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1956年底,北京市辖14个市辖区(7市区、7郊区)。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一览
市区(7个)
东单区 西单区 东四区 西四区 前门区
崇文区 宣武区
郊区(6个)
东郊区 南苑区 海淀区 丰台区 石景山区
京西矿区 昌平区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 1956年3月9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5次会议决定:
1.撤销昌平县,将昌平县所属行政区域(高丽营镇除外)划归北京市,并命名为昌平区。
2.将河北省通县所属的金盏、长店、北皋、孙河、崔各庄、上新堡、前苇沟等7个乡归北京市。
⊙ 包括孙河、东窑、北马房、长店、金盏、雷庄、北皋、东营、崔各庄、善各庄、马泉营、何各庄、前苇沟、后苇沟、北甸、西甸、上新堡、下新堡、黄港、康营、三岔河、张万坟等22个行政村划归北京市东郊区。
◎ 1956年3月17日北京市人民委员会第12次会议决定:
1.将原属东郊区的后屯乡,划归海淀区由清河镇管辖;
2.将原属海淀区科学大路以东的真武庙、南营房、三里河3个乡划归西单区,新建和合建真武庙街道办事处及南营房街道办事处;
3.将原属科学大路以东的百万庄乡及文四路以东地区和北太平庄东部地区,划归西四区,并入博物馆街道办事处和德外街道办事处;
4.将原属京西矿区的五里坨、黑石头、高井3个乡划归石景山区,合并为五里坨乡;
5.将原属京西矿区的大灰厂乡和卧龙岗乡的栗园、大沟两村,划归丰台区,并入张郭庄乡;
6.将原属南苑区的镇国寺乡的角儿堡、小草桥、镇国寺3个自然村,划归丰台区,并入草桥乡;
7.将原属丰台区的南蜂窝乡西便门火车站以东部分地区,划归宣武区,并入广安门街道办事处;
8.将原属海淀区的八大处乡划归石景山区,并入黄村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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