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称(别称)琼。省会海口。陆地总面积约3.4万平方千米。
人口民族 2002年末,全省户籍总人口188.53万户、778.89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208.46万人,农业人口570.43万人。
政区划分 2002年末,全省辖2个地级市,4个市辖区、6个县级市、4个县、6个自治县(共20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以及1个办事处(县级),17个街道、181个镇、20个乡(共218个乡级行政区划单位),400个居委会、2524个村委会。省政府驻海口市海府路。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及驻地一览
海口市 3个市辖区
秀英区 龙华区 琼山区(府城镇) 美兰区
三亚市
省直辖行政单位
五指山市(冲山镇) 琼海市(嘉积镇) 儋州市(那大镇) 文昌市(文城镇)
万宁市(万城镇) 东方市(八所镇)
定安县(定城镇) 屯昌县(屯城镇) 澄迈县(金江镇) 临高县(临城镇)
白沙黎族自治县(牙叉镇) 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
乐东黎族自治县(抱由镇) 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城镇)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根镇)
西南中沙群岛办事处(永兴岛)
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 2002年10月16日,国务院以国函〔2002〕92号文批复同意海南省调整海口市行政区划:一、撤销琼山市和海口市秀英区、新华区、振东区,以原琼山市和海口市原秀英区、新华区、振东区的行政区域设立海口市秀英区、龙华区、琼山区、美兰区。二、秀英区辖海口市原秀英区的行政区域和原琼山市的石山镇、永兴镇、东山镇以及遵谭镇以海榆中线公路为界的西侧地区,区人民政府驻秀华路。三、龙华区辖海口市原新华区的行政区域和原琼山市的龙桥镇、龙泉镇、新坡镇、遵谭镇以海榆中线公路为界的东侧地区以及府城镇的薛村、大样村,区人民政府驻民声东路。四、琼山区辖原琼山市的府城镇(薛村、大样村除外)、龙塘镇、云龙镇、红旗镇、旧州镇、三门坡镇、甲子镇、大坡镇和海口市原振东区的国兴街道以及蓝天街道的米铺居委会、道客居委会,区人民政府驻建国路。五、美兰区辖海口市原振东区的行政区域(国兴街道和蓝天街道的米铺居委会、道客居委会除外)和原琼山市的灵山镇、美兰镇、三江镇、大致坡镇,区人民政府驻振兴路。2003年1月1日,海口市秀英、龙华、琼山、美兰4个区正式成立。
2002年,海南省全面开展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全省原有308个乡镇调整为201个。
海口市 新海乡、荣山乡、丰南乡合并,设立西秀镇;撤销海秀乡,设立海秀镇;撤销城西乡,设立城西镇。
三亚市 藤桥镇、林旺镇合并,设立海棠湾镇;田独镇、荔枝镇、红沙镇合并,设立田独镇;羊栏镇、高峰镇合并,设立凤凰镇;天涯镇、育才乡合并,设立天涯镇;崖城镇、保港镇、梅山镇、雅亮乡合并,设立崖城镇。
琼海市 泮水乡、上土甬乡、温泉镇、嘉积镇合并,设立嘉积镇;烟塘镇、长坡镇合并,设立长坡镇;新市乡、万泉镇合并,设立万泉镇;福田镇、潭门镇合并,设立潭门镇;文市乡、阳江镇合并,设立阳江镇;九曲乡的星池等10个村委会与中原镇合并,设立中原镇;九曲乡的北山等4个村委会与朝阳乡、博鳌镇合并设立博鳌镇。
琼山市 东营镇、灵山镇合并,设立灵山镇;演海镇、演丰镇合并,设立美兰镇;咸来镇、大致坡镇合并,设立大致坡镇;三门坡镇、谭文镇合并,设立三门坡镇;新民乡、甲子镇便并,设立甲子镇;美仁坡乡、十字路镇合并,设立龙泉镇;美安镇、石山镇合并,设立石山镇。
文昌市 文城镇、清澜镇、头苑镇、南阳镇、迈号镇合并,设立文城镇;东阁镇、宝芳乡合并,设立东阁镇;锦山镇、湖山乡合并,设立锦山镇;潭牛镇、新桥镇合并,设立潭牛镇;抱罗镇、公坡镇合并,设立抱罗镇;翁田镇、龙马乡合并,设立翁田镇。
儋州市 白马井镇、松鸣乡(除新地村委会)合并,设立白马井镇;王五镇、松鸣乡的新地村委会合并,设立王五镇;光村镇、松林乡的沙井、欧宅、扁墩、大老村委会合并,设立光村镇;兰训乡、木棠镇与松林乡的神冲、周坊、谭乐、长老村委会合并,设立木棠镇;洛基镇、那大办事处合并,设立那大镇;东成乡、长坡镇合并,设立东成镇;番加乡、兰洋镇合并,设立兰洋镇;富克镇、雅星镇合并,设立雅星镇;新英镇、新州镇合并,设立新州镇。
屯昌县 屯郊乡、大同乡、屯昌镇合并,设立屯城镇;黄岭乡、藤寨乡、南坤镇合并,设立南坤镇;撤销西昌乡,设立西昌镇;撤销坡心乡,设立坡心镇。
