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7区
和平区 红桥区 河东区 河西区 河北区 南开区
塘沽区
邯郸专区 专署驻邯郸市 1市 10县
邯郸市(市区、峰峰矿区)
大名县(城关) 魏 县(魏镇) 曲周县(城关) 肥乡县(城关) 成安县(城关) 临漳县(城关)
磁 县(城关) 武安县(城关) 涉 县(城关) 永年县(临洺关)
邢台专区 专署驻邢台市 1市 11县
邢台市
邢台县(邢台市) 沙河县(城关) 内邱县(城关) 隆尧县(城关) 任 县(城关) 宁晋县(城关)
南宫县(城关) 巨鹿县(城关) 广宗县(城关) 清河县(葛仙庄) 威 县(城关)
石家庄专区 专署驻石家庄市 1市 13县
石家庄市(桥西区、桥东区、长安区、东郊区、西郊区、井陉矿区)
束鹿县(辛集) 晋 县(城关) 藁城县(城关) 赵 县(城关) 正定县(城关) 新乐县(东长寿)
元氏县(城关) 井陉县(微水) 平山县(城关) 衡水县(城关) 冀 县(城关) 深 县(城关)
安平县(城关)
保定专区 专署驻保定市 1市 15县
保定市
易 县(城关) 满城县(城关) 徐水县(城关) 涞源县(城关) 定兴县(城关) 唐 县(望都)
涿 县(高碑店) 清苑县(南大冉) 高阳县(城关) 安新县(新安) 雄 县(城关) 曲阳县(城关)
阜平县(城关) 定 县(城关) 安国县(祁州)
张家口专区 专署驻张家口市 2市 13县
张家口市(花园区、东安区、大境门区、明德区、武城区、下花园区)
宣化市(宣化区、庞家堡区)
张北县(张北) 康保县(城关) 沽源县(平定堡) 尚义县(南壕堑) 蔚 县(城关) 阳原县(西城)
怀安县(柴沟堡) 怀来县(沙城) 涿鹿县(城关) 宣化县(宣化市) 赤城县(城关) 崇礼县(西湾子)
商都县(城关)
承德专区 专署驻承德市 1市 8县
承德市(虹桥区、翠桥区)
青龙县(大杖子) 兴隆县(兴隆) 平泉县(平泉) 丰宁县(大阁) 滦平县(滦平) 隆化县(隆化)
围场县(围场) 承德县(下板城)
天津专区 专署驻天津市 8县
宝坻县(城关) 武清县(杨村) 静海县(城关) 蓟 县(城关) 永清县(城关) 安次县(廊坊)
霸 县(城关) 文安县(城关)
唐山专区 专署驻唐山市 3市 12县
唐山市(市区、东矿区)
秦皇岛市(海港区、北戴河区、山海关区)
汉沽市
丰润县(城关) 丰南县(胥各庄) 滦 县(城关) 乐亭县(城关) 昌黎县(城关) 抚宁县(城关)
卢龙县(城关) 迁安县(城关) 迁西县(兴城) 遵化县(城关) 玉田县(城关) 宁河县(芦台)
柏各庄区
沧州专区 专署驻沧州市 1市 15县
沧州市
沧 县(沧州市) 河间县(城关) 献 县(城关) 交河县(城关) 吴桥县(桑园) 东光县(城关)
南皮县(城关) 盐山县(城关) 黄骅县(城关) 青 县(城关) 任丘县(城关) 故城县(郑家口)
景 县(城关) 庆云县(城关) 宁津县(城关)◎将石家庄市桥东区所辖的栾城、南高、孟董庄、西安庄、城郎、小枚、马家庄、陈村、西营、窦妪10个人民公社划归赵县。(1961年5月1日)
◎将石家庄市桥西区所辖的远获鹿区的19个人民公社(除高迁、寺家庄、永壁3个人民公社仍归属桥西区外)重新划归井陉县。(1961年5月1日)
◎省直辖的立邯郸、石家庄、保定、张家口、唐山、承德6市分别划归邯郸、石家庄、保定、张家口、唐山、承德6专员公署领导。(河北省人民委员会1961年5月5日报)
◎设立邯郸、邢台、石家庄、保定、张家口、唐山、承德、天津、沧州9专员公署。将原由邯郸、石家庄、保定、张家口、唐山、承德、天津7市领导的涉县等64县和宣化、秦皇岛、汉沽3市分别划归邯郸、邢台、石家庄、保定、张家口、唐山、承德、天津、沧州9专员公署领导。(国务院1961年5月23日批准)
◎张家口市桥东区将沙岭子人民公社所辖的二里半、南兴渠、屈家庄、沙地房、翟家庄、太师湾、姚家坊、北辛渠、东房子、二台子、陈家房、王安房、鹄突地共14个村划归宣化县。(1961年5月)
◎将武清县所辖的南王平、芦庄、吕庄、董连庄、侉子营、喜逢台、高庄、下殷庄、大兴庄、大吕庄、小田庄、张五庄、大朱庄、小韩庄、张四庄、张八庄划归天津市河北区。(1961年6月1日)
◎保定市将原路西区所辖的江城、马坊2个人民公社划归清苑县。(1961年6月1日)
◎1961年6月5日河北省人民委员会批准:
