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行政区划

2015年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一、国务院批文

★2月16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南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5〕36号):同意撤销武鸣县,设立南宁市武鸣区,以原武鸣县的行政区域为武鸣区的行政区域,武鸣区人民政府驻城厢镇兴武大道245号。【武鸣区政府于2016年5月27日正式挂牌成立】

★2月16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调整上饶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5〕37号):同意撤销广丰县,设立上饶市广丰区,以原广丰县的行政区域为广丰区的行政区域,广丰区人民政府驻永丰街道府前街1号。【广丰区政府于6月6日正式挂牌成立】

★2月16日,《国务院关于同意青海省调整海东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5〕38号):同意撤销平安县,设立海东市平安区,以原平安县的行政区域为平安区的行政区域,平安区人民政府驻平安镇平安大道199号。【平安区政府于7月1日正式挂牌成立】

★2月16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调整三门峡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5〕39号):同意撤销陕县,设立三门峡市陕州区,以原陕县的行政区域为陕州区的行政区域,陕州区人民政府驻大营镇陕州大道18号。【3月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三门峡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豫政〔2015〕13号)】【陕州区政府于2016年1月6日正式挂牌成立】

★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海南省调整儋州市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5〕41号):同意撤销县级儋州市,设立地级儋州市,以原县级儋州市的行政区域为地级儋州市的行政区域,儋州市人民政府驻那大镇中兴大街中1号。【地级儋州市政府于7月14日正式挂牌成立】

★3月16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撤销林芝地区设立地级林芝市的批复》(国函〔2015〕51号):一、同意撤销林芝地区和林芝县,设立地级林芝市。林芝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巴宜区广梧大道18号。二、林芝市设立巴宜区,以原林芝县的行政区域为林芝市巴宜区的行政区域。巴宜区人民政府驻双拥路街道尼池路4号。三、林芝市辖原林芝地区的工布江达县、米林县、墨脱县、波密县、察隅县、朗县和新设立的巴宜区。【林芝市政府、巴宜区政府于6月19日正式挂牌成立】

★3月16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撤销吐鲁番地区设立地级吐鲁番市的批复》(国函〔2015〕52号):一、同意撤销吐鲁番地区和县级吐鲁番市,设立地级吐鲁番市。吐鲁番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高昌区绿洲东路495号。二、吐鲁番市设立高昌区,以原县级吐鲁番市的行政区域为高昌区的行政区域。高昌区人民政府驻老城路街道老城东路690号。三、吐鲁番市辖原吐鲁番地区的鄯善县、托克逊县和新设立的高昌区。【吐鲁番地区撤地设市于4月12日正式宣布】

★3月16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县级可克达拉市的批复》(国函〔2015〕53号):一、同意设立县级可克达拉市。可克达拉市人民政府驻幸福路1号。二、可克达拉市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辖,管理方式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三、可克达拉市行政区域界线走向为:……(由4块区域组成,完整内容见本站“可克达拉市”页面)。【可克达拉市政府于4月12日正式挂牌成立】

★4月28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省调整保定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5〕73号):一、同意撤销保定市北市区、南市区,设立保定市莲池区,以原北市区、南市区的行政区域为莲池区的行政区域,莲池区人民政府驻五四路街道七一中路789号。二、同意撤销满城县,设立保定市满城区,以原满城县的行政区域为满城区的行政区域,满城区人民政府驻满城镇中山西路1号。三、同意撤销清苑县,设立保定市清苑区,以原清苑县的行政区域为清苑区的行政区域,清苑区人民政府驻清苑镇迎宾中街301号。四、同意撤销徐水县,设立保定市徐水区,以原徐水县的行政区域为徐水区的行政区域,徐水区人民政府驻安肃镇永兴中路11号。五、同意保定市新市区更名为竞秀区。【莲池区政府于5月15日正式挂牌成立,竞秀、满城、清苑、徐水4个区政府于5月18日正式挂牌成立】