万宁市 北坡镇、万城镇、大茂镇的长星、东星、周家庄和长丰镇的滨湖、裕民、南山村委会合并,设立万城镇;禄马乡、北大乡合并,设立北大镇;港北镇、和乐镇合并,设立和乐镇;乐来镇、后安镇合并,设立后安镇;牛漏镇、长丰镇(除滨湖、裕民、南山村委会)合并,设立长丰镇;大茂镇划出长星、东星、周家庄村委会后,保留大茂镇;新梅乡、礼纪镇合并,设立礼纪镇;撤销山根乡,设立山根镇;撤销三更罗乡,设立三更罗镇;撤销南桥乡,设立南桥镇。
东方市 新街镇、墩头镇、罗带镇、八所镇合并,设立八所镇;中沙乡、板桥镇合并,设立板桥镇;抱板镇、大田乡合并,设立大田镇;广坝乡、东河镇合并,设立东河镇;公爱乡、天安乡合并,设立天安乡;撤销三家乡,设立三家镇。
定安县 永丰乡、居丁镇合并,设立龙湖镇;仙沟镇、定城镇、龙州乡(除秀龙坑村委会)合并,设立定城镇;新竹镇、龙州乡的秀龙村委会合并,设立新竹镇;富文乡、坡寨乡合并,设立富文镇;龙塘镇更名为龙河镇。
澄迈县 金江镇、长安镇、美亭乡、太平乡、山口乡的山口、高山朗、善井、道南、仁丁村委会合并,设立金江镇;老城镇、马村镇、白莲镇合并,设立老城镇;新吴镇、永发镇合并,设立永发镇;文儒乡、石浮乡合并,设立文儒镇;中兴镇、山口乡的大云、旺商、福安、孔水、横滩村委会合并,设立中兴镇;撤销仁兴乡,设立仁兴镇。
五指山市 保国乡、畅好乡合并,设立畅好乡;红山乡、冲山镇合并,设立冲山镇。
乐东县 山荣乡、永明乡、抱由镇、三平乡的头塘、三平村委会合并,设立抱由镇;万冲镇、三平乡(除头塘、三平村委会)合并,设立万冲镇;福报乡、千家镇合并,设立千家镇;九所镇、乐罗镇(除望楼、球港、羊上村委会)、冲坡镇的塘丰、抱旺、冲坡、赤塘、镜湖、新贵村委会、莺歌海镇的龙栖湾居委会合并,设立九所镇;乐罗镇的望楼、球港、羊上村委会、冲坡镇(除塘丰、抱旺、冲坡、赤塘、镜湖、新贵村委会)合并,设立利国镇;大安乡、志仲镇的南木、只朝、加巴村委会合并,设立大安镇。
保亭县 报什乡、新政镇合并,设立新政镇;毛岸镇、响水镇合并,设立响水镇;八村乡、什玲镇合并,设立什玲镇。
临高县 东英镇、美夏乡的美夏、博纵村委会合并,设立东英镇;美良镇、调楼镇合并,设立调楼镇;多文镇、东江乡的头龙、美山、东江、和舍、博郎、美文村委会合并,设立多文镇;临城镇、美台乡、东英镇的邦浪、文潭、奇地村委会和博厚镇的德老、西田、文书、龙跃、洋甘村委会合并,设立临城镇;龙波镇、皇桐乡合并,设立皇桐镇;马袅乡、博厚镇合并,设立博厚镇;和舍镇、东江乡的罗枕村委会合并,设立和舍镇;撤销南宝乡,设立南宝镇。
昌江县 大坡镇、石碌镇、十月田镇的山竹沟村委会合并设立石碌镇;昌城乡、昌化镇合并,设立昌化镇;南罗镇、海尾镇合并,设立海尾镇;七差乡、王下乡合并,设立七叉镇;保平乡(除红阳村委会)、十月田镇(除山竹沟村委会)合并,设立十月田镇;保平乡的红阳村委会、叉河镇合并,设立叉河镇。
琼中县 红岛乡、营根镇、长征镇的大郎村合并,设立营根镇;松涛乡、黎母山镇合并,设立黎母山镇;乌石镇、湾岭镇合并,设立湾岭镇;和平镇、长兴乡有长兴、长沙、新村村委会合并,设立和平镇;吊罗山乡、长兴乡的六十千村、响土村委会合并,设立吊罗山乡;长征镇的大朗村划出后,行政区划不变。
陵水县 陵城镇、椰林乡合并,设立椰林镇;新村镇(除赤岭村委会)、长城乡合并,设立新村镇;本号镇、大里乡、祖关镇合并,设立本号镇;英州镇、军田乡、田仔乡、新村镇的除赤岭村委会合并,设立英州镇。
白沙县 牙叉镇、白沙镇、南叉乡合并,设立牙叉镇;光雅镇、七坊镇合并,设立七坊镇;打安乡、狮球乡合并,设立打安镇。
说明:
1. 全省区划调整前共有乡镇308个,其中乡103个,镇205个,办事处2个(三亚南海办、儋州那大办)。
2. 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共有乡镇201个,其中乡20个(东方市天安乡、江边乡,琼中县吊罗乡、上安乡、什运乡,陵水县提蒙乡、群英乡,五指山市水满乡、畅好乡、毛道乡、保亭县六弓乡、南林乡、毛感乡,白沙县细水乡、元门乡、阜龙乡、南开乡、青松乡、金波乡、荣邦乡),镇181个(原有的民族乡因设并而自行撤销)。
3. 全省共有场带乡镇4个(澄迈县的福山镇、仁兴镇;定安县的黄竹镇;临高县的加来镇)。
4. 本资料摘自《海南年鉴》,该出处标明: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各市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整理。
附录(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内容为准):
国务院关于同意海南省
调整海口市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2〕92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海口市行政区划的请示》(琼府〔2002〕48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琼山市和海口市秀英区、新华区、振东区,以原琼山市和海口市原秀英区、新华区、振东区的行政区域设立海口市秀英区、龙华区、琼山区、美兰区。
二、秀英区辖海口市原秀英区的行政区域和原琼山市的石山镇、永兴镇、东山镇以及遵谭镇以海榆中线公路为界的西侧地区,区人民政府驻秀华路。