1.撤销张家口市桥东、桥西2区,设立花园、东安、大境门、明德、武城5区。
2.宣化市领导的下花园区划归张家口市。
3.庞家堡公社改为庞家堡区,由宣化市领导。
◎将献县原合方公社所属的51个村分别划归安平县和深县,张村公社所属8个村划归深县。(1961年6月7日河北省人民委员会批准)
◎将汉沽市所辖的大泊、么家铺、黄粟沽、六间房、裴庄6个村划归丰润县。(1961年6月10日)
◎将滦县所辖的殷各庄人民公社划归唐山市东矿区办事处。(1961年6月19日)
◎天津专员公署机关驻地由沧县迁回天津市。(1961年6月)
◎青县将原境内的流河人民公社划归静海县。(1961年6月)
◎将宣化市所辖的田家窑、龙关2个人民公社划归赤城县;赵川人民公社划归宣化县。(1961年7月4日)
★1961年7月9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11次会议决定:
1.设立武安县,以邯郸市和涉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武安县的行政区域。
2.设立成安、临漳2个县,以磁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成安、临漳2个县的行政区域。
3.设立魏县,以大名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魏县的行政区域。
4.设立肥乡县,以曲周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肥乡县的行政区域。
5.设立清河、威县2个县,以南宫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清河、威县2个县的行政区域。
6.设立沙河县和邢台市,以邢台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沙河县和邢台市的行政区域。
7.设立隆尧县,以内丘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隆尧县的行政区域。
8.设立任县、广宗2个县,以巨鹿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任县、广宗2个县的行政区域。
9.设立冀县,以衡水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冀县的行政区域。
10.设立安平县,以深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安平县的行政区域。
11.设立晋县,以束鹿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晋县的行政区域。
12.设立赵县,以宁晋县和石家庄市的部分行政区域为赵县的行政区域。
13.设立曲阳县,以定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曲阳县的行政区域。
14.设立满城县,以清苑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满城县的行政区域。
15.设立雄县,以涿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雄县的行政区域。
16.设立定兴县,以易县、徐水2个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定兴县的行政区域。
17.设立康保、沽源2个县,以张北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康保、沽源2个县的行政区域。
18.设立尚义县,以商都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尚义县的行政区域。
19.设立阳原县,以蔚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阳原县的行政区域。
20.设立宣化县,以宣化市的部分行政区域为宣化县的行政区域。
21.设立涿鹿县,以来怀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涿鹿县的行政区域。
