠河、呼玛3县合并设置,驻古站)、逊克(原逊河、奇克2县合并设置,驻奇克)等39县与杜尔伯特旗、郭后旗(即郭尔罗斯后旗)2旗。设立黑河专区,辖瑷珲、逊克、孙吴、呼玛4县。
 
  1950年洮安县改称白城县。
 
  1952年黑龙江省由东北行政委员会领导。
 
  1953年泰安县恢复原名依安县。
 
  1954年将松江、黑龙江2省及原由中央直辖的哈尔滨市合并为黑龙江省,由中央直接领导。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由齐齐哈尔市迁哈尔滨市。原黑龙江省的白城、洮南、镇赉、安广、大赉、开通、瞻榆等7县划归吉林省。原松江省所属牡丹江、佳木斯、鹤岗3市及双鸭山矿区,呼兰、阿城、双城、拉林、五常、巴彦、宾县、木兰、通河、方正、延寿、尚志、海林、宁安、东宁、伊春、林口、鸡西、穆棱、密山、虎林(以上3市、1矿区、21县由省直辖)桦川、桦南、萝北、富锦、集贤、抚远、依兰、汤原、勃利、饶河、宝清等县并入黑龙江省。原由省直辖的佛山县划归黑河专区。增设嫩江、合江2专区。黑龙江省辖5市、1矿区、64县、2旗。
 
  1956年原双鸭山矿区改设双鸭山市;原由省直辖的鸡西县撤销,以原鸡西县的鸡西等乡镇及穆棱、林口2县各一部分地区合并设鸡西市。双鸭山、鸡西2市由省直辖。设立绥化、牡丹江2专区,将原由省直辖的绥化、海伦、德都、庆安、木兰、呼兰、望奎、绥棱、北安、铁骊(改称铁力)、通河、巴彦、兰西等13县划归绥化专区;林口、虎林、东宁、尚志、方正、密山、穆棱、宁安、延寿等9县划归牡丹江专区;克山、明水、安达、克东、拜泉、青冈等6县划归嫩江专区;通北县撤销,并入北安县;海林县撤销,并入牡丹江市及林口、宁安2县;景星县撤销,并入龙江县。黑龙江省直辖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鹤岗、双鸭山、鸡西等7市及伊春、宾县、五常(拉林县撤销并入)、阿城、双城、肇源(原郭尔罗斯后旗改设)、肇州、肇东等8县,设绥化、合江、牡丹江、嫩江、黑河5专区。
 
  1957年原由省直辖的伊春县撤销改设伊春市,为省辖市。
 
  1958年设立松花江专区;撤销绥化专区,原绥化专区所属各县分别划归松花江、嫩江2专区和哈尔滨市领导。原由省直辖的宾县、阿城、肇东3县划归哈尔滨市领导;五常、双城、肇源、肇州4县划归松花江专区。将佳木斯、鹤岗、双鸭山3市划归合江专署领导;牡丹江、鸡西2市划归牡丹江专署领导;伊春市划归松花江专署领导;齐齐哈尔市划归嫩江专署领导。
 
  1960年撤销嫩江专区,原嫩江专区所属各县分别划归齐齐哈尔市及松花江专署领导。齐齐哈尔市改由省直辖。设立安达市,由松花江专署领导。
 
  1961年恢复嫩江专区,齐齐哈尔市所属各县划归嫩江专区。将齐齐哈尔市划归嫩江专署领导。
 
  1964年齐齐哈尔、伊春2市改由省直辖。设立伊春特区和大兴安岭特区。撤销伊春市。
 
  1965年原松花江专区改名为绥化专区,以哈尔滨市所属各县改设松花江专区。安达市改由省直辖。
 
  1966年牡丹江、鸡西、佳木斯、鹤岗、双鸭山等5市改由省直辖。
 
  1967年原由省直辖的牡丹江市划归牡丹江专署领导,佳木斯市划归合江专署领导。
 
  1969年原属内蒙古自治区的呼伦贝尔盟划归黑龙江省。
 
  1970年原绥化、黑河、合江、牡丹江、松花江、嫩江等6专区分别改为地区。伊春特区改为伊春地区。大兴安岭特区改为大兴安岭地区。
 
  1979年撤销伊春地区,恢复伊春市,由省直辖。原安达市改称大庆市。将呼伦贝尔盟划归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直辖哈尔滨、齐齐哈尔、鹤岗、双鸭山、鸡西、大庆、伊春等7市,设绥化、黑河、合江、松花江、嫩江、牡丹江、大兴安岭等7地区。共辖11市(包括省辖市7、地辖市4)、63县、1自治县。

