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 4区
东市区 西市区 南市区 蜀山区
蚌埠市 4区
东市区 西市区 中市区 郊 区
淮南市 4区
田家庵区 大通区 八公山区 谢家集区
芜湖市 6区
镜湖区 新芜区 马塘区 四褐山区
裕溪口区 郊 区
安庆市 2区
迎江区 大观区
马鞍山市
铜陵市 2区
铜官山区 铜港区
濉溪市
阜阳专区 专署驻阜阳县 10县
阜阳县(城关镇) 太和县(城关镇) 亳 县(城关镇) 涡阳县(城关镇)
蒙城县(城关镇) 凤台县(城关镇) 颍上县(城关镇) 临泉县(城关镇)
阜南县(薛集) 界首县(界首镇)
宿县专区 专署驻宿县 8县
宿 县(城关镇) 灵壁县(灵城镇) 泗 县(城关镇) 五河县(城关镇)
怀远县(城关镇) 濉溪县(濉溪镇) 砀山县(城关镇) 萧 县(龙城镇)
滁县专区 专署驻滁县 8县
滁 县(城关镇) 来安县(新安镇) 全椒县(襄河镇) 定远县(定城镇)
凤阳县(府城镇) 嘉山县(明光镇) 天长县(天长镇) 肥东县(店埠镇)
六安专区 专署驻六安县 8县
六安县(城关镇) 舒城县(城关镇) 霍山县(城关镇) 金寨县(梅山镇)
寿 县(城关镇) 霍邱县(城关镇) 庐江县(城关镇) 肥西县(上派河)
安庆专区 专署驻安庆市 12县
怀宁县(石牌镇) 望江县(城关镇) 宿松县(城关镇) 太湖县(晋熙镇)
岳西县(天堂镇) 潜山县(梅城镇) 桐城县(城关镇) 枞阳县(城关镇)
东至县(尧渡镇) 青阳县(容城镇) 贵池县(池州镇) 铜陵县(五松镇)
芜湖专区 专署驻芜湖市 12县
巢 县(巢城镇) 无为县(无城镇) 含山县(环峰镇) 和 县(历阳镇)
芜湖县(芜湖市) 宣城县(城关镇) 当涂县(城关镇) 南陵县(城关镇)
郎溪县(城关镇) 广德县(桃州镇) 泾 县(城关镇) 繁昌县(城关镇)
徽州专区 专署驻屯溪市 1市8县
屯溪市
歙 县(徽城镇) 旌德县(旌阳镇) 绩溪县(华阳镇) 休宁县(海阳镇)
黟 县(碧阳镇) 祁门县(城关镇) 太平县(仙源镇) 宁国县(河沥溪镇)
◎撤销芜湖市环城区和长街区,合并设立镜湖区;另设马塘区、四褐山区、裕溪口区,计设6个县级市区。(安徽省人民委员会1961年1月5日批准)
1.芜湖市撤销长街、环城2个区,合并组建镜湖区,以市中心镜湖为名。
2.芜湖市撤销环城区、长街区,以原划入该两区的河南区为基础,改设马塘区,以境内马塘乡为名。
3.基于郊区面积太大,在芜湖市区北部,西临长江一带约5.5平方公里的范围内增设四褐山区,以境内的四褐山为名,是芜湖市新辟的重工业区。又在芜湖市西北角的长江北岸的裕溪口港口区及二坝火车站区约2.2平方公里的地域内增设裕溪口区,为芜湖市的水陆交通枢纽。郊区仍然保留。
★撤销屯溪市,改为屯溪镇,划归休宁县领导。(1961年1月2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08次会议决定)
⊙1960年12月13日,撤销屯溪市,改设屯溪镇,仍属休宁县。1961年2月,休宁县迁海阳镇。
◎鞍山市调整行政区划,以原铜官山人民公社、山上市区为基础,成立铜官山区;以铜港公社为基础,并入扫把沟、横港地区,成立;以狮子山区铜矿为主,成立狮子山镇。(1961年1月)
★同意将芜湖专员公署分设为芜湖、徽州两专员公署,撤销蚌埠专员公署,设立滁县、宿县两专员公署;原由合肥市领导的巢县、肥东、肥西三县,分别划归芜湖、滁县、六安三专员公署领导。(1961年4月7日国务院【直秘杨字49号】批复)
★1961年4月13日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办字第0057号】批准:专区的划分如下:
一、芜湖专员公署,设置在芜湖市,领导芜湖、宣城、当涂、繁昌、南陵、郎溪、广德、泾县、无为、和县、含山、巢县等十二县。
二、徽州专员公署,设置在休宁县,领导休宁、歙县、祁门、黟县、太平、绩溪、旌德、宁国等八县。
三、滁县专员公署,设置在滁县,领导滁县、全椒、嘉山、定远、凤阳、来安、天长、肥东等八县。