22.设立崇礼县,以张家口市的部分行政区域为崇礼县的行政区域。
23.设立承德县,以承德市的部分行政区域为承德县的行政区域。
24.设立抚宁县,以秦皇岛市和昌黎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抚宁县的行政区域。
25.设立卢龙县,以昌黎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卢龙县的行政区域。
26.设立迁西县,以迁安、遵化2个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迁西县的行政区域。
27.设立宁河县,以汉沽市的行政区域为宁河县行政区域。
28.设立丰南县,以唐山市和丰润县的部分地区为丰南县的行政区域。
29.设立安次县,以武清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安次县的行政区域。
30.设立永清县,以霸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永清县的行政区域。
31.设立文安县,以任丘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文安县的行政区域。
32.设立庆云县,以盐山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庆云县的行政区域。
33.设立南皮、东光2个县,以交河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南皮、东光2个县的行政区域。
34.设立景县、故城2个县,以吴桥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景县、故城2个县的行政区域。
35.设立青县,以静海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青县的行政区域。
36.设立沧州市,以沧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沧州市的行政区域。
⊙5月15日,撤销武安矿区,恢复武安县建制。将原武安县划归涉县的阳邑、徘徊、马家庄3个人民公社和长亭、万谷城、马渠水3个村重新划归武安县。
⊙5月20日,成安县、临漳县与磁县分设,恢复成安县建制、临漳县建制。将原成安县所辖的东辛寨村划归临漳县。
⊙5月31日,魏县与大名县分设,恢复魏县建制。
⊙6月1日,肥乡县(含原广平县)与曲周县分设,恢复肥乡县建制。永年县将原肥乡县所辖的天台山、张达、白落堡、辛安镇、大西韩、大寺上6个人民公社划归肥乡县。
⊙5月8日,清河县与南宫县分设,恢复清河县建制。将原南宫县所辖的段芦头工委及段芦头、王门庄、张侯疃、徐马寨、董家庙、前紫冢6个人民公社划归清河县。
⊙5月8日,威县与南宫县分设,恢复威县建制。将原威县所辖的小张庄划归南宫县巩家洼人民公社。
⊙5月18日,沙河县与邢台县分设,恢复沙河县建制。将原沙河县所辖的西坚固、东坚固、固坊等村划归邢台县;西北留、中留、后留、东前留、张宽等村划归邢台市。
⊙5月18日,邢台市与邢台县分设,恢复邢台市建制。将原邢台县所辖的西北留、中留、后留、东前留、朱家庄、田家庄、南大郭、东董村、西董村、贾村、邓庄11个村划归邢台市。
⊙5月20日,隆尧县(含柏乡县)与内丘县分设,恢复隆尧县建制。
⊙5月18日,任县(含原南和县)与巨鹿县分设,恢复任县建制。巨鹿县将原平乡县境内的节固人民公社所辖的辛店、留垒、象牙寨、象郭庄、象王庄、北辛店、白家村、太平庄8个村划归任县;将任县所辖的吕家庄划归巨鹿县。
⊙5月20日,广宗县(含原平乡县)与巨鹿县分设,恢复任县建制。
⊙5月10日,冀县(含枣强县)与衡水县分设,恢复冀县建制。
⊙5月7日,安平县(含原饶阳县)与深县分设,恢复安平县建制。
⊙5月5日,晋县(含原深泽县)与束鹿县分设,恢复晋县建制。
⊙5月1日,赵县与宁晋县分设,恢复赵县建制。将石家庄市桥东区所辖的原栾城县的栾城、孟董庄、西安庄、窦妪、南高、城郎、马家庄、小枚、陈村、西营10个人民公社划归赵县。
⊙5月20日,设立曲阳县与定县分社,恢复定县建制。
