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1951年底,北京市辖16个市辖区。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一览
市区(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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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区 第七区 第八区 第九区
郊区(7个)
第十区 第十一区 第十二区 第十三区 第十四区
第十五区 第十六区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 1951年4月7日,北京市郊区委员会决定:第十三区所辖的东杨坨村划归第十五区。
◎ 1951年4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阜成门关厢包括北至马尾沟、西至铁路线、南至月坛和南营房之间地区划归第二区。
◎ 1951年4月2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将西直门关厢包括博物院路、北礼士路、马尾沟以北地区划归第四区。
◎ 1951年7月,将动物园地区划归第四区。
◎ 1951年11月2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将昌平县所辖的明十三陵及其附近的第二区的自石牌坊、大官门、仙人洞、东西山口等5个村以北地区全部划归北京市,设立明十三陵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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