1. 哈尔滨市
  哈尔滨市 1949年哈尔滨市为松江省辖市,松江省人民政府驻地。
 
  1953年哈尔滨市改为中央直辖市,由东北行政委员会代管。
 
  1954年哈尔滨市划归黑龙江省,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驻地。
 
  1958年原由省直辖的宾县(驻宾州镇)、阿城、肇东3县及原绥化专区所属呼兰县交由哈尔滨市领导。辖4县。
 
  1960年将肇东县划归松花江专区。原属松花江专区的通河、五常、木兰、双城、巴彦等5县划归哈尔滨市领导。辖8县。
 
  1965年将宾县、阿城、呼兰、通河、五常、木兰、双城、巴彦等8县划归松花江专区。

2. 齐齐哈尔市
  齐齐哈尔市 1949年齐齐哈尔市为黑龙江省辖市,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驻地。
 
  1954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由齐齐哈尔市迁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仍为黑龙江省辖市。
 
  1958年齐齐哈尔市划归嫩江专署领导。
 
  1960年齐齐哈尔市改由省直辖。原嫩江专区所属嫩江、依安、克东、富裕、克山、泰来、拜泉、龙江、讷河、甘南、林甸等11县及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驻泰康镇)划归齐齐哈尔市领导。
 
  1961年齐齐哈尔市划归嫩江专署领导,将嫩江、克东、克山、拜泉、讷河、林甸、依安、富裕、泰来、龙江、甘南等11县和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划归嫩江专区。
 
  1964年齐齐哈尔市改由省直辖。

3. 鹤岗市
  兴山市、鹤岗市 1949年兴山市改称鹤岗市,为松江省辖市。
 
  1954年鹤岗市为黑龙江省辖市。
 
  1958年鹤岗市划归合江专署领导。
 
  1966年鹤岗市改由省直辖。

4. 双鸭山市
  双鸭山矿区、双鸭山市 1954年以集贤县的双鸭山地区设双鸭山矿区,由松江省直辖。松江省和黑龙江省合并后,由黑龙江省直辖。
 
  1956年双鸭山矿区改设双鸭山市,为黑龙江省辖市。
 
  1958年双鸭山市划归合江专署领导。
 
  1966年双鸭山市改由省直辖。

5. 鸡西市
  鸡西县、鸡西市 1949年将鸡宁县(原合江省所辖)改称鸡西县,属松江省。
 
  1954年松江省和黑龙江省合并后,鸡西县由黑龙江省直辖。
 
  1956年撤销鸡西县,原鸡西县的鸡西等乡镇和穆棱、林口2县各一小部分地区合并设置鸡西市,由黑龙江省直辖。
 
  1958年鸡西市划归牡丹江专署领导。
 
  1966年鸡西市改由省直辖。

6. 大庆市
  安达市、大庆市 1960年以原嫩江专区安达县全部和肇州县的部分地区设立安达市(后迁萨尔图),由松花江专署领导。
 
  1965年安达市改由省直辖。
 
  1979年安达市改称大庆市,仍由省直辖。

7. 伊春市
  伊春市、伊春特区、伊春地区、伊春市 1952年由原汤原县所属南岔地区设伊春县(驻伊春街),属松江省。1954年松江省和黑龙江省合并后,由黑龙江省直辖。1957年改称伊春市。
 
  1958年伊春市划归松花江专署领导。
 
  1964年撤销伊春市,设立伊春特区。
 
  1970年伊春特区改设伊春地区,原属黑河地区的嘉荫县(驻朝阳镇)和原属绥化地区的铁力县划入伊春地区。辖2县。
 
  1979年撤销伊春地区,恢复伊春市,由省直辖。伊春市辖嘉荫(驻朝阳镇)、铁力2县。

8. 绥化地区
  绥化专区、绥化地区 1956年设绥化专区,专署驻绥化县。原由省直辖的绥化、绥棱、海伦、北安(通北县撤销并入)、德都、铁骊、庆安、通河、木兰、巴彦、呼兰、兰西、望奎等13县划归绥化专区。原铁骊县改称铁力县。
 