⊙5月21日,满城县与清苑县分社,恢复满城县(含原完县)建制。将原徐水县划归保定市的西百楼、东百楼、柴楼、头台、高庄、张庄、东大夫庄、西大夫庄、蔡庄、后营10个村划归清苑县。
⊙4月28日,雄县与涿县分设,恢复雄县建制。将白沟河以东原属新城县所辖的东平景、辛桥、邓庄、泗庄、白沟、义合庄、张六庄、范庄子、辛立庄、南宫井10个人民公社、174个生产大队划归雄县;将原新城县所辖的东马营人民公社和十里铺人民公社的田宜屯(田东、田西)、大王庄、郝庄、李家庄等18个生产大队划归定兴县;其余的原新城县部分行政区域仍归属涿县。
⊙5月21日,恢复定兴县建制。将原新城县所辖的东马营人民公社和十里铺人民公社的田宜屯(田东、田西)、大王庄、郝庄、李家庄等18个生产大队划归定兴县;将原划归徐水县的固城等29个村重新划归定兴县。5月25日,易县将原定兴县1958年10月划归易县的6个人民公社重新划归定兴县。
⊙5月15日,康保与张北县分设,恢复康保县。
⊙5月25日,沽源县与张北县分设,恢复沽源县。
⊙5月21日,尚义县与商都县分设,恢复尚义县。
⊙5月15日,阳原县与蔚县分设,恢复阳原县建制。将原宣化县并入蔚县的化稍营人民公社划归阳原县;将蔚县矿区年的西窑、榆树洼、夹石沟、黄土坡、孤山洼、蛇腰掌、松树梁、虾密泉、西安、黄崖站、偏林寺、高家梁、小南沟、东香沟、后沟以及原属蔚县在并县时划入辛堡人民公社和揣骨疃人民公社的赵家沟、王家洼、武家庄、员家窑、黄土梁、马主部、双条岭、红土沟、石岔沟、王洼、洞耳、麦洼、新庙庄、武家庄等村划归阳原县;将桥儿涧、黑土坪、黑鱼洞、板大寺等村划归山西省广灵县。
⊙6月1日,宣化县与宣化市分设,恢复宣化县建制。将原宣化县所辖的四方台、王河湾、姚家坟、小东庄、阳台、上八里、下八里、朱家庄、宋家庄、肖家房、大房子、旧李宅、沙圪垯洼、陈家庄、侯家庙、泥河子、羊坊路口、刘家窑、刘家梁、乔家湾、后慢岭、小慢岭、二台子、赵家梁、老虎坟25个村划归宣化市;将下花园区所辖的定方水人民公社、花园人民公社和张家口市茶坊区所辖的沙岭子、姚家房2个人民公社的18个村重新划归宣化县。
⊙5月1日,涿鹿县与来怀县分设,恢复涿鹿县。
⊙5月18日,恢复崇礼县,以张家口市的崇礼区域改建为崇礼县。
⊙5月8日,承德与承德市分设,恢复承德县。
⊙6月1日,抚宁县与秦皇岛市、昌黎县分设,恢复抚宁县建制。将原划归昌黎县的渤海、坟坨、曹东庄3个人民公社重新划归抚宁县;秦皇岛市将原划归海港区的海阳、驻操营、石门寨3个人民公社又划回抚宁县。
⊙5月20日,卢龙县与昌黎县分设,恢复卢龙县。
⊙5月16日唐山地委决定,恢复迁西县建制。6月1日,迁安县将原迁西县所辖的兴城、新集、东荒峪、滦阳、上营、太平寨6个人民公社划归迁西县。遵化县将原迁西县所辖的洒河桥、三营屯2个人民公社划归迁西县。
⊙6月10日,宁河县与汉沽市分设,恢复宁河县建制。
⊙6月6日,恢复丰南县建制。将丰润县所辖的部分行政区域划归丰南县;将京山铁路以北的韩城、新军屯、老庄子、城关、左家坞、王官营划归丰润县。7日,经唐山地委批准,撤销唐山市柏各庄区,恢复国营柏各庄农场,农场行政上受丰南县领导。将原柏各庄区所辖的大新庄人民公社划归丰南县;司各庄人民公社、柏各庄人民公社划归滦县。(不久又划归丰南县)。是月,柏各庄农场将1958年原属滦县南堡人民公社的刘家堡、王庄子、刘庄子、郭庄子、双井、港东6个村划归丰南县;乐亭县将所辖的南堡人民公社划归丰南县。
⊙5月28日安次县与武清县分设,恢复安次县建制。6月1日,武清县将所辖的北旺人民公社、桐柏人民公社划归安次县。
⊙7月30日永清与霸县分设,恢复永清县建制。将原霸县所辖的宋贺郎营、马家营、罗家营、绳高营、千人睦、朱家营、仓上、大辛庄、二辛庄、小五间房、杨青口、彩木营、西辛庄、东辛庄14个村划归永清县。将胜芳及周围11个村重新划为县级镇,称胜芳镇,归属天津专员公署领导。
⊙6月1日,文安县与任丘县分设,恢复文安县(含大城县)建制。将原大城县并入任丘县的子牙河以西的大城、王文、大尚屯、留各庄4个人民公社划归文安县。
⊙4月,庆云县与盐山县分设,恢复庆云县监制。
⊙5月15日,南皮县与交河县分设,恢复南皮县建制。县人民委员会办公地址驻泊头镇。交河县将所辖的东部3个人民公社和泊镇划归南皮县;宁津县将原南皮县所辖的寨子人民公社的大部分村庄划归南皮县。
⊙6月,东光县(含阜城县)与交河县分设,恢复东光县建制的行政区域。将原阜城县所辖的码头等10个人民公社划归东光县;将原划归宁津县的东升人民公社(驻张彦恒)重新划归东光县。
