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安徽省行政区划

1952年1月2日,中共安徽省委成立。1月9日,华东局以华东字46号向中央呈报安徽省人民政府组成名单。2月3日,中央电告华东局对安徽省人民政府人选表示同意,并指示“由华东军政委员会报告政务院提请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3月28日,华东军政委员会通知,撤销原属皖南行署的池州专区,并入皖北行署的安庆专区;撤销皖北、皖南行署的巢湖、宣城专区,在芜湖市新设芜湖专区,使两专区均分别地跨长江南北,初步奠定复省后的行政区划设置态势。30日,正式完成交接,使两行署区名存实亡。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正式批准安徽省成立,撤销皖南、皖北人民行政公署。8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合肥召开,宣布安徽省人民政府正式成立,仍属华东军政委员会领导。
1952年,将宿县专区的萧县、砀山2县划归江苏省徐州专区,撤销池州、宣城、巢湖3专区。原由皖南行署直辖的芜湖市和皖北行署直辖的合肥、蚌埠、淮南、安庆4市均由安徽省直辖。
1952年底,安徽省辖六安、阜阳、宿县、滁县、芜湖、徽州、安庆7个专区,8个市(包括省辖市5个、专辖市3个),67个县、17个市辖区。

合肥市  5区
 东市区     西市区     车站区     东郊区     西郊区
芜湖市  5区
 环城区     长街区     新芜区     河南区     郊 区
蚌埠市  4区
 东市区     西市区     中市区     小蚌埠区
淮南市
安庆市  3区
 城中区     城西区     城东区
阜阳专区 专署驻阜阳县  1市9县
 界首市
 阜阳县(城关镇)  太和县(城关镇)  亳 县(城关镇)  涡阳县(城关镇)
 蒙城县(城关镇)  凤台县(城关镇)  颍上县(城关镇)  临泉县(城关镇)
 阜南县(薛集)
宿县专区 专署驻宿城市  1市7县
 宿城市
 宿 县(符离镇)  灵壁县(灵城镇)  泗 县(城关镇)  泗洪县(青阳镇)
 五河县(城关镇)  怀远县(城关镇)  濉溪县(濉溪镇)
滁县专区 专署驻滁县  9县
 滁 县(城关镇)  来安县(新安镇)  全椒县(襄河镇)  定远县(定城镇)
 凤阳县(府城镇)  嘉山县(明光镇)  盱眙县(城关镇)  炳辉县(天长镇)
 肥东县(店埠镇)
六安专区 专署驻六安县  7县
 六安县(城关镇)  舒城县(城关镇)  霍山县(城关镇)  金寨县(金家寨)
 寿 县(城关镇)  霍邱县(城关镇)  肥西县(上派河)
安庆专区 专署驻安庆市  13县
 怀宁县(石牌镇)  望江县(城关镇)  宿松县(城关镇)  太湖县(晋熙镇)
 岳西县(天堂镇)  潜山县(梅城镇)  桐城县(城关镇)  湖东县(汤沟镇)
 东流县(东流镇)  至德县(梅城镇)  青阳县(容城镇)  贵池县(池州镇)
 铜陵县(城关镇)
芜湖专区 专署驻芜湖市  13县
 巢 县(巢城镇)  无为县(无城镇)  含山县(环峰镇)  和 县(历阳镇)
 庐江县(城关镇)  芜湖县(芜湖市)  宣城县(城关镇)  当涂县(城关镇)
 南陵县(城关镇)  郎溪县(城关镇)  广德县(桃州镇)  泾 县(城关镇)
 繁昌县(城关镇)
徽州专区 专署驻屯溪市  1市9县
 屯溪市
 歙 县(徽城镇)  旌德县(旌阳镇)  绩溪县(华阳镇)  休宁县(海阳镇)
 黟 县(碧阳镇)  祁门县(城关镇)  太平县(城厢镇)  石埭县(广阳镇)
 宁国县(河沥溪镇)

