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天津市行政区划

全市辖13个市辖区。

第一区       第二区       第三区       第四区
第五区       第六区       第七区       第八区
塘沽区
津东郊区      津南郊区      津西郊区      津北郊区

◎撤销天津县,设立津东郊区、津南郊区、津西郊区、津北郊区。(内务部和华北行政委员会1953年3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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