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历史上隶属海陵县,西汉元狩六年(前117年)置海陵县(今泰州),西溪镇为海陵属地,煎盐之区。晋义熙七年(411年)分广陵郡地,置海陵郡,领建陵、临江、如皋、宁海、蒲涛五县。其时东台地域在建陵(侨置)、宁海境内。南唐昇元元年(937年)设海陵监(与县同级)驻东台场,监管南北八个盐场。东台之名从此见于史书。宋开宝七年(974年)海陵监移如皋,设西溪盐仓。明正德十五年(1520年)泰州盐运分司署移驻东台场,管理盐务,征收盐税。清雍正元年(1723年)设泰州水利同知驻东台镇,管理串场各河道涵闸及盐场一切词讼事件。
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裁汰同知,分泰州东北角斜、栟茶、富安、安丰、梁垛、东台、何垛、丁溪、草堰九个盐场和溱潼、时堰、南芗、西北四个乡设置东台县,与泰州同属扬州府。置县后,县以下基层建置,堤东为盐场灶境,堤西为都图民境,城镇为铺坊。民国元年(1912年)实行地方自治,全县划为27个市乡自治区。民国18年,实行新的县组织法,全县27个市乡改设9个行政区,下辖乡镇、闾邻。民国23年,乡镇以下改闾邻制为保甲制。民国32年抗日民主政府在根据地实行新乡制,乡以下废除保甲,实行村组制。至1949年建国前,为适应战时情况,行政区划随建置变更而迭有调整。
第一次建市:1911年10月10日,辛亥革命武昌起义后,江苏60多个州县纷纷响应拥护共和。11月13日,东台宣告光复,成立东台县民政支部。11月24日宣布成立东台县民政公署。1912年元月,东台实现地方自治,全县设27个市、乡自治区(“市”当时与“乡”平级,均为基层行政组织),台城设东台市(相当于过去的东台场)、何垛市(相当于过去的何垛场)、及西溪乡3个自治区,东台市始于此。东台市区公所设在东台城关岳庙。到1927年7月,全县27个市、乡自治区改为27个市、乡行政局。废除了市、乡董事制。1929年,东台27个市、乡行政局改设为9个行政区,建立区公所,东台城划为第一区。区公所设在宁树街,管辖原东台市、何垛市、西溪乡及海堰市,东台市撤销。
第二次建市:1948年10月11日,东台城第三次解放。23日,设立中共东台市委、市政府;市县行政分开,县党政机关搬到三仓办公,并报中央备案。11月12日,华中行政办事处电令成立东台市,中共东台市委、市政府在台城正式成立。东台市委、市政府直属华中一地委、一专署领导,下辖东台(9个半保)、金拱(9个保)、启平(9个半保)、西溪(4个保)四个镇,原东台县城区建制撤销。其时东台市计有584甲,11761户,52770人,面积2.8平方公里,田亩3848.9亩。12月,东台县级党政机关由台城搬至三仓办公。
1949年1月16日,东台县党政机关由三仓搬进东台城。18日,华中行政办事处决定东台市与东台县合并,建立东台县城区。22日,东台建立城区区委、区政府。25日,东台县党政机关对外正式办公。但当时一方面忙于完成借粮的突击任务,同时华中工委未有明文批准将东台城划归东台县管辖。故一切工作,对外发布文告、训令仍由中共东台市委、市政府负责。4月15日,中共苏北区委员会成立。4月21日,苏北行政公署、苏北军区成立,行署设泰州,下辖扬州(原华中二分区)、泰州(原华中一分区)、盐城(原华中五分区)、淮阴(原华中六分区)、南通(原华中九分区)计5个行政区,41个县市。原华中工委、华中行政办事处撤销。5月1日,苏北行署转华东军政委员会通知,原苏中第一行政区改称苏北泰州行政区。设专员公署。专署设在姜堰镇,泰州行政区辖泰州、泰县、泰兴、靖江、东台、台北(现大丰市)、海安、如皋等市县。7月21日,苏北泰州行政专员公署颁发“东台县政府”印章。28日印章正式启用。东台县隶属苏北泰州行政区。
1950年1月11日,扬州、泰州两行政区合并为泰州行政区,专署设泰州,下辖泰州、扬州、泰县、泰兴、靖江、江都、高邮、宝应、兴化、六合、仪征11个县市。原泰州行政区的如皋、海安两地划归南通行政区,东台、台北两地划归盐城行政区。虽然华中行政办事处曾将东台市、县合并,但并未有明文下达。中央一直把东台作为市县并存,故当时在东台县委办公室里的上级来文及材料,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都是东台市委、市政府、东台县委、县政府各两套。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颁发“东台市人民政府”“东台市人民法院”白铜质正方印各一枚。8月7日,东台县政府改称东台县人民政府。8月10日,启用东台县人民政府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