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县历史悠久,古称麇子国,商代属庸国,春秋时属绞国,战国时属楚地。秦属汉中郡长利县。西汉置锡县。东汉属益州汉中郡锡县,三国时属魏兴郡之锡县。晋太康五年(284年)置郧乡县,属荆州魏兴郡,以治所附近郧关得名,又传因位郧山之南得名。先后属梁州西城郡、豫州淅阳郡。唐朝属山南东道均州武当郡郧乡县,五代时属均州,宋属京西南路均州武当郡郧乡县。元至元十四年(1277年)改称郧县,属襄阳府均州。明成化十二年(1475年)属湖广布政使司郧阳府。清属安襄郧荆道郧阳府郧县。
1914年属襄阳道。其后属第十一、第八行政督察区。1947年12月30日郧县解放。城关建制为郧阳市,时属陕南行政公署第四专署。1949年划归湖北省建制,隶属郧阳专署。1950年2月属湖北省郧阳专区,1952年12月5日属襄阳专区,1965年7月19日后属郧阳专(地)区,1994年10月属十堰市。
民国25年(1936年)6月,郧县编辖4个区署、73个联保、111个保、7383个甲。区署分设在白桑、南化塘、十堰和黄龙滩四地。1948年春,全县先后成立城关、杨溪、黉门、柳陂、南化、白桑、茶店、十堰、花果、黄龙、大柳、梅铺和安阳等13个区级党政机构,下辖256个村。同年6月21日,城关区改为郧阳市(副县级),1950年1月复名城关区。
1950年2月,原由陕西白河县管辖的鲍峡区和由郧西县管辖的五峰区划归郧县建制,此时全县共设15个区。同年9月,城关区改称城关镇。1952年,把256个村调整合并为226个乡。1953年合并为129个乡,仍属区政府管辖。1956年8月,安阳区和杨溪区合并为杨溪区,黉门区和大堰区合并为大堰区,茶店区和柳陂区合并为柳陂区,叶大区和黄龙区合并为黄龙区。1958年9月10日,撤销区建制,将797个农业社和城关镇撤并为18个公社,至此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
1961年6月,全县恢复区建制,设14个区、11个镇,将103个管理区改称为乡级公社。1967年6月,将郧县的十堰区、黄龙区和花店区的茅坪公社划归十堰办事处管辖,全县由14区11镇103个乡级公社减至12区1镇85个乡级公社。1975年3月撤销区建制,全县设12个区和两个县辖镇,75个乡和8个乡级镇。
1984年6月,将26个社(镇)改为12个区、2个县辖镇、75个乡和8个区辖镇。1987年9月23日,郧县将原有的14个区(镇),改建为12个镇、14个乡。1996年5月,白浪、谭山撤乡设镇。
1997年,郧县面积3863平方千米,人口63万,辖14镇12乡:城关镇、安阳镇、白浪镇、鲍峡镇、茶店镇、胡家营镇、刘洞镇、柳陂镇、梅铺镇、南化塘镇、青曲镇、杨溪铺镇、谭山镇、安城乡、大柳乡、大堰乡、东河乡、高庙乡、桂花乡、黄柿乡、五峰乡、辽瓦乡、青山乡、叶大乡、叶滩乡、白桑关镇。境内有农场、林场各1个。县政府驻城关镇。
1999年12月,青山乡撤乡建镇。至此,郧县辖15个镇、11个乡。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全县总人口584315人,其中:城关镇75147人,安阳镇34096人,杨溪镇22090人,青曲镇24576人,白桑镇12833人,南化镇32575人,白浪镇11510人,刘洞镇17897人,谭山镇29488人,梅铺镇27607人,青山镇18359人,茶店镇24764人,柳陂镇36063人,鲍峡镇21723人,胡家营镇23595人,桂花乡12246人,大堰乡16469人,大柳乡14195人,高庙乡19021人,黄柿乡20580人,辽瓦乡16329人,安城乡19796人,五峰乡14413人,东河乡9247人,叶大乡8093人,叶滩乡9414人,原种场虚拟乡11081人,红岩背林场虚拟乡1108人。
