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天津市行政区划

全市辖12个市辖区。

第一区       第二区       第三区       第四区
第五区       第六区       第七区       第八区
第九区       第十区       第十一区      塘大区

◎1949年1月15日天津解放,成立天津区军事管制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平津前线司令部、政治部电令)。
 成立天津市人民政府(华北人民政府令)。
◎解放初,沿用解放前行政区划(市辖11个区、1个水上保)的旧界,在全市设立11个区、1个水上街。各区名称按序数排列。(天津市人民政府1949年3月12日指示)
◎1949年1月17日,塘大市解放。塘大(包括塘沽、大沽、新河、新港)区域由天津管辖,原塘大市区域设立塘大区。(天津市人民政府1949年3月8日命令)
◎解放后,天津市属华北人民政府管辖。(华北人民政府1949年8月1日通令)
◎1949年11月1日起,天津市为中央直辖市。(中央人民政府1949年10月27日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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