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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


      民国初年,废除府州厅一级,实行三级制。在废除府、州、厅后,“道”仍继续保留,作为介于省、县之间的行政单位,以补因省地区过大,辖县较多,统治不易的困难。
    每道辖县的数目,各因其人口的疏密及政务的繁简而定,有的多至三十余县,少的十余县不等。
    1914年,全国共设有九十二道,后续有增置。省的长官称督军,道称道尹,县称县知事。地方行政区划成为省、道、县三级制。
 
省名 数量

道      名

直隶 4   津海(天津)、保定(清苑)、大名(大名)、口北(宣化)
奉天 3   辽沈(沈阳)、东边(安东)、洮昌(辽源)
吉林 4   吉长(吉林)、滨江(滨江)、延吉(延吉)、依兰(依兰)
黑龙江 4   龙江(龙江)、黑河(瑗珲)、绥兰(绥化)、海满(呼伦)
山东 4   济南(历城)、济宁(济宁)、东临(聊城)、胶东(烟台)
河南 4   开封(开封)、河北(汲)、河洛(洛阳)、汝阳(汝宁)
山西 3   冀宁(阳曲)、雁门(大同)、河东(运城)
江苏 5   金陵(江宁)、沪海(上海)、苏常(吴)、淮扬(淮阴)、徐海(铜山)
安徽 3   安庆(怀宁)、芜湖(芜湖)、淮泗(凤阳)
江西 4   豫章(南昌)、庐陵(吉安)、赣南(赣)、浔阳(九江)
福建 4   闽海(闽侯)、厦门(思明)、汀漳(龙岩)、建安(南平)
浙江 4   钱塘(杭)、会稽(鄞)、金华(衢)、瓯海(永嘉)
湖北 4   江汉(武昌)、襄阳(襄阳)、荆宜(宜昌)、施鹤(恩施)
湖南 3   湘江(长沙)、衡阳(衡阳)、辰沅(芷江)
陕西 3   关中(长安)、汉中(南郑)、榆林(榆林)
甘肃 7   兰山(皋兰)、渭川(天水)、泾原(平凉)、宁夏(宁夏)、
  西宁(西宁)、甘凉(武威)、安肃(酒泉)
新疆 8   迪化(迪化)、伊犁(伊宁)、塔城(塔城)、阿山(承化寺)、
  阿克苏(阿克苏)、喀什噶尔(疏勒)、焉耆(焉耆)、和阗(和阗)
四川 5   西川(成都)、东川(巴)、建昌(雅安)、永宁(泸)、嘉陵(阆中)
广东 6   粤海(番禺)、岭南(曲江)、潮循(汕头)、高雷(茂名)、琼崖(琼山)、钦廉(钦)
广西 6   南宁(邕宁)、苍梧(苍梧)、桂林(桂林)、柳江(马平)、田南(百色)、镇南(龙州)
云南 4   滇中(昆明)、蒙自(蒙自)、普洱(思茅)、腾越(腾冲)
贵州 3   黔中(贵筑)、镇远(镇远)、贵西(毕节)
川边 2   边东(康定)、边西(昌都)
热河 1   热河(承德)
察哈尔 1   兴和(张北)
绥远 1   绥远(归绥)

参考资料:

民初一百道
直辖市的变动情况
1914年1月改定各重名县名清单
行政區域沿革

1947年6月5日國民政府第二次重劃東北九省行政區劃
《中國分省新圖》第五版(1948.7)行政區劃變動

中华民国时期的区、乡(镇)制
中华民国时期的市制
中华民国时期的县与设治局
中华民国时期的省县之间的行政组织
中华民国时期的特别行政区制度
中华民国时期的省制     >>更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