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历史沿革

龙陵在新石器时代就有人类生息繁衍(烧炭田坡、豆地坪、三江口、船口坝、大花石、马鞍山等遗址证明)。先秦时期,龙陵属“濮”部(即哀牢族)。汉初(公元前206)至元始四年(公元4年),“越”人西移境内,以龙川江一带为“百越”部落,境内属哀牢国地。东汉永平十二年(69),置哀牢县,境内属永昌郡。三国蜀汉建兴三年(225),诸葛亮平定南中,析益州郡置建宁郡和永昌郡,境内隶属永昌郡。隋、唐时期,哀牢族东移,在古城寺设诸葛亮城,龙陵属南诏国永昌节度。宋代,大理国在怒江以西设(车文)化府,龙陵属(车文)化府管辖。元代,龙陵属云南省柔远路,设勤弄司,属大理金齿宣抚司管辖。

明洪武十五年(1382),明军克复金齿,在潞江坝设长官司(在边境设“土慰”,龙陵属金齿慰)。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在龙陵的勐淋(今镇安)设守御所。明万历十三年(1585),改镇安守御所为守御千户所,辖18土舍,龙陵境域四至为:东至由旺250里与保山交界,南至街坡160里与芒市长官司交界,西至蛮连270里与腾越(今腾冲)交界,北至荡习河180里与上江十五喧交界。

清康熙二十六年(1687),改勐弄为龙陵,置龙陵、镇安、龙江、归顺4乡约。雍正元年(1723),将勤糯杨土舍划归施甸长官司管辖,区域为大寨、田坡、沟心寨、杞木林、大田坝。乾隆三十五年(1770)元月,始建龙陵厅,厅除辖原设4乡约外,把潞江、芒市、遮放3土司划归龙陵厅管辖,新设11伙头,并设龙陵营。嘉庆二十一年(1816)将施甸长官司管辖的勐糯划归龙陵厅,龙陵厅在勐糯设伙头。光绪二十四年(1898),中央勘界,将木邦宣抚司所辖勐板土千总划归龙陵厅管辖。光绪二十五年(1899),勐板土千总划归龙陵厅管辖,龙陵厅下设4乡约、11伙头、3土司、1千总。

民国初期,废乡约(伙头)制,实行村、甲制。民国2年(1913)改厅建龙陵县。7月,改设县知事。设警察区长1员,巡检改为县佐。设潞江县佐1员。原芒市、遮放、动板设弹压委员改为行政委员,分驻勐戛、芒市、遮放。土司及土千总仍世袭其职。民国19年(1930)改村、甲制为区、乡(镇),龙陵下设8区、59乡(镇)。民国21年(1932)龙陵县管辖的芒市、遮放、勐板3土司划出置设治局,龙陵县总面积为3540平方千米,境域四至为:东至莽林寨、长安街250里处与保山县分界,南至等谷、怒江250里处与镇康、缅甸分界,西至遮冒、后库250里与梁河、腾冲分界,北至高黎贡山分水岭与保山、腾冲分界。民国25年(1936),龙陵县废区改乡(镇)、保、甲制,龙陵县设3镇5乡、82保、890甲,龙山镇辖14保、镇安镇辖10保、象达镇辖6保、平达乡辖15保、龙江乡辖6保、潞江乡辖15保、自强乡辖7保(民国35前叫归顺乡),凤岭乡(今邦迈)辖8保。民国31年,龙陵县归属第六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管辖。民国37年(1948)改由第十二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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