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2016年)

位置面积 

人口民族 

区划调整 2016年3月20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贵州省调整遵义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6〕56号):一、同意撤销遵义县,设立遵义市播州区,以原遵义县(不含山盆镇、芝麻镇、沙湾镇、毛石镇、松林镇、新舟镇、虾子镇、三渡镇、永乐镇、喇叭镇)的行政区域为播州区的行政区域,播州区人民政府驻南白镇西大街53号。二、同意将原遵义县的山盆镇、芝麻镇、沙湾镇、毛石镇、松林镇划归遵义市汇川区管辖。三、同意将原遵义县的新舟镇、虾子镇、三渡镇、永乐镇、喇叭镇和遵义市汇川区的北京路街道划归遵义市红花岗区管辖。6月6日,播州区政府正式挂牌成立。

2015年12月8日,省政府以黔府函〔2015〕295号文批复同意红花岗区撤销忠庄镇、南关镇、长征镇、新蒲镇建制,设置有关街道;省政府以黔府函〔2015〕296号文批复同意汇川区撤销高桥镇、董公寺镇、高坪镇建制,设置有关街道。2016年,遵义市政府以遵府函〔2016〕30号文批复同意撤销忠庄镇、南关镇、长征镇建制,设立忠庄街道、南关街道、长征街道;遵义市政府以遵府函〔2016〕31号文批复同意撤销新蒲镇建制,设立新蒲街道、新中街道;设立礼仪街道;遵义市政府以遵府函〔2016〕32号文批复同意汇川区撤销高桥镇、董公寺镇、高坪镇建制,设立高桥街道、董公寺街道、高坪街道。

2016年1月14日,省政府以黔府函〔2016〕26号文批复同意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从玉溪镇中析置尹珍街道;撤销河口乡建制,设置河口镇。1月29日,省政府以黔府函〔2016〕47号文批复同意绥阳县撤销坪乐乡建制,设置坪乐镇;将大路槽乡石羊村划归旺草镇管辖;省政府以黔府函〔2016〕48号文批复同意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撤销都濡镇、大坪镇建制,分别设置都濡街道、丹砂街道、大坪街道;撤销泥高乡、蕉坝乡、分水乡建制,分别设置泥高镇、蕉坝镇、分水镇;省政府以黔府函〔2016〕50号文批复同意正安县撤销凤仪镇建制,设置凤仪街道;撤销碧峰乡、乐俭乡、杨兴乡、桴㯊乡,分别设置碧峰镇、乐俭镇、杨兴镇、桴㯊镇;省政府以黔府函〔2016〕52号文批复同意赤水市撤销丙安乡建制,设置丙安镇;撤销两河口乡建制,设置两河口镇。4月22日,省政府以黔府函〔2016〕123号文批复同意桐梓县撤销娄山关镇建制,分别设置娄山关街道、海校街道;撤销风水乡、容光乡、芭蕉乡建制,分别设置风水镇、容光镇、芭蕉镇。

10月11日,省政府以黔府函〔2016〕258号文批复同意播州区撤销南白镇、龙坑镇建制,设置有关街道。同月,遵义市政府批复同意播州区撤销南白镇、龙坑镇建制,设立南白、播南、影山湖、桂花桥、龙坑5个街道。

政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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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或公告原出处内容为准):

国务院关于同意贵州省调整遵义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16〕56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遵义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黔府〔2015〕3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遵义县,设立遵义市播州区,以原遵义县(不含山盆镇、芝麻镇、沙湾镇、毛石镇、松林镇、新舟镇、虾子镇、三渡镇、永乐镇、喇叭镇)的行政区域为播州区的行政区域,播州区人民政府驻南白镇西大街53号。

二、同意将原遵义县的山盆镇、芝麻镇、沙湾镇、毛石镇、松林镇划归遵义市汇川区管辖。

三、同意将原遵义县的新舟镇、虾子镇、三渡镇、永乐镇、喇叭镇和遵义市汇川区的北京路街道划归遵义市红花岗区管辖。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行政区划调整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

国务院      

201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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