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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决定:1949年10月1日起,北平市更名为北京市,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
1949年12月9日上午9时,北京市人民政府举行就职典礼。北京市人民政府委员会成立典礼亦同时举行。至1949年底,北京市辖20个市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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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1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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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区 第十二区
郊区(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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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9年1月,大兴县北部南苑市和六区(海子区)划归北平市。
◎ 1949年2月2日,北平市和平解放后,临时划定全市为32区。其中:城区仍沿用旧行政区划,分为12个区,即内一区~内七区改为第一区~第七区、外一区~外五区改为第八区~第十二区;郊区除了保留旧有的8个区,即郊一区~郊八区改为第十三区~第二十区,将新划入北平市军事管制区域内的河北省邻界地区分为12区。南苑区为第二十三区,丰台区为第二十五区,长辛店区为第二十六区。4月实施。
◎ 1949年5月,田村、模式口、高井、五里坨、三家店等地划归第二十七区。
◎ 1949年6月,华北人民政府批准:将北平市南郊边缘地区恢复原来建制。即将黄村等46个自然村和丰台南端的高家堡、谷泉庄、立垡、鹅坊等4个村、划归河北省;长辛店南郊的岗洼、温庄、大岭等12个村划归察哈尔省;将昌平县的西北旺、东北旺、后厂、后营、傅家堡等5个村划归北平市。同时结合区域调整,将郊区的第十三区至第三十二区合并为8个区,即:将原十三、十四两区合并为第十三区;原十五、二十三两区合并为第十四区;原十六区新市区以南与原二十五区的高家堡、谷家庄以北地区合并,改为第十五区;原十七、十八两区和原十六区新市区以北以及昌平县划入的西北旺等5个村,改为第十六区;原十九、二十两区合并改为第十七区;原二十六区岗洼、温庄以北地区改为第十八区;原第二十七区改为第十九区;原第二十八区改为第二十区(减少12个区,其中合并5个,交出7个区)。7月1日实施。
◎ 1949年7月,北京市第十八区永定河西岸稻田、大宁、军留庄、保合等12个行政村及8个自然村划归良乡县。
◎ 1949年8月11日,根据华北人民政府指示将通州市移交给河北省。
◎ 1949年12月1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门头沟东南方的里外十三村原属第二十六区(长辛店),现划归第二十六区(门头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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