四、宿县专员公署,设置在宿县(目前暂在蚌埠市办公),领导宿县、濉溪、肖县、砀山、灵璧、五河、泗县、怀远等八县。
◎撤销合肥市巢湖(水上)区,仍并入巢县。(1961年4月13日)
◎将潜山县王河公社卫星大队划归太湖县。(1961年4月17日)
◎将颍上县的陈桥公社划入凤台县。(1961年4月)
◎淮南市将八公山区析置为八公山、谢家集2个区。(安徽省人民委员会1961年5月23日批准)10月正式实施
◎将原属和县濮集公社的江中洲小黄洲大队15平方公里划属马鞍山市郊区人民公社,全市区行政面积已达277平方公里。(1961年7月3日)
★恢复屯溪市,以合并于休宁县的原屯溪市行政区域为屯溪市的行政区域。(1961年8月16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12次会议决定)
★1961年12月1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14次会议决定:
1.恢复濉溪县。以濉溪市的部分地区为的濉溪县行政区域。
2.恢复肖县。以合并于肖砀县的原肖县行政区域为的肖县行政区域。
3.恢复砀山县。以合并于肖砀县的原砀山县行政区域为砀山县的行政区域。
4.撤销肖砀县。其行政区域除划归肖县、砀山2个县以外,其余划归濉溪市。
5.恢复滁县。以合并于滁全县的原滁县行政区域为滁县的行政区域。
6.恢复全椒县。以合并于滁全县的原全椒县行政区域为全椒县的行政区域。
7.撤销滁全县。
8.恢复和县。以合并于和含县的原和县行政区域为和县的行政区域。
9.恢复含山县。以合并于和含县的原含山县行政区域为含山县的行政区域。
10.撤销和含县。
11.恢复郎溪县。以合并于郎广县的原郎溪县行政区域为郎溪县的行政区域。
12.恢复广德县。以合并于郎广县的原广德县行政区域为广德县的行政区域。
13.撤销郎广县。
14.恢复黟县。以合并于祁门县的原行黟县政区域为黟县的行政区域。
15.恢复旌德县。以合并于绩溪县的原旌德县行政区域为旌德县的行政区域。
16.恢复芜湖县。以合并于芜湖市的原芜湖县行政区域为芜湖县的行政区域。
17.恢复青阳县。以合并于贵池县的原青阳县行政区域为青阳县的行政区域。
18.恢复怀宁县。以合并于怀望县的原怀宁县行政区域为怀宁县的行政区域。
19.恢复望江县。以合并于怀望县的原望江县行政区域为望江县的行政区域。
20.撤销怀望县。
21.恢复界首县。以合并于首太县的原界首县行政区域为界首县的行政区域。
22.恢复太和县。以合并于首太县的原太和县行政区域为太和县的行政区域。
23.撤销首太县。
24.撤销安丰县。其行政区域分别划归寿县、霍邱两个县。
◎安徽省人民委员会1961年12月15日函上报:
1.蚌埠市原由蚌埠专员公署领导,现划归省直辖。
2.芜湖、马鞍山2市原由芜湖专员公署领导,现划归省直辖。
3.安庆、芜湖2市原由安庆专员公署领导,现划归省直辖。
◎临泉县的砖集、胡集公社复归界首县。(1961年12月15日)
◎1961?年1?月13?日,析萧县相山区与濉溪县北部地区(方城大队和渠沟大队)与濉溪矿务局成立濉溪市。6?月17日,成立濉溪市郊区,辖相山、杜集、高岳3?个公社。8?月4?日,安徽省人民委员会报告备案;12?月15?日,国务院批准,保留濉溪县,划濉溪县北部和萧县相山地区与濉溪矿务局组建濉溪市。
◎1961年,从银塘公社划出18平方公里入马鞍山市。
◎将杜集公社10个大队62个生产队划入濉溪市。(1961年2月)
◎1960年12月4日,寿县划入淮南市;
◎1960年5月13日,镜湖、新芜、马塘、四褐山、裕溪5个区镇改为人民公社。5月,将裕溪镇改为裕溪区。12月13日,恢复郊区区公所。
◎1960年6月21日,原马鞍山市区改为金家庄人民公社;原采石区改为采石人民公社。
◎1960年6月27日,向山区改为向山人民公社,下辖平山、向山、南山3个管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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