  1958年撤销绥化专区,将绥化、望奎、绥棱、海伦、庆安、通河、木兰、兰西、巴彦等9县划归松花江专区;北安县划归嫩江专区;呼兰县划归哈尔滨市领导。撤销铁力县,并入庆安县;撤销德都县,并入北安县。
 
  1965年松花江专署由哈尔滨市迁绥化县绥化镇,改名为绥化专署。恢复安达县。绥化专区辖绥化、绥棱、海伦、庆安、肇东、明水、兰西、望奎、肇源、肇州、青冈、铁力、安达等13县。
 
  1970年绥化专区改称绥化地区。将铁力县划归伊春地区。绥化地区辖12县。

9. 黑河地区
  黑河专区、黑河地区 1949年设黑河专区,专署驻瑷珲县。辖瑷珲(驻黑河镇)、逊克、孙吴、呼玛等4县。
 
  1954年原由省直辖的佛山县划入黑河专区。辖5县。
 
  1955年佛山县改称嘉荫县(驻朝阳镇)。
 
  1956年瑷珲县改称爱辉县。
 
  1960年原嫩江专区的北安县改设北安市,由黑河专署领导。黑河地区辖1市、5县。
 
  1963年恢复北安、德都(驻原德都县城青山镇)2县;撤销北安市。黑河地区辖7县。
 
  1970年黑河专区改称黑河地区。将呼玛县划归大兴安岭地区,嘉荫县划归伊春地区。原属嫩江地区的嫩江县划入黑河地区。辖6县。
 
  1971年黑河地区迁驻嫩江县。
 
  1972年黑河地区由嫩江县迁至爱辉县黑河镇。辖爱辉(驻黑河镇)、北安、德都(驻青山镇)、孙吴、逊克(驻奇克镇)、嫩江等6县。

10. 合江地区
  合江专区、合江地区 1954年设合江专区,专署驻佳木斯市。原松江省所属桦川(驻佳木斯市)、桦南(驻湖南营)、萝北(驻肇兴镇)、富锦、集贤、抚远(驻绥远镇,即今抚远镇)、依兰、汤原、勃利、饶河、宝清等11县划归合江专区。
 
  1956年桦南县撤销,并入桦川县。桦川县驻地迁湖南营。合江专区辖10县。
 
  1958年原由省直辖的佳木斯、鹤岗、双鸭山3市划归合江专署领导。萝北县迁驻凤翔镇。合江专区辖3市、10县。
 
  1959年抚远县驻地由抚远镇迁同江镇。
 
  1960年撤销集贤县,以原集贤县的东部地区设立友谊县(驻友谊农场);原集贤县的西部地区划归双鸭山市。撤销饶河县,并入牡丹江专区的虎饶县。
 
  1962年撤销友谊县,恢复集贤县(驻福利镇)。合江专区辖3市、9县。
 
  1963年以富锦县松花江以北的绥滨地区设立绥滨县(驻绥滨镇)。合江专区辖3市、10县。
 
  1964年恢复桦南(驻桦川县原驻地桦川镇,称为桦南镇)、虎林(驻虎林镇)、饶河(驻饶河镇)、友谊(驻友谊镇)4县。桦川县由桦川镇迁驻佳木斯市。合江专区辖3市、14县。
 
  1965年由抚远县部分地区设同江县(驻同江镇)。抚远县由同江镇迁驻抚远镇,桦川县由佳木斯市迁驻悦来镇。合江专区辖3市、15县。
 
  1966年佳木斯、鹤岗、双鸭山3市改由省直辖。合江专区辖15县。
 
  1967年佳木斯市划归合江专署领导。辖1市、15县。
 
  1968年撤销友谊县,并入集贤县。合江专区辖1市、14县。
 
  1970年合江专区改称合江地区。将虎林县划归牡丹江地区。原七台河特区改设七台河市,属合江地区领导。辖2市、13县。

11. 松花江地区
  松花江专区、松花江地区 1958年设立松花江专区,专署驻哈尔滨市。原绥化专区所属绥化、望奎(驻双龙镇)、绥棱、海伦、庆安(铁力县撤销并入)、通河、木兰、兰西、巴彦等9县和原由省直辖的伊春市及五常、双城、肇源、肇州4县划归松花江专区。辖1市、13县。
 
  1960年设立安达市,属松花江专署领导。将通河、木兰、巴彦、五常、双城5县划归哈尔滨市领导;原由哈尔滨市领导的肇东县及原嫩江专区所属青冈、明水2县划归松花江专区。辖2市、11县。
 
