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北京市行政区划

  1958年3月,河北省通县专区所属通县、顺义、大兴、良乡、房山等5县及通州市划入北京市。其后撤销西单、西四2区,合并设立西城区;撤销东单、东四2区,合并设立东城区;撤销前门区,并入崇文、宣武2区;东郊区改名为朝阳区;撤销石景山区,分别划归丰台区、海淀区和门头沟区;京西矿区改名为门头沟区;撤销通县和通州市,合并设立通州区;撤销良乡、房山2区,合并设立周口店区;撤销大兴县,改为大兴区;撤销南苑区,划归朝阳区、丰台区和大兴区;撤销顺义县,改为顺义区。1958年10月,河北省所属怀柔、密云、平谷、延庆4县划入北京市。
  北京市第四次扩界,共增加面积11988平方千米,增加人口217.9万人。至1958年底,北京市辖13个市辖区、4个县。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一览

13市区
  东城区       西城区       崇文区       宣武区       朝阳区
  海淀区       丰台区       门头沟区      周口店区      大兴区
  通州区       顺义区       昌平区
4县
  平谷县(城关镇)  密云县(密云镇)  怀柔县(怀柔镇)  延庆县(延庆镇)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 1958年2月25日,北京市人民委员会决定:将昌平区的东小口乡划归海淀区管辖,撤销东小口乡建制,并入清河镇。
★ 1958年3月7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72次会议决定:将原属河北省的通县、顺义、大兴、良乡、房山5县和通州市划归北京市领导。
◎ 1958年4月8日,国务院【政内齐字第42号】批复:撤销前门区,原区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崇文、宣武2区。1958年5月10日,北京市人民委员会第7次全体会议通过:原该区自正阳门西边城门口,沿正阳门内大街西侧至珠市口,以东划归崇文区管辖,以西划归宣武区管辖。
◎ 1958年5月3日,国务院【政内杨字第69号】批复:
  1.撤销石景山区,原辖区的大部并入丰台区,田村、西黄村两乡划归海淀区,五里坨乡划归门头沟区。
  2.东郊区改名为朝阳区;京西矿区改名为门头沟区。
◎ 1958年5月16日,国务院【政内杨字第82号】批复:
  1.撤销西单、西四2区,将原2区的行政区域合并设立西城区。
  2.撤销东单、东四2区,将原2区的行政区域合并设立东城区。同时将东单区朝阳门关厢、东便门关厢划归朝阳区。
★ 1958年5月29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77次会议【议字第38号】决定:
  1.撤销通县和通州市,将原通县、通州市的行政区域合并设立通州区。
  2.撤销房山、良乡2县,将原房山、良乡2县的行政区域合并设立周口店区。
  3.撤销大兴县和南苑区,将原大兴县和南苑区的行政区域合并设立大兴区。
  4.撤销顺义县,将原顺义县的行政区域设立顺义区。
  ⊙同时调整部分区的行政区划:
   1.将原南苑区所属的南苑、大红门、东铁匠营、右安门街道办事处和槐房乡,划归丰台区;红星、西红门、鹿圈、旧宫(包括通县的碱庄、双桥村)、金星5个乡,划归大兴区;小红门、十八里店、老君堂3乡,划归朝阳区;
   2.将原通县所属的公主坟、咸宁侯、长营、楼梓庄4个乡和康村、羊坊村划归朝阳区;碱庄、双桥两村划归大兴区;(1958年4月1日)
   3.原良乡县所属的魏各庄、岗洼、稻田乡和羊圈头,划归丰台区;
   4.将原京西矿区的金鸡台、莲花庵、大安山、柳林水、长操、南窑、佛子庄、黄山店、歇息岗、坨里、河北12个乡,划归周口店区。

◎ 1958年8月,海淀区的北安河、温泉两乡划归昌平区,西黄村乡划归丰台区。
◎ 1958年9月,朝阳区的西马庄、竹木厂、邓家窑、纪庄、许家场5村划归通州区。
★ 1958年10月20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81次会议决定:将河北省怀柔、密云、平谷、延庆四个县划归北京市。
◎ 1958年10月,将通州区的双桥人民公社(含崔各庄乡)划归朝阳区。
◎ 1958年10月,昌平区的先锋公社大部,及北安河、温泉、苏家陀、白水洼(除东陀地区)、永丰屯3个乡,及阳坊乡的前沙涧、后沙涧、车耳营、聂各庄4村,以及并入红旗公社的原回龙观乡唐家岭、土井两村划归海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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