三、龙华区辖海口市原新华区的行政区域和原琼山市的龙桥镇、龙泉镇、新坡镇、遵谭镇以海榆中线公路为界的东侧地区以及府城镇的薛村、大样村,区人民政府驻民声东路。
四、琼山区辖原琼山市的府城镇(薛村、大样村除外)、龙塘镇、云龙镇、红旗镇、旧州镇、三门坡镇、甲子镇、大坡镇和海口市原振东区的国兴街道以及蓝天街道的米铺居委会、道客居委会,区人民政府驻建国路。
五、美兰区辖海口市原振东区的行政区域(国兴街道和蓝天街道的米铺居委会、道客居委会除外)和原琼山市的灵山镇、美兰镇、三江镇、大致坡镇,区人民政府驻振兴路。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海口市各市辖区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国 务 院
二〇〇二年十月十六日
注:文件收录于《国务院公报》 2002年第32号,请以公报内容为准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全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续工作的意见
琼府〔2002〕7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民政部等七部委《关于行政区划调整的指导意见》(民发〔2001〕196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我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已经初步完成,但在机构编制、人员分流、债权债务处理等方面尚有不少问题亟需解决。为使各市、县在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后续工作中有一个基本的遵循原则,现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关于乡镇机构编制的确定。(一)机构设置。行政区划调整后的乡镇,人口5万人以上的可设5个内设机构,2-5万人的可设4个内设机构,2万人以下的只设一个综合办事机构。合并的乡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被撤乡镇原驻地设立工作站。工作站为过渡性临时机构,不定级别,其人员编制纳入所在乡镇的编制。工作站的职责和保留时间由各市县自行确定。
(二)人员编制。经合并新设立的乡镇,其编制要按省原定的乡镇总编制再精简15-20%,其编制配备标准最高不超过60名,最低不少于25名;未撤并的乡镇,其编制维持不变。具体由各市、县按上述精神掌握。精简下来的编制省里不收回,由市、县设立专户管理,但使用时必须报省编委批准。具体办法由省编委制定。
(三)领导职数。合并后新设的乡镇领导职数配备,以合并前最大乡镇的领导职数为基数,可在基数上适当增加1-2名。
二、关于派出机构和事业单位的调整。(一)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市、县派出机构的管理体制维持不变。行使服务职能为主的事业单位合并为两个综合服务中心,其中农经站、农技站、农机站、畜牧站、水利站、林业站、水产站、种子站合并为“农业服务中心”,文化站、广播站合并为“文化广播中心”。上述单位合并后划归乡镇管理。两个中心可以根据便民的需要设点。
(二)被撤销的乡镇,原有的公安派出所、地税所等暂时维持不变;卫生院继续保留,但应更改名称。被撤乡镇原有中小学的设置调整工作,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中小学布局精简优化教职工队伍的意见》(琼府办〔2001〕20号)精神办理,但要稳步推进,方便就学,初中可暂时保留。
三、关于“富余人员”分流。各市、县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用3年时间逐渐分流消化富余人员。对混编混岗人员要及时清退。
四、关于债权债务等处理。乡镇调整后,要认真做好债权债务的清理、确认、移交工作。合并后的乡镇要承担原有乡镇的债权债务,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做好交接工作。对财务账目、实物资产、档案资料要登记造册,及时移交,不得流失。
五、关于扶贫和少数民族优惠政策的落实。少数民族乡和汉族乡镇合并后,其少数民族群众继续享受原有的升学、计划生育等优惠政策,新乡镇符合条件的可申报为民族乡。贫困乡镇和非贫困乡镇合并后,原定的扶贫村庄仍继续作为扶贫对象,原定的扶贫项目继续实施。
六、关于乡镇公路建设。被撤乡镇的公路建设项目,已列入省计划的继续按计划建设和维修。
二〇〇二年十一月四日
注:文件收录于《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2年第12期,请以公报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