★4月28日,《国务院关于同意重庆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5〕74号):一、同意撤销潼南县,设立重庆市潼南区,以原潼南县的行政区域为潼南区的行政区域,潼南区人民政府驻桂林街道兴潼大道108号。二、同意撤销荣昌县,设立重庆市荣昌区,以原荣昌县的行政区域为荣昌区的行政区域,荣昌区人民政府驻昌元街道人民路2号。【潼南区政府于6月27日正式挂牌成立,荣昌区政府于6月18日正式挂牌成立】

★4月28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常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5〕75号):一、同意撤销常州市武进区和戚墅堰区,设立新的武进区,以原武进区(不含奔牛镇、郑陆镇、邹区镇)和戚墅堰区的行政区域为新设立的武进区的行政区域,武进区人民政府驻湖塘镇延政中大道28号。二、同意撤销县级金坛市,设立常州市金坛区,以原金坛市的行政区域为金坛区的行政区域,金坛区人民政府驻西城街道华阳南路88号。三、同意将原武进区的奔牛镇划归常州市新北区管辖,将原武进区的郑陆镇划归常州市天宁区管辖,将原武进区的邹区镇划归常州市钟楼区管辖。【新的武进区政府、金坛区政府于5月31日正式挂牌成立】

★4月28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肇庆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5〕76号):同意撤销县级高要市,设立肇庆市高要区,以原高要市的行政区域为高要区的行政区域,高要区人民政府驻南岸街道府前大街25号。【高要区政府于7月20日正式挂牌成立】

★7月23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天津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5〕119号):一、同意撤销宁河县,设立天津市宁河区,以原宁河县的行政区域为宁河区的行政区域,宁河区人民政府驻芦台镇光明路76号。二、同意撤销静海县,设立天津市静海区,以原静海县的行政区域为静海区的行政区域,静海区人民政府驻静海镇迎宾大道99号。【宁河区政府于10月正式挂牌成立,静海区于11月正式挂牌成立】

★7月23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盐城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5〕120号):同意撤销县级大丰市,设立盐城市大丰区,以原大丰市的行政区域为大丰区的行政区域,大丰区人民政府驻大中镇大华东路1号。【大丰区政府于8月24日正式挂牌成立】

★7月23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省调整秦皇岛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5〕121号):一、同意撤销抚宁县,设立秦皇岛市抚宁区,以原抚宁县的行政区域(不含石门寨镇、驻操营镇、杜庄镇、牛头崖镇)为抚宁区的行政区域,抚宁区人民政府驻抚宁镇金山大街2号。二、同意将原抚宁县的石门寨镇、驻操营镇、杜庄镇划归秦皇岛市海港区管辖,将原抚宁县的牛头崖镇划归秦皇岛市北戴河区管辖。【抚宁区政府于8月29日正式挂牌成立】

★7月23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调整温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5〕122号):同意撤销洞头县,设立温州市洞头区,将温州市龙湾区灵昆街道划归洞头区管辖。以原洞头县和龙湾区灵昆街道的行政区域为洞头区的行政区域,洞头区人民政府驻北岙街道县前路12号。【8月1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温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浙政发〔2015〕24号)】【洞头区政府于9月1日正式挂牌成立】

★7月23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调整南昌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5〕123号):同意撤销新建县,设立南昌市新建区,以原新建县的行政区域为新建区的行政区域,新建区人民政府驻长堎镇新建大道239号。【新建区政府于9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

★9月12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国函〔2015〕145号):同意沈阳市人民政府驻地由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迁至沈阳市浑南区沈中大街206-3号市规划大厦3号楼。【沈阳市政府于11月2日正式迁址】

★10月13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铜陵市六安市安庆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5〕181号):一、同意将安庆市枞阳县划归铜陵市管辖。二、同意撤销铜陵市铜官山区、狮子山区,设立铜陵市铜官区,以原铜官山区、狮子山区的行政区域为铜官区的行政区域,铜官区人民政府驻乌木山社区木鱼山大道666号。三、同意设立六安市叶集区,将霍邱县的叶集镇、三元镇、孙岗乡划归叶集区管辖,以叶集镇、三元镇、孙岗乡的行政区域为叶集区的行政区域,叶集区人民政府驻叶集镇花园路88号。【枞阳县于2016年1月4日正式划归铜陵市管辖;叶集区政府于2016年2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

