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一览
哈尔滨市 7区、4县
道里区 南岗区 太平区 香坊区 平房区
道外区 动力之乡区
肇东县(肇东镇) 宾 县(宾州镇) 阿城县(阿城镇) 呼兰县(呼兰镇)
嫩江专区 驻齐齐哈尔市 1市、15县、1自治县
齐齐哈尔市(辖6区:龙沙区、铁东区、永定区、富拉尔基区、昂昂溪区、梅里斯达斡尔族自治区)
龙江县(龙江镇) 讷河县(讷河镇) 依安县(依安镇) 泰来县(泰来镇) 甘南县(甘南镇)
富裕县(富裕镇) 林甸县(林甸镇) 嫩江县(嫩江镇) 安达县(安达镇) 青冈县(青冈镇)
明水县(明水镇) 拜泉县(拜泉镇) 克山县(克山镇) 克东县(克东镇) 北安县(北安镇)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康泰镇)
松花江专区 驻哈尔滨市 1市、13县
伊春市(辖8区:南岔区、五营区、带岭区、翠恋区、美溪区、浩良河区、双子河区、伊新区)
海伦县(海伦镇) 绥化县(绥化镇) 望奎县(双龙镇) 兰西县(兰西镇) 庆安县(庆安镇)
绥棱县(绥棱镇) 巴彦县(巴彦镇) 木兰县(木兰镇) 通河县(通河镇) 五常县(五常镇)
双城县(双城镇) 肇州县(肇州镇) 肇源县(肇源镇)
牡丹江专区 驻牡丹江市 2市、9县
牡丹江市(辖4区:爱民区、东安区、西安区、郊区)
鸡西市(辖5区:鸡冠区、恒山区、滴道区、梨树区、麻山区)
尚志县(尚志镇) 延寿县(延寿镇) 方正县(方正镇) 宁安县(宁安镇) 密山县(密山镇)
林口县(林口镇) 穆棱县(八面通镇) 东宁县(东宁镇) 虎林县(虎林镇)
合江专区 驻佳木斯市 3市、10县
佳木斯市(辖4区:长安区、三合区、和平区、郊区)
鹤岗市 双鸭山市
富锦县(富锦镇) 宝清县(宝清镇) 依兰县(依兰镇) 汤原县(汤原镇) 集贤县(福利镇)
勃利县(勃利镇) 萝北县(凤翔镇) 抚远县(抚远镇) 桦川县(湖南营镇) 饶河县(饶河镇)
黑河专区 驻爱辉县 5县
爱辉县(黑河镇) 孙吴县(孙吴镇) 逊克县(逊克镇) 呼玛县(呼玛乡) 佳荫县(朝阳镇)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1958年1月15日批准:
1.设立佳木斯市长安区、三合区、和平区、郊区。
2.设立牡丹江市爱民区、东安区、西安区、郊区。
3.设立哈尔滨市动力之乡区,以香坊区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
◎齐齐哈尔市北关区与龙沙区为龙沙区,调整铁东、龙沙、永定区行政区划。(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1958年1月30日批准)(2月11日实施)
铁东区:原行政区划不动,将原北关区建设路以东的居民区划归铁东区。辖中华街、通东、光荣、站前、南浦街道办事处,面积为20.44平方公里。
龙沙区:原龙沙区与北关区行政区划基本不动。辖卜奎、新生、东市场、东五、西大桥街道办事处,面积为24.2平方公里。
永定区:原行政区划不动,将原龙沙区北大马路以南的东圃、同源两个居民委员会区域和新马路以南是市府、安仁、安福3个居民委员会区域划归永定区。辖新马路、葫芦头、新化路街道办事处,面积为22.71平方公里。
◎吉林省榆树县的光明乡曹大房子屯划归黑龙江省五常县(国务院1958年3月21日批准)
◎富裕县的勇敢乡划归齐齐哈尔市。(1958年5月3日)
◎1958年6月27日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第39次会议通过:7月21日上报国务院。
撤销绥化专区,成立松花江专区,并将原来各专区行政区划加以调整,原省辖县均分别划归各专区:
1.嫩江专区:地址设于齐齐哈尔市。辖1市16县,即:齐齐哈尔市和、龙江、嫩江、富裕、讷河、拜泉、安达、克山、克东、青冈、明水、林甸、甘南、泰来、依安、北安(撤销德都县并入该县已报中央)、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等。
2.松花江专区:地址设于哈尔滨市。辖1市13县,即:伊春市和、绥化、巴彦、双城、五常、肇州、肇源、木兰、通河、望奎、兰西、绥棱、海伦、庆安(撤销铁力县并入该县已报中央)等县。
3.牡丹江专区:地址设于牡丹江市。辖2市9县,即:牡丹江、鸡西两市和宁安、东宁、穆棱、密山、尚志、虎林、延寿、方正、林口等县。
4.合江专区:地址设于佳木斯市。辖10县3市,即:佳木斯、鹤岗、双鸭山3市和富锦、集贤、桦川、勃利、汤原、萝北、依兰、宝清、饶河、抚远等县。
5.黑河专区:地址设于黑河镇。辖5县,即:爱辉、孙吴、逊克、佳荫、呼玛等县。
6.哈尔滨市行政区划另文祥报。
◎撤销绥化专区,设立松花江专区。驻哈尔滨市(国务院1958年8月16日批准)
◎省直辖的肇东、宾县、阿城3县和绥化专区的呼兰县划归哈尔滨市(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1958年8月25日批准)
◎省直辖的伊春市和肇州、五常、双城、肇源4县及原绥化专区的绥化、庆安、巴彦、木兰、通河、望奎、兰西、绥棱、海伦9县划归松花江专区(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1958年8月27日批准)
★撤销德都县,将原德都县行政区域合并于北安县;.撤销铁力县,将原铁力县行政区域合并于庆安县。(1958年9月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79次会议通过)
◎撤销哈尔滨市朝阳、王岗、松浦3区,设立滨江区(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1958年10月22日批准)
◎撤销哈尔滨市滨江区。(1958年11月15日)
◎撤销齐齐哈尔市铁东、永定、龙沙、富拉尔基、昂昂溪、梅里斯达斡尔族自治区建制,成立铁峰、火车头、和平、龙沙、新华、建华、红岸、红宝石、昂昂溪、华丰等10个人民公社(区)。(1958年12月22日齐齐哈尔市人民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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