◎皖南行署区驻地由芜湖市迁至合肥市,与皖北行署区合署办公。(华东军政委员会办公厅1951年12月9日报告)
★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
 1、成立安徽省人民政府,并于该省人民政府成立后撤销皖北人民行政公署、皖南人民行政公署。
 2、成立四川省人民政府,并于该省人民政府成立后撤销川东人民行政公署、川南人民行政公署、川西人民行政公署、川北人民行政公署。
★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成立安徽省人民政府,并于该省人民政府成立后撤销皖北人民行政公署、皖南人民行政公署。”(1952年8月25日政务院【政政齐字第106号】命令)
★奉华东军政委员会(52)东办(三)字第704号通知略称:“八月七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成立安徽省人民政府,并于安徽省人民政府成立后撤销皖北人民行政公署、皖南人民行政公署。”已经前皖南、皖北人民行政公署1952年8月22日皖办字第3891号转知在案。又奉华东军政委员会(52)东办(三)字第725号命令:“成立安徽省人民政府,撤销皖北人民行政公署、皖南人民行政公署。”遵命于1952年8月25日正式成立安徽省人民政府;同日撤销皖南、皖北人民行政公署。(1952年8月2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皖办字第00001号】通知)
★同意将平原省原砀山县地区,仍划归安徽省领导(1952年10月22日平原省人民政府【民行字第114号】公函)1952年6月3日实施。
◎歙县上源、茶源乡划入绩溪县;黄口村划属屯溪市;旃田、呈田划入休宁县。(1952年8月23日)
◎屯溪市的率口乡所辖草市划入歙县;将高阳乡的傍霞、两源、雁塔,隆新乡的双源、徐村、奕棋、博村,阳湖乡的衮山、芳口、枧东10个行政村和孝塘、上资2个自然村划入休宁县。(1952年9月10日)
★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将宿县专区所辖的萧县、砀山县划入江苏省,将永城县划入河南省。(1952年11月25日政务院【政政齐字第149号】命令)、(1952年12月1日华东军政委员会【东办政字第1127号】命令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于1953年1月20日决定,于2月1日正式划出。)

◎安徽省永城县及砀山县的雨亭区、新兴区(原属于永城县)划归河南省商丘专区(政务院1952年1月31日批准)
 ⊙将砀山县的雨亭、新兴2区划入河南永城县。固桥、陈堤口、胡屯、后谢油坊等庄仍由砀山县管辖。
◎将繁昌县永丰圩的上永、下永2个乡15平方公里划入铜陵县犁桥区,(1952年1月,10月正式划入)
◎华东军政委员会1952年3月28日批准:(1月30日实施)
 1.撤销池州专区,将所属铜陵、贵池、青阳、至德、东流5个县划入皖北行署的安庆专区;将太平、石埭2个县划入徽州专区;将繁昌、芜湖2个县改入新设的芜湖专区。
 2.撤销皖北行署的巢湖和皖南行署的宣城专区,合并组建芜湖专区,将巢湖专区的巢县、无为、含山、和县、庐江5个县划入新设的芜湖专区;将巢湖专区所属的肥东、肥西两县分别改属滁县、六安专区。
◎1952年3月28日,巢县人民政府迁驻巢城,
◎1952年4月12日皖北南人民行政公署批准:
 1.安庆市内定为安徽省省辖市。
 2.县级淮南市改属内定的安徽省淮南矿区。
 3.芜湖专区的宁国县划归徽州专区。
◎安庆市撤销中心区;集贤区、大观区、枞阳区分别更名为城中区、城西区、城东区。(皖北人民行政公署1952年4月15日批准)
◎1952年5月2日,怀远县一部分乡村入蚌埠市。
◎安徽省霍邱县淮河以北的三河尖东镇和桂庙乡21379亩耕地划属河南省淮滨办事处;把孙戚乡9368亩耕地划归固始县;把属于固始县史河以东的花园乡和新街1094亩耕地划入霍邱县。(六安专员公署1952年5月9日批准)1951年12月下旬,霍邱县与河南省固始县和淮滨办事处达成协议。
◎阜阳县划出柴集、许堂、朱寨3个区42个乡入阜南县;从颍上县划出刘台等4个区并入阜南县。(1952年5月12日)
◎安徽省宿县专区濉溪县的赵庄、钟庄、王庄、小沟岸、邸庄、张庄、苗庄、黄庄、祝庄、张井、呼庄等11个自然村划归河南省永城县(内务部1952年12月5日批准)(1952年4月27日华东军政委员会【东办(三)字第0443号】批复)(1952年6月4日皖南北人民行政公署【皖民字第03446号】批复)宿县专区2月18日报告
◎1952年6月,改淮南矿区为地级市淮南市,撤销县级淮南市,属组建中的安徽省省辖市。
◎撤销合肥市城郊区,设立东郊区、西郊区。(皖南北人民行政公署1952年7月22日批准)
◎芜湖市恢复撤销的4个区人民政府,并改名为环城区、长街区、新芜区、河南区、郊区5个县级市辖区人民政府。(1952年7月25日)
◎将芜湖市的第一区、第二区、第三区、第四区更名为环城区、长街区、新芜区、河南区。
◎将凤阳县宫集区划入怀远县,更名马城区。
◎颍上县划出刘台等4个区并入阜南县。
◎庐江县七里乡金城一社居南大圩201.4亩土地划归巢县。
◎将铜山县的桃山区、萧县的褚兰区划属宿县。

注:历史上巢湖区都没有计算在内,不属正式区,有点象管理局,基于其他市都把“水上区”列为行政区划单位,本站依然把它入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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