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海南省行政区划

简称(别称)琼。省会海口。陆地总面积约3.4万平方千米。

人口民族 全省户籍总人口163.27万户、691.39万人(1994年末),其中,非农业人口158.13万人,农业人口533.26万人。

政区划分 1994年末,海南省辖2个地级市,3个市辖区、4个县级市、6个县、7个自治县,1个办事处(县级)。省政府驻海口市海府路。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及驻地一览

海口市 3个市辖区

振东区       新华区       秀英区

三亚市

省直辖单位

通什市(冲山镇)  琼海市(嘉积镇)  儋州市(那大镇)  琼山市(府城镇)

文昌县(文城镇)  万宁县(万城镇)  定安县(定城镇)  屯昌县(屯昌镇)

澄迈县(金江镇)  临高县(临高镇)

白沙黎族自治县(牙叉镇)        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

东方黎族自治县(八所镇)        乐东黎族自治县(抱由镇)

陵水黎族自治县(陵城镇)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城镇)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根镇)

西南中沙群岛办事处(永兴岛)

 

 

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 1994年1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以民行批〔1994〕26号文批复同意海南省撤销琼山县,设立琼山市(县级),以原琼山县的行政区域为琼山市的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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