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一览
长春市 15区
第一区(长春) 第二区(头道沟) 第三区(胜利) 第四区(中华)
第五区(和顺) 第六区(宽城) 第七区(兴隆) 第八区(范家店)
第九区(双德) 第十区(西新) 第十一区(大屯) 第十二区(净月)
第十三区(奢岭) 第十四区(劝农) 第十五区(卡伦)
吉林市 9区
第一区 第二区 第三区 第四区
第五区 第六区 第七区 第八区
第九区
四平市
辽源市
省直辖单位 19县、1旗
蛟河县(蛟河镇) 永吉县(吉林市) 磐石县(磐石镇) 舒兰县(舒兰镇)
西安县(辽源市) 东丰县(东丰镇) 双辽县(郑家屯镇) 梨树县(梨树镇)
桦甸县(桦甸镇) 榆树县(榆树镇) 德惠县(德惠镇) 扶余县(扶余镇)
农安县(农安镇) 怀德县(公主岭镇) 长岭县(长岭镇) 敦化县(敦化镇)
九台县(九台镇) 双阳县(双阳镇) 伊通县(伊通镇) 郭尔罗斯前旗(前郭镇)
白城专区 驻白城县 8县
白城县(白城镇) 洮南县(洮南镇) 安广县(安广镇) 大赉县(大赉镇)
瞻榆县(瞻榆镇) 开通县(开通镇) 镇赉县(镇赉镇) 乾安县(乾安镇)
通化专区 驻通化市 1市、9县
通化市
通化县(通化市) 海龙县(海龙镇) 临江县(临江镇) 辑安县(城关镇)
长白县(长白镇) 抚松县(抚松镇) 靖宇县(靖宇镇) 柳河县(柳河镇)
辉南县(朝阳镇)
延边朝鲜族自治区 驻延吉市 1市、5县
延吉市
延吉县(龙井街) 珲春县(第一区) 汪清县(第一区) 和龙县(第一区)
安图县(明月镇)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1954年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2次会议决定:长春市(中央直辖市)改为省辖市,并入吉林省的建制。
◎1954年6月21日东北人民政府第4次扩大会议通过东北地区新省区区划:大区取销后,东北原六省和七直辖市改划为4省,直辖市皆改为省辖市。其中:以长春市为中心,以原吉林省为基础,从原辽东省划入通化、辽源等13个市县,从原辽西省划入四平等3个市县,从原黑龙江省划入洮南等7个县,成立吉林省。在通化设立一个专区,辖通化等9个市县,在白城子设立一个专区,辖白城子、乾安等8个县,原延边自治区不动。吉林省辖:4市,3专区,44县、旗,共51个单位。计:长春、吉林、辽源、四平4个市,通化专区(包括通化市、通化县、辑安、临江、长白、抚松、靖宇、柳河、辉南等9市县),延边自治区(包括延吉市、延吉县、和龙、汪清、珲春、安图等69市县),白城子专区(包括白城子、大赉、安广、洮南、开通、瞻榆、镇赉、乾安等8县),榆树、扶余、永吉、农安、怀德、长岭、九台、德惠、郭前旗、伊通、舒兰、双阳、磐石、蛟河、桦甸、敦化、梨树、双辽、东丰、辽源、海龙。
◎东北行政委员会1954年2月23日批准:吉林省扶余县五区与黑龙江省郭尔罗斯后旗三区的界线确定以松花江主流(新开河)为界。
◎中央人民政府1954年6月19日批准:吉林省省会由吉林市迁至长春市。9月27日实施。
◎中央人民政府1954年6月19日批准,东北行政委员会6月19日通知:长春市改为省辖市,划归吉林省人民政府管辖。
◎关于贯彻中央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和合并若干省市建制的决议》的实施方案确定:东北6省7直辖市,改为3省7直辖市。其中:决定㈠以长春为中心,以原吉林省为基础,从原辽东省通化市、西安市(同时更名位辽源市)及东丰、西安、海龙、通化、柳河、辉南、靖宇、抚松、长白、临江、辑安11县;从原辽西省划入四平市和榆树、双辽2县;从黑龙江省划入镇赉、白城、洮南、安广、大赉、开通、瞻榆7县组成新的吉林省。⑴设立白城子专区,辖从黑龙江省划入的镇赉、白城、洮南、安广、大赉、开通、瞻榆7县和原吉林省直辖的乾安县。⑵设立通化专区,辖从辽东省划入的通化市和通化、海龙、临江、辑安、长白、抚松、靖宇、柳河、辉南9县。⑶原延边朝鲜族自治区不动。⑷8月1日正式组成新省。(东北行政委员会1954年7月7日【东办字1336号】发布)【黑龙江划入在11月11日两省办理交接】
◎1954年12月吉林省人民委员会【吉民字第128号】发布:将白城子改为白城。
◎1954年8月,将长春市的十六区(米沙子)、十七万区(宝山)划归德惠县;十八区(合隆)划归农安县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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