  1962年恢复铁力县。松花江专区辖2市、12县。
 
  1964年伊春市改由省直辖。
 
  1965年安达市改由省直辖。原松花江专区改名为绥化专区。由哈尔滨市所属宾县(驻宾州镇)、阿城、呼兰、通河、五常、木兰、双城、巴彦等8县设松花江专区,专署驻哈尔滨市。
 
  1970年松花江专区改称松花江地区。原属牡丹江地区的尚志、方正、延寿3县划入松花江地区。辖11县。

12. 嫩江地区
  嫩江专区、嫩江地区 1954年设嫩江专区,专署驻齐齐哈尔市。原由省直辖的嫩江、景星、甘南、富裕、讷河、龙江、林甸、泰来、依安等9县及杜尔伯特旗划归嫩江专区。
 
  1956年原由省直辖的克东、克山、拜泉、明水、青冈、安达等6县划入。撤销景星县,并入龙江县;原杜尔伯特旗改设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驻泰康镇)。嫩江专区辖14县、1自治县。
 
  1958年齐齐哈尔市划归嫩江专署领导。原绥化专区所属北安县划归嫩江专区。撤销德都县,并入北安县。嫩江专区辖1市、15县、1自治县。
 
  1960年撤销嫩江专区。将青冈、明水2县划归松花江专区;嫩江、依安、克东、富裕、克山、泰来、拜泉、龙江、讷河、甘南、林甸等11县及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划归齐齐哈尔市。撤销北安县,改设北安市,划归黑河专署领导。撤销安达县,改设安达市,划归松花江专署领导。
 
  1961年复设嫩江专区,专署驻齐齐哈尔市,将原由齐齐哈尔市领导的嫩江、克东、克山、拜泉、讷河、林甸、依安、富裕、泰来、龙江、甘南等11县和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驻泰康镇)划归嫩江专区。齐齐哈尔市划归嫩江专署领导。辖1市、11县、1自治县。
 
  1964年齐齐哈尔市改由省直辖。
 
  1970年嫩江专区改称嫩江地区,将嫩江县划归黑河地区。嫩江地区驻齐齐哈尔市。辖富裕、讷河、克山、泰来、克东、龙江、拜泉、甘南、依安、林甸等10县及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驻泰康镇)。

13. 牡丹江地区
  牡丹江专区、牡丹江地区 1956年设牡丹江专区,专署驻牡丹江市。原由省直辖的林口、密山、虎林、穆棱(驻八面通镇)、东宁、宁安、尚志、延寿、方正等9县划归牡丹江专区。海林县撤销,并入牡丹江市和林口、宁安2县。
 
  1958年原由省直辖的牡丹江、鸡西2市划归牡丹江专署领导。辖2市、9县。
 
  1960年撤销虎林县和原属合江专区的饶河县,合并设立虎饶县(驻原虎林县城)。将宁安县划归牡丹江市领导。
 
  1962年恢复海林县(驻海林镇)。宁安县仍划归牡丹江专署领导。
 
  1964年以密山县和鸡西市各一部分地区设鸡东县(驻鸡东镇)。撤销虎饶县。牡丹江专区辖2市、10县。
 
  1966年牡丹江、鸡西2市改由省直辖。
 
  1967年牡丹江市划归牡丹江专署领导。
 
  1970年牡丹江专区改称牡丹江地区。辖尚志、方正、延寿3县划归松花江地区,原属合江地区的虎林县划入牡丹江地区。辖1市、8县。
 
  1975年以原东宁县绥芬河镇设立绥芬河市,由牡丹江地区领导。牡丹江地区辖牡丹江、绥芬河2市及林口、东宁、鸡东、穆棱(驻八面通镇)、密山、宁安、虎林、海林等8县。

14. 大兴安岭地区
  大兴安岭特区、大兴安岭地区 1964年设大兴安岭特区。
 
  1970年大兴安岭特区改为大兴安岭地区,地区驻加格达奇。原属黑河地区的呼玛县(驻呼玛镇)和原属呼伦贝尔盟的鄂伦春自治旗(驻阿里河)、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驻尼尔基)划归大兴安岭地区。辖1县、2自治旗。
 
  1979年将鄂伦春自治旗和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划归内蒙古自治区。大兴安岭地区辖呼玛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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