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海南省行政区划

简称(别称)琼。省会海口。陆地总面积约3.4万平方千米。

人口民族 全省户籍总人口143.95万户、627.49万人(1988年末),比上年末增加12.41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26.67万人,农业人口500.82万人。

政区划分 1988年末,海南省辖2个地级市,1个县级市、9个县、7个自治县,1个办事处(县级),204个镇、93个乡、7个民族乡。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及驻地一览

海口市

三亚市

省直辖单位

通什市(冲山街道)

琼山县(府城镇)  文昌县(文城镇)  琼海县(嘉积镇)  万宁县(万城镇)

定安县(定城镇)  屯昌县(屯昌镇)  澄迈县(金江镇)  临高县(临高镇)

儋 县(那大镇)

白沙黎族自治县(牙叉镇)        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

东方黎族自治县(八所镇)        乐东黎族自治县(抱由镇)

陵水黎族自治县(陵城镇)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城镇)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根镇)

西南中沙群岛办事处(永兴岛)

 

 

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 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海南省的决议》。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设立海南省的议案,决定:一、批准设立海南省,撤销海南行政区。海南省人民政府驻海口市。二、海南省管辖海口市、三亚市、通什市、琼山县、琼海县、文昌县、万宁县、屯昌县、定安县、澄迈县、临高县、儋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东方黎族自治县和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

1988年4月2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正式挂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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