★10月13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北京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5〕182号):一、同意撤销密云县,设立北京市密云区,以原密云县的行政区域为密云区的行政区域,密云区人民政府驻鼓楼街道鼓楼西大街3号。二、同意撤销延庆县,设立北京市延庆区,以原延庆县的行政区域为延庆区的行政区域,延庆区人民政府驻儒林街道湖北西路1号。【密云区政府、延庆区政府于12月26日正式挂牌成立】

★10月13日,《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5〕183号):同意撤销上海市闸北区、静安区,设立新的上海市静安区,以原闸北区、静安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静安区的行政区域,静安区人民政府驻江宁路街道常德路370号。【11月4日举行撤销闸北区、静安区设立新的静安区工作大会】

★10月13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无锡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5〕184号):一、同意撤销无锡市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设立无锡市梁溪区,以原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的行政区域为梁溪区的行政区域,梁溪区人民政府驻崇安寺街道解放南路688号。二、同意设立无锡市新吴区,将无锡市锡山区的鸿山街道和滨湖区的江溪、旺庄、硕放、梅村、新安街道划归新吴区管辖,以鸿山、江溪、旺庄、硕放、梅村、新安6个街道的行政区域为新吴区的行政区域,新吴区人民政府驻新安街道和风路28号。【梁溪区政府、新吴区政府于2016年2月20日正式挂牌成立】

★10月13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调整拉萨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5〕185号):同意撤销堆龙德庆县,设立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以原堆龙德庆县的行政区域为堆龙德庆区的行政区域,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驻东嘎镇团结路1号。【堆龙德庆区政府于2016年2月4日正式挂牌成立】

★10月13日,《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调整渭南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5〕186号):同意撤销华县,设立渭南市华州区,以原华县的行政区域为华州区的行政区域,华州区人民政府驻华州街道新华大街1号。【华州区政府于2016年1月22日正式挂牌成立】

★10月13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调整大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5〕187号):同意撤销县级普兰店市,设立大连市普兰店区,以原普兰店市的行政区域为普兰店区的行政区域,普兰店区人民政府驻南山街道府前路12号。【普兰店区政府于2016年1月31日正式挂牌成立】

★12月3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六安市淮南市铜陵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5〕206号):一、同意将六安市寿县划归淮南市管辖。二、同意撤销铜陵县,设立铜陵市义安区,以原铜陵县的行政区域为义安区的行政区域,义安区人民政府驻五松镇人民大道95号。【寿县于2016年1月4日正式划归淮南市管辖;义安区政府于2016年1月18日正式挂牌成立】

★12月3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调整成都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5〕207号):同意撤销双流县,设立成都市双流区,以原双流县的行政区域为双流区的行政区域,双流区人民政府驻东升街道顺城路1号。【双流区政府于2016年1月18日正式挂牌成立】

★12月3日,《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省调整玉溪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5〕208号):同意撤销江川县,设立玉溪市江川区,以原江川县的行政区域为江川区的行政区域,江川区人民政府驻大街街道宁海路34号。【江川区政府于2016年2月26日正式挂牌成立】

★12月3日,《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调整榆林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5〕209号):同意撤销横山县,设立榆林市横山区,以原横山县的行政区域为横山区的行政区域,横山区人民政府驻横山街道北大街9号。【横山区政府于2016年11月9日正式挂牌成立】

★12月20日,第665号国务院令:根据1993年3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已经2015年12月16日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2月20日起施行。1999年12月20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同时废止。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界线文字说明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

二、民政部批文

★2月17日,《民政部关于同意四川省撤销康定县设立县级康定市的批复》(民函〔2015〕70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康定县,设立县级康定市,以原康定县的行政区域为康定市的行政区域。康定市人民政府驻炉城镇茶马路1号。康定市由甘孜藏族自治州管辖。【康定市政府于5月31日正式挂牌成立】

★8月1日,《民政部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撤销靖西县设立县级靖西市的批复》(民函〔2015〕247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靖西县,设立县级靖西市,以原靖西县的行政区域为靖西市的行政区域,靖西市人民政府驻新靖镇新华街339号。靖西市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直辖,百色市代管。【靖西市政府于12月12日正式挂牌成立】

