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及驻地一览
杭州市 6区7县
上城区 下城区 江干区 拱墅区
西湖区 半山区
萧山县(城厢镇) 桐庐县(桐庐镇) 富阳县(富阳镇) 临安县(临安镇)
余杭县(临平镇) 建德县(白沙镇) 淳安县(排岭镇)
宁波市 4区7县
镇明区 海曙区 江东区 江北区
镇海县(城关镇) 慈溪县(浒山镇) 余姚县(余姚镇) 奉化县(大桥镇)
象山县(丹城镇) 宁海县(城关镇) 鄞 县(宁波市)
温州市 1区9县
城 区
瓯海县(温州市) 洞头县(北岙镇) 乐清县(乐城镇) 永嘉县(上塘镇)
瑞安县(城关镇) 平阳县(昆山镇) 苍南县(灵溪镇) 文成县(大峃镇)
泰顺县(罗阳镇)
嘉兴市 2区5县
城 区 郊 区
嘉善县(魏塘镇) 平湖县(城关镇) 海宁县(硖石镇) 海盐县(武原镇)
桐乡县(梧桐镇)
湖州市 2区3县
城 区 郊 区
德清县(城关镇) 长兴县(雉城镇) 安吉县(递铺镇)
绍兴市 1区5县
越城区
绍兴县(绍兴市) 上虞县(百官镇) 嵊 县(城关镇) 新昌县(城关镇)
诸暨县(城关镇)
金华地区(金华市 2市11县
金华市 衢州市
兰溪县(城关镇) 永康县(城关镇) 武义县(壶山镇) 东阳县(吴宁镇)
义乌县(稠城镇) 浦江县(浦阳镇) 常山县(城关镇) 江山县(城关镇)
开化县(城关镇) 磐安县(安义镇) 龙游县(龙游镇)
丽水地区(丽水县) 8县
丽水县(城关镇) 青田县(鹤城镇) 云和县(云和镇) 龙泉县(城关镇)
庆元县(城关镇) 缙云县(五云镇) 遂昌县(妙高镇) 松阳县(西屏镇)
台州地区(临海县) 1市7县
椒江市
临海县(城关镇) 黄岩县(城关镇) 温岭县(城关镇) 仙居县(城关镇)
天台县(城关镇) 三门县(海游镇) 玉环县(环山镇)
舟山地区(定海县) 4县
定海县(城关镇) 普陀县(沈家门镇) 岱山县(高亭镇) 嵊泗县(菜园镇)
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7月13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恢复磐安县的批复》((83)国函字136号):同意恢复磐安县,辖安文、磐山、玉山三个区二十三个公社一个镇,县人民政府驻安文镇。
★7月27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地市合并实行市管县体制的批复》((83)国函字145号)同意:
一、撤销宁波地区行政公署,将原宁波地区的鄞县、慈溪、余姚、奉化、宁海、象山六县划归宁波市管辖。
二、撤销嘉兴地区行政公署,嘉兴市和湖州市分别设立城区和郊区。
将原嘉兴地区的嘉善、平湖、海宁、海盐、桐乡五县划归嘉兴市管辖。
将原嘉兴地区的德清、长兴、安吉三县划归湖州市管辖。
三、撤销绍兴地区行政公署,绍兴市设立城区,恢复绍兴县建制,绍兴县人民政府驻绍兴市。
将原绍兴地区的上虞、诸暨、嵊县、新昌和绍兴县划归绍兴市管辖。
★9月13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恢复龙游县的批复》((83)国函字196号):同意恢复龙游县,辖原衢州市的龙游镇和溪口、龙游、团石、模环、塔石等二十二个公社及安仁公社的马一、马二、西方章、姜家滩、马张、汪船头六个大队,原金华市湖镇等五个公社。龙游县人民政府驻龙游镇。
★12月26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调整宁波市行政区划的批复》((83)国函字270号):同意将鄞县的段塘镇、福明公社,以及望春公社二个大队,梅墟公社四个大队,潘火公社二个大队和镇海县的城关镇、俞范镇、新碶镇,以及庄市公社六个大队,临江公社五个大队,小港公社十个大队,江南公社一个大队划归宁波市管辖。
☆5月2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1983〕75号)同意宁海县沙柳公社划归三门县。
☆9月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1983〕130号)同意撤销温州市东城区、南城区、西城区,合并设立城区。
☆9月2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办〔1988〕56号)同意:
嘉兴市市区设立城区人民政府,辖建设、新嘉、东门、解放、南湖、新兴6个街道和塘汇、嘉北、南湖、东栅、秀水5个公社;嘉兴市郊区农村设立郊区人民政府,暂驻在嘉兴市区内,辖新塍、王店2个镇和26个公社(乡)。
湖州市市区设立城区人民政府,辖月河、朝阳、爱山、飞英、龙泉、杨家埠6个街道和环渚、道场、龙溪、弃南、白雀、塘甸6个公社;湖州市郊区农村设立郊区人民政府,暂驻在湖州市区内,辖埭溪、菱湖、双林、南浔、练市5个镇和39个公社(乡)。
绍兴市市区设立越城区人民政府,辖府山、塔山、莪山、北海4个街道和亭山、东湖、禹陵、灵芝、城东、梅山6个公社。绍兴县辖鉴湖、皋埠、马山、齐贤、钱清、柯桥、浬渚、平水、越南、海涂10个区,安昌、柯桥2个镇和61个公社(乡)。
◎10月,杭州市西湖区的上塘、康桥、石桥公社和石桥街道划归半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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