⊙6月1日,景县与吴桥县,恢复景县建制。
⊙5月18日,故城县与吴桥县分设,恢复故城县建制。8月,将原景县所辖的河渠、青兰、隆兴、广川、堡定、王疃6个人民公社划归故城县。
⊙6月1日,青县与静海县分设,恢复青县建制。在原青县的基础上,将沧县所辖的兴济人民公社和原大城县的里坦、权村、臧屯、大流漂4个人民公社划归青县;将原青县境内的流河人民公社划归静海县。
⊙6月,沧州市与沧县分设,恢复沧州市建制。沧县将所辖的城关人民公社及曹庄子、万庄子、邓家屯、宋家屯、张家坟、鞠官屯、唐庄子、顾官屯、徐官屯、吴官屯、赵官屯、北赵坟、前程子、刘辛庄、良官屯、肖家园16个村划归沧州市。
◎石家庄市领导的宁晋县划归邢台专员公署领导。(1961年7月9日国务院批准)
◎将玉田县所辖的沙流河、白官屯、丰登坞3个人民公社划归丰润县。(1961年7月10日)
◎撤销承德市市区和郊区,市区分置为虹桥区、翠桥区。(1961年7月30日)
◎唐县将原望都县的郑各庄、付家营2个人民公社划归清苑县。(1961年7月)
◎邯郸市将所辖的9个人民公社、62个自然村(共计71个生产大队)划归磁县。(1961年9月18日)⊙9月30日,邯郸市划归磁县的9个人民公社、62个自然村:市区北城人民公社所辖的北城、安河、任家庄、东陆开、西陆开、前羌、后羌、南城8个自然村;杜村人民公社所辖的杜村、杏园、黄鼠3个自然村;东城基人民公社所辖的中郝村、东郝村、西郝村、赵拔庄、河北、河南、东城基、中城基、西城基9个自然村;林峰人民公社所辖的东贺兰、西贺兰、车角、林峰、阎家庄、白村6个自然村;蔺家河人民公社所辖的东河口、中河口、西河口3个自然村。峰峰矿区林坦人民公社所辖的林坦、长庄、苗庄、东岗、西岗、杨洼、孟洼、洛子、暴家屯、东王女、西王女、东彭厢、西彭厢、裴庄、军营、桑庄、官庄、袁庄、高庄19个自然村;史村人民公社所辖的史村、前塔子、后塔子、谷驼、中间5个自然村;新坡人民公社所辖的李家岗、范村2个自然村;小屯人民公社所辖的东佛店、西佛店、东古佛、西古佛、梁庄、上蒋村、南蒋村7个自然村。
◎将邯郸市原市区划分为市区和郊区2个区。(经邯郸地委批准,1961年9月21日邯郸市委决定)
◎将宁河县大田庄人民公社所辖的大田庄、大王瞿阝、小、王瞿阝、大马杓沽、小马杓沽、新立、下坞、芦家坞8个村;南涧沽人民公社所辖的西孟庄、孟家瞿阝、桥沽、后沽、前沽、宝田6个村划归汉沽市。(1961年10月7日)
◎将邯郸市峰峰矿区所辖的常凝划归磁县。(1961年10月)
◎将武安县所辖的牛叫河村划归邯郸市郊区。(1961年11月)
◎将沙河县所辖的新城、小屯桥、白错、章村(包括章村车站)、西毛村、后坡、后河、西许庄、东郝庄、王庄、三王村、綦村、綦阳、麻庄、店上17个村划归邢台市。(1961年12月22日邢台专员公署批准)
◎清河县段卢头等6个人民公社,共89个生产大队、327个生产队,耕地189057亩(12604公顷)划回南宫县。(1961年12月29日邢台专员公署批准)⊙将原南宫县所辖的段芦头工委及段芦头、王门庄、张侯疃、徐马寨、董家庙、前紫冢6个人民公社划归清河县。
◎将任县所辖的吕家庄划归巨鹿县。(1961年12月29日邢台专员公署批准)
◎将石家庄市桥东区所辖的孙村、桃园2个人民公社和原属大兴、石纺2个分设管辖的东三教、元村、义堂、吴家庄4个生产大队划归郊区。(1961年12月30日石家庄市委通知)
◎石家庄市以京广铁路为界,设立东郊区和西郊区。(1961年12月30日石家庄地委批准)
◎石家庄市将桥西区原所辖的永壁(不包括东良相、十里尹村、宫家庄3个生产大队)、寺家庄、高迁3个分社划归获鹿县;杜北、赵陵铺、西三庄、于底、留营、西里(不包括东里、东焦2个生产大队)、振头7个分社划归西郊区;原西里分社所辖的东里、东焦2个生产大队仍归属桥西区。(1961年12月31日)
◎将石家庄长安区所辖的槐底、方村、廿里铺、翟营、宋营、留村、南村、兆通8个分社,69个村划归东郊区。(1961年12月)
◎将满城县所辖的娘娘宫等3个村划归易县。(1961年底)
◎设立保定市永华、兴华、裕华、新市4个区。
◎蔚县驻地由西合营迁至城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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