★8月1日,《民政部关于同意云南省撤销腾冲县设立县级腾冲市的批复》(民函〔2015〕248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腾冲县,设立县级腾冲市,以原腾冲县的行政区域为腾冲市的行政区域,腾冲市人民政府驻腾越镇山源社区官厅小区81号。腾冲市由云南省直辖,保山市代管。【腾冲市政府于9月29日正式挂牌成立】

★11月2日,《民政部关于同意四川省撤销马尔康县设立县级马尔康市的批复》(民函〔2015〕321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马尔康县,设立县级马尔康市,以原马尔康县的行政区域为马尔康市的行政区域。马尔康市人民政府驻马尔康镇达萨街299号。马尔康市由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管辖。【马尔康市政府于12月29日正式挂牌成立】

★12月15日,《民政部关于同意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民函〔2015〕360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盐津县人民政府驻地由盐井镇政通路14号迁至盐井镇通和路7号。

★12月15日,《民政部关于同意黑龙江省撤销东宁县设立县级东宁市的批复》(民函〔2015〕361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东宁县,设立县级东宁市,以原东宁县的行政区域为东宁市的行政区域,东宁市人民政府驻东宁镇通政路1号。东宁市由黑龙江省直辖,牡丹江市代管。【东宁市政府于2016年1月8日正式挂牌成立】

三、省级政府、民政部门批文以及其他(待补充)

☆〖辽宁省〗11月,营口市政府驻地由站前区渤海大街西1号迁至西市区新联大街东1号。省政府批复同意将大连市普兰店区石河街道、三十里堡街道整建制划归金州区管辖(辽政〔2015〕196号)(2016年2月6日大政发〔2016〕8号)。

☆〖江苏省〗5月16日,淮安市政府驻地由清河区健康西路140号迁至淮安区翔宇南道1号。9月11日,省政府批复同意将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的礼河、长汀、河头、仕尚4个村委会划归常州市武进区西湖街道管理(苏政复〔2015〕93号)。

☆〖湖南省〗1月,省民政厅批复同意:将长沙县跳马镇调入到长沙市雨花区(湘民行发〔2015〕1号),将长沙县暮云街道、南托街道调入到长沙市天心区(湘民行发〔2015〕2号)。(1月14日举行交接挂牌仪式)

☆〖江西省〗省政府、南昌市东湖区政府、九江市政府、九江市庐山区政府等驻地迁址。

☆〖重庆市〗2月25日,市政府批复同意璧山区人民政府驻地由璧城街道中山南路38号迁至璧城街道双星大道369号(渝府〔2015〕13号)。6月17日,市政府批复同意奉节县人民政府驻地由永安街道县政路88号迁至永安街道朱衣路3号(渝府〔2015〕32号)。10月10日,市政府批复同意江津区人民政府驻地由几江街道滨江大道中段60号迁至几江街道圣泉路99号(渝府〔2015〕48号)。

附:国家级新区

◎4月8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湖南湘江新区的批复》(国函〔2015〕66号)同意设立湖南湘江新区。湖南湘江新区位于湘江西岸,包括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区和宁乡县部分区域,面积490平方公里。

◎6月27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南京江北新区的批复》(国函〔2015〕103号)同意设立南京江北新区。南京江北新区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长江以北,包括南京市浦口区、六合区和栖霞区八卦洲街道,规划面积788平方公里。

◎8月30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福州新区的批复》(国函〔2015〕137号)同意设立福州新区。福州新区位于福州市滨海地区,初期规划范围包括马尾区、仓山区、长乐市、福清市部分区域,规划面积800平方公里。

◎9月7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云南滇中新区的批复》(国函〔2015〕141号)同意设立云南滇中新区。云南滇中新区位于昆明市主城区东西两侧,初期规划范围包括安宁市、嵩明县和官渡区部分区域,面积约482平方公里。

◎12月16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哈尔滨新区的批复》(国函〔2015〕217号)同意设立哈尔滨新区。哈尔滨新区包括哈尔滨市松北区、呼兰区、平房区的部分区域,规划面积493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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