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一览
哈尔滨市 8区、8县
道里区 南岗区 太平区 香坊区 平房区
道外区 滨江区 动力之乡区
宾 县(宾州镇) 阿城县(阿城镇) 呼兰县(呼兰镇) 巴彦县(巴彦镇) 木兰县(木兰镇)
通河县(通河镇) 五常县(五常镇) 双城县(双城镇)
齐齐哈尔市 6区
龙沙区 铁东区 永定区 富拉尔基区 昂昂溪区
华安区
嫩江专区 驻齐齐哈尔市 11县、1自治县
龙江县(龙江镇) 讷河县(讷河镇) 依安县(依安镇) 泰来县(泰来镇) 甘南县(甘南镇)
富裕县(富裕镇) 林甸县(林甸镇) 嫩江县(嫩江镇) 拜泉县(拜泉镇) 克山县(克山镇)
克东县(克东镇)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康泰镇)
松花江专区 驻哈尔滨市 1市、12县
安达市(辖5区:天泉区、萨尔图区、龙凤区、杏树岗区、大同区)
海伦县(海伦镇) 绥化县(绥化镇) 望奎县(双龙镇) 兰西县(兰西镇) 庆安县(庆安镇)
绥棱县(绥棱镇) 肇州县(肇州镇) 肇源县(肇源镇) 肇东县(肇东镇) 青冈县(青冈镇)
明水县(明水镇) 铁力县(铁力镇)
牡丹江专区 驻牡丹江市 2市、10县
牡丹江市(辖4区:爱民区、东安区、西安区、郊区)
鸡西市(辖5区:鸡冠区、恒山区、滴道区、梨树区、麻山区)
尚志县(尚志镇) 延寿县(延寿镇) 方正县(方正镇) 密山县(密山镇) 林口县(林口镇)
穆棱县(八面通镇) 东宁县(东宁镇) 海林县(海林镇) 宁安县(宁安镇) 鸡东县(鸡东镇)
合江专区 驻佳木斯市 3市、14县
佳木斯市(辖4区:长安区、三合区、佳东区、和平区)
鹤岗市(辖8区:西山区、新街基区、南山区、兴山区、兴安区、大陆区、东山区、新一区)
双鸭山市
富锦县(富锦镇) 宝清县(宝清镇) 依兰县(依兰镇) 汤原县(汤原镇) 勃利县(勃利镇)
萝北县(凤翔镇) 抚远县(同江镇) 桦川县(悦来镇) 集贤县(福利镇) 绥滨县(绥滨镇)
饶河县(饶河镇) 虎林县(虎林镇) 桦南县(桦南镇) 友谊县(友谊镇)
黑河专区 驻爱辉县 7县
爱辉县(黑河镇) 孙吴县(孙吴镇) 逊克县(逊克镇) 呼玛县(呼玛乡) 佳荫县(朝阳镇)
北安县(北安镇) 都德县(青山镇)
伊春特区 15区
南岔区 五营区 带岭区 翠恋区 美溪区
浩良河区 双子河区 伊新区 新青区 大丰区
红星区 上甘岭区 乌敏河区 友好区 东风区
大兴安岭特区 4区
松岭区 新林区 呼中区 塔河区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嫩江专区的齐齐哈尔市改由省直辖(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1964年1月15日批准)
◎安达市大庆区更名为大同区。(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1964年2月22日批准)
★1964年6月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45次会议决定
1.恢复虎林县。以合并于虎饶县的原虎林县行政区域为虎林县的行政区域。
2.恢复饶河县。以合并于虎饶县的原饶河县行政区域为饶河县的行政区域。
3.撤销虎饶县。
4.恢复桦南县。以合并于桦川县的原桦南县行政区域为桦南县的行政区域。
5.设立鸡东县。以密山县和鸡西市的各一部分行政区域为鸡东县的行政区域。
◎桦川人民委员会由桦川镇迁驻佳木斯市。(国务院1964年6月5日批准)
◎1964年6月5日国务院批准:
1.保留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鸡西、鹤岗、双鸭山7个市的建制。
2.保留哈尔滨、牡丹江、双鸭山、齐齐哈尔4个市现有的郊区。
3.调整佳木斯、鹤岗、鸡西3个市的郊区:
①将佳木斯市所属的建国、星火、拉拉街、苏家店、悦来、中伏、梨树、新城、西格木、永安、大赉岗11个公社(包括万宝农场)划归桦川县。
②将鹤岗市所属的、宝泉岭农场划归萝北县;将鹤立镇和吉祥、裕德、永发、振兴4个公社,以及梧桐河、鹤立河、富尔基河3个农场划归汤原县。
③将穆棱县所属的碱场煤矿地区划归鸡西市。
◎撤销伊春市,设立伊春特区(称伊春特区人民委员会),驻伊新区(中共中央、国务院1964年6月23日批准)
◎同意撤销安达市,设立安达特区(称安达特区人民委员会,为了保密,对外仍沿用安达市人民委员会的名称),恢复安达县。安达特区与安达县的管辖范围,请石油部党组和黑龙江省委共同研究提出意见报国务院批准。(中共中央、国务院1964年6月23日批准)
◎1964年8月6日黑龙江人民委员会通知:
1.设立桦南县,以合并于桦川县的原桦南县行政区域为桦南县的行政区域。县址设于桦南镇(将原桦川镇改为桦南镇)。将佳木斯市所属的建国、星火、拉拉街、苏家店、悦来、中伏、梨树、新城、西格木、永安、大赉岗11个公社(包括万宝农场)划归桦川县。桦川县址设于佳木斯市。
2. 恢复虎林县。以合并于虎饶县的原虎林县行政区域为虎林县的行政区域。县址设于虎林镇。
3. 恢复饶河县。以合并于虎饶县的原饶河县行政区域为饶河县的行政区域。县址设于饶河镇。
4. 撤销虎饶县。恢复后的桦南、虎林、饶河3县归合江专署领导。
5. 设立鸡东县。将鸡西市的哈达、银丰(现平阳公社恢复原名)公社、张家街农业大队(包括密山、张新两矿点)和密山县的鸡林、下亮子、平阳、永安、综合、东海、兴隆、向阳、永和、明德12个公社、1个大队划归鸡东县,为鸡东县的行政区域。县址设于平阳镇。归牡丹江专区领导。(1965年月1日正式办公)
◎设立大兴安岭特区(地级),以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和黑龙江省呼玛县各一部为其行政区域,驻加格达奇。下设松岭、新林、呼中、塔河4区(国务院1964年8月10日批准)
◎桦川县驻地由桦川镇迁至悦来镇(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1964年10月批准)
★恢复友谊县。以合并于集贤县的原友谊县行政区域为友谊县的行政区域。(1964年12月7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50次会议决定)
◎设立伊春特区红星、上甘岭、乌敏河、友好、东风5区(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1964年12月21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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