2001年4月,郧县将26个乡镇调整为18个:撤销大堰、东河、辽瓦、安城、高庙、黄柿、桂花、叶滩8个乡镇,分别与城关、胡家营、柳陂、五峰、白桑、南化、杨溪、叶大合并。保留安阳、青曲、梅铺、茶店、谭山、白浪、大柳、青山、刘洞、鲍峡10个乡(镇)和原种场、红岩背林场2个场。
2004年底,郧县总人口588639人。辖15个镇、3个乡,10个居委会、328个村委会:城关、安阳、杨溪铺、青曲、白桑关、梅铺、潭山、南化塘、刘洞、茶店、青山、鲍峡、胡家营、白浪、柳陂15个镇,大柳、五峰、叶大3个乡。
2005年底,郧县辖15个镇、3个乡。共有10个居委会、348个村委会。(以下摘自网络)
郧本乡名,置关于乡,曰“郧关”。郧县以汉水“长利”有“郧关”而得名。
郧县在夏时,为豫州之西域。商时,武王伐纣,联合庸、卢、濮、蜀、羌、髦、微、彭等方诸国。郧县西南境内有渚河,古称“庸水”,属庸国辖地。西周时期为周的疆域。春秋时,楚子伐麇,至于锡穴(今五峰辖地),故为麇国故地。后楚师灭麇国、绞国,郧县境地遂属于秦。秦统一六国后,隶益州汉中郡。汉因秦制,锡属益州汉中郡,于郧县境地置长利县。西汉长利有“郧关”,与锡并属汉中郡。东汉建武六年(30年),长利并入锡县,仍属汉中郡。三国时,郧县属魏兴郡。魏在锡立堵阳县(今县西25千米处韩家洲)。
晋太康四年(283年)析锡县复汉长利县。太康五年(284年),改长利县为郧乡县,属魏兴郡,县境内魏兴郡的郧乡县属地,隶荆州。南朝,郧乡县属梁州魏兴郡。齐时,分魏兴郡,东境属上庸,郡北境置齐兴郡,又分郧乡县置齐兴县,为齐兴郡治,领六县,在县境为齐兴、郧乡二县,属梁州。梁太清元年(547年),于梁州齐兴郡置兴州,改齐兴郡为南始平郡,后复改为齐兴。于是,兴州所领在县境为齐兴郡的郧乡、齐兴二县。为广福郡所领广福县。广福当分齐兴置,而郧乡为兴州及齐兴郡治所。又置郧州,所领郡县无考。西魏改梁兴州为丰州。隋废广福郡,改广福县为安福县,与郧乡县同属豫州淅阳郡。
唐武德元年(618年),置南丰州,领郧乡、安福、堵阳三县。堵阳当分郧乡置(在今郧县内),又分郧乡县置长利县(在今郧西县境)。武德八年(625年)废南丰州,以郧乡、堵阳、安福属均州。唐贞观二年(628年),省堵阳、安福二县入郧乡,并省长利入郧乡,废均州,以郧乡县属淅州。贞观二年(628年),省堵阳、安福二县入郧乡,并省长利入郧乡,废均州,以郧乡县属淅州。贞观八年(634年),废淅州复置均州。郧乡县属均州。天宝元年(742年),改均州为武当郡。乾元元年(758年)复为均州,隶山南东道。宋时,郧乡县仍属均州武当郡,隶京西藏自治区南路。宋末省上津县入郧乡县。至元十四年(1277年),郧乡县改郧县,属均州。
明洪武元年(1368年)复置上津县。成化十二年(1476年),于郧阳城置郧阳府,又分郧县南门保置郧西县(即唐时长利县故地)。于是,郧县疆域与其他5县合为郧阳府治,属湖广布政使司。清康熙三年(1664年),分湖广布政使司为湖北布政使司等,郧县属湖北布政使司,直至清朝灭亡。民国时期,郧县先后隶属湖北省襄阳道郧阳府、湖北省第十一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民国23年(1934年),改属湖北省第八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民国36年(1947年)12月30日,郧县城解放,时属豫陕鄂第四专署(两郧专署)。1950年3月,划归湖北省建制,隶属湖北省郧阳专员公署。1952年12月,郧阳、襄阳专署合并,郧县改属襄阳专署所辖。1965年6月,国务院批准恢复郧阳地区行政公署建制,郧县复归郧阳专署。1994年9月29日,国务院批准郧阳地区行政公署与湖北省十堰市合并,实行市县体制。郧县隶属十堰市所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