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重庆市行政区划

1997年3月14日,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关于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的决定》: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撤销原重庆市。重庆直辖市辖原重庆市、万县市、涪陵市和黔江地区,共43个区市县,8.24万平方千米土地,3002万人。6月18日,重庆直辖市挂牌揭幕大会举行。

1997年底,全市辖13个市辖区、4个县级市、18个县、5个自治县。
直辖单位
 渝中区       大渡口区      江北区       沙坪坝区
 九龙坡区      南岸区       北碚区       万盛区
 双桥区       渝北区       巴南区       万县区
 涪陵区
 永川市       合川市       江津市       南川市
 长寿县(凤城镇)  綦江县(古南镇)  潼南县(梓潼镇)  荣昌县(昌元镇)
 壁山县(壁城镇)  大足县(龙岗镇)  铜梁县(巴川镇)  梁平县(梁山镇)
 城口县(葛城镇)  垫江县(桂溪镇)  武隆县(巷口镇)  丰都县(名山镇)
万县移民开发区
 忠 县(忠州镇)  开 县(汉丰镇)  云阳县(云阳镇)  奉节县(永安镇)
 巫山县(巫峡镇)  巫溪县(城厢镇)
黔江开发区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镇)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和镇)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钟多镇)     黔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联合镇)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汉葭镇)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 设立重庆直辖市,撤销原重庆市。
 2. 重庆直辖市辖原四川省的重庆市、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所辖行政区域。
 3. 重庆直辖市设立后,由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对其管辖的行政区域的建置和划分作相应的调整。
★重庆直辖市简称“渝”,列在四川省之前。(国务院1997年4月18日批准)
★1997年12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批复:
 1. 撤销万县市(及所辖龙宝区、天城区、五桥区),设立重庆市万县区。同时设立重庆市万县移民开发区,相应设置党政机构,代管忠县、开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6县。(注:开发区工委、管委会与万州区委、区政府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为重庆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1998年2月22日挂牌。城口县、梁平县由重庆市直接管理。)
 2. 撤销涪陵市(及所辖枳城区、李渡区),设立重庆市涪陵区。(注:1998年2月22日挂牌;原涪陵市所辖的南川市、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由重庆市直接管理。)
 3. 撤销黔江地区,设立重庆市黔江开发区。相应设置党政机构,代管石柱、秀山、酉阳、黔江、彭水5个民族自治县。(注:开发区工委、管委会为重庆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1998年2月22日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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