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2026年)

位置面积 

人口民族 

区划调整 2026年3月3日,省政府以黔府函〔2026〕25号文批复同意松桃苗族自治县调整蓼皋街道部分行政区划,设立松江街道;将蓼皋街道所属的稿楼社区、高峰社区、团山社区划归九江街道管辖;将蓼皋街道所属的育才社区划归太平营街道管辖;将蓼皋街道办事处驻地由平块社区变更为滨江社区;将九江街道办事处驻地由炮里社区变更为团山社区。区划调整后:

蓼皋街道辖滨江、平块、文山、樟桂、决基、枇杷6个社区和牛场、兴凉、八龙、下民4个行政村,街道办事处驻滨江社区。

太平营街道辖育才社区和石榴、太平、观音、红岩、永红、土屯、古庄、老寨、平干、石马、上堡、下堡、白果、巴罗、三合、隘门、芭蕉17个行政村,街道办事处驻石榴村。

九江街道辖稿楼、高峰、团山、炮里4个社区和大沙坪、小桂寅、大桂寅、莫子叫、杨柳、兴隆、毛堰、永和、前进、九湖、楼坪、地安12个行政村,街道办事处驻团山社区。

松江街道辖麻旦、南门、云落屯、木溪、鸡爪、长冲、粑坳、镇江、中坪、马田龙、吊井湾、桂花12个社区和落塘、陆地、江桥、大坝、稿坪5个行政村,街道办事处驻麻旦社区。

政区划分 松桃苗族自治县辖6个街道、17个镇、6个乡:大兴街道、蓼皋街道、世昌街道、太平营街道、九江街道、松江街道、盘石镇、盘信镇、大坪场镇、普觉镇、寨英镇、孟溪镇、乌罗镇、甘龙镇、长兴堡镇、迓驾镇、牛郎镇、大路镇、木树镇、冷水溪镇、黄板镇、正大镇、平头镇、长坪乡、妙隘乡、石梁乡、瓦溪乡、永安乡、沙坝乡。县政府驻蓼皋街道。

(本页内容制作/更新中,敬请期待)

 

 

行政区划代码 政区名称

  520628001 大兴街道

  520628002 蓼皋街道

  520628003 世昌街道

  520628004 太平营街道

  520628005 九江街道

  (新设立街道资料待补充)

  520628101 盘石镇

  520628102 盘信镇

  520628103 大坪场镇

  520628104 普觉镇

  520628105 寨英镇

  520628106 孟溪镇

  520628107 乌罗镇

  520628108 甘龙镇

  520628109 长兴堡镇

  520628110 迓驾镇

  520628112 牛郎镇

  520628114 大路镇

  520628115 木树镇

  520628116 冷水溪镇

  520628117 黄板镇

  520628118 正大镇

  520628119 平头镇

  520628203 长坪乡

  520628207 妙隘乡

  520628209 石梁乡

  520628210 瓦溪乡

  520628211 永安乡

  520628214 沙坝河乡

 

 

附录(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或公告原出处内容为准):

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松桃苗族自治县
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黔府函〔2026〕25号

铜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松桃苗族自治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铜府呈〔2025〕18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松桃苗族自治县蓼皋街道部分行政区划,设立松江街道;将蓼皋街道所属的稿楼社区、高峰社区、团山社区划归九江街道管辖;将蓼皋街道所属的育才社区划归太平营街道管辖;将蓼皋街道办事处驻地由平块社区变更为滨江社区;将九江街道办事处驻地由炮里社区变更为团山社区。

二、行政区划调整后,松江街道辖麻旦社区、南门社区、云落屯社区、木溪社区、鸡爪社区、长冲社区、粑坳社区、镇江社区、中坪社区、马田龙社区、吊井湾社区、桂花社区、落塘村、陆地村、江桥村、大坝村、稿坪村,街道办事处驻麻旦社区;蓼皋街道辖滨江社区、平块社区、文山社区、樟桂社区、决基社区、枇杷社区、牛场村、兴凉村、八龙村、下民村,街道办事处驻滨江社区;九江街道辖稿楼社区、高峰社区、团山社区、炮里社区、大沙坪村、小桂寅村、大桂寅村、莫子叫村、杨柳村、兴隆村、毛堰村、永和村、前进村、九湖村、楼坪村、地安村,街道办事处驻团山社区;太平营街道辖育才社区、石榴村、太平村、观音村、红岩村、永红村、土屯村、古庄村、老寨村、平干村、石马村、上堡村、下堡村、白果村、巴罗村、三合村、隘门村、芭蕉村,街道办事处驻石榴村。

三、在实施行政区划调整的过程中,你市要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有关要求,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

四、你市要认真做好行政区划调整有关工作,理顺管理体制,优化资源配置,保持政策衔接,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民族地区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促进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五、你市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对行政区划调整组织实施工作的监督指导,扎实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处置,依法依规妥善处置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涉及的有关事项,确保行政区划调整稳妥、有序进行。行政区划调整完成情况要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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