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称(别称)琼。省会海口。陆地总面积约3.4万平方千米。
人口民族 全省户籍总人口166.62万户、702.42万人(1995年末),其中,非农业人口165.06万人,农业人口537.36万人。
政区划分 1995年末,海南省辖2个地级市,3个市辖区、5个县级市、5个县、7个自治县,1个办事处(县级),22个街道、202个镇、104个乡(其中48个民族乡),229个居民委员会、3238个村民委员会。省政府驻海口市海府路。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及驻地一览
海口市 3个市辖区
振东区 新华区 秀英区
三亚市
省直辖单位
通什市(冲山镇) 琼海市(嘉积镇) 儋州市(那大镇) 琼山市(府城镇)
文昌市(文城镇)
万宁县(万城镇) 定安县(定城镇) 屯昌县(屯昌镇) 澄迈县(金江镇)
临高县(临高镇)
白沙黎族自治县(牙叉镇) 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
东方黎族自治县(八所镇) 乐东黎族自治县(抱由镇)
陵水黎族自治县(陵城镇)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城镇)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根镇)
西南中沙群岛办事处(永兴岛)
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 1995年11月7日,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以民行批〔1995〕77号文批复同意海南省撤销文昌县,设立文昌市(县级),以原文昌县的行政区域为文昌市的行政区域。
附录(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内容为准):
民政部关于海南省撤销文昌县设立文昌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5〕77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四年五月十三日《关于撤销文昌县设立文昌市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文昌县,设立文昌市(县级),以原文昌县的行政区域为文昌市的行政区域。
民政部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七日
注:民行批〔1995〕77号文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5年第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