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一、国务院批文
★6月5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海南省设立地级三沙市的批复》(国函〔2012〕51号):同意撤销海南省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办事处,设立地级三沙市,管辖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三沙市人民政府驻西沙永兴岛。【6月21日《民政部关于国务院批准设立地级三沙市的公告》】【三沙市政府于7月24日正式挂牌成立】
★7月11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省调整唐山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2〕85号):同意撤销唐海县,设立唐山市曹妃甸区,将唐山市丰南区滨海镇划归曹妃甸区管辖。以原唐海县和丰南区滨海镇的行政区域为曹妃甸区的行政区域。曹妃甸区人民政府驻唐海镇垦丰大街23号。
★8月17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苏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2〕102号):一、撤销苏州市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设立苏州市姑苏区,以原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的行政区域为姑苏区的行政区域。姑苏区人民政府驻苏锦街道平川路510号。二、撤销县级吴江市,设立苏州市吴江区,以原县级吴江市的行政区域为吴江区的行政区域。吴江区人民政府驻滨湖街道人民路1000号。【8月29日《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苏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苏政发〔2012〕116号)】【苏州市姑苏区政府于10月26日正式挂牌成立,苏州市吴江区政府于10月29日正式挂牌成立】
★8月17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马鞍山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2〕103号):一、撤销马鞍山市金家庄区和花山区,设立新的花山区,以原金家庄区和花山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花山区的行政区域。花山区人民政府驻霍里街道秀山大道166号。二、设立马鞍山市博望区。将当涂县的博望镇、丹阳镇、新市镇划归博望区管辖,以博望镇、丹阳镇、新市镇的行政区域为博望区的行政区域。博望区人民政府驻博望镇工贸路1号。【9月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马鞍山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皖政秘〔2012〕414号】【马鞍山市博望区政府、新的马鞍山市花山区政府于9月12日正式挂牌成立】
★9月30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调整雅安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2〕151号):撤销名山县,设立雅安市名山区,以原名山县的行政区域为名山区的行政区域。名山区人民政府驻蒙阳镇茶都大道481号。【11月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雅安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函〔2012〕264号)】【雅安市名山区政府于2013年3月18日正式挂牌成立】
★9月30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广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2〕152号):同意将广州市番禺区的东涌镇、大岗镇、榄核镇划归广州市南沙区管辖。【11月30日,广州市政府举行行政区划调整交接仪式】
★9月30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调整青岛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2〕153号):一、同意撤销青岛市市北区、四方区,设立新的青岛市市北区,以原市北区、四方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市北区的行政区域。市北区人民政府驻敦化路街道延吉路80号。二、撤销青岛市黄岛区、县级胶南市,设立新的青岛市黄岛区,以原青岛市黄岛区、县级胶南市的行政区域为新的黄岛区的行政区域。黄岛区人民政府驻隐珠街道深圳路181号。【新的青岛市市北区政府、新的青岛市黄岛区政府于12月3日正式挂牌成立】
★11月15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贵州省调整贵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2〕190号):一、同意撤销贵阳市花溪区、小河区,设立新的贵阳市花溪区,以原花溪区、小河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花溪区的行政区域。花溪区人民政府驻贵筑街道明珠大道192号。二、设立贵阳市观山湖区,将贵阳市乌当区的金阳街道、金华镇、朱昌镇和清镇市的百花湖乡划归观山湖区管辖,以金阳街道、金华镇、朱昌镇、百花湖乡的行政区域为观山湖区的行政区域。观山湖区人民政府驻金阳街道北京西路8号。【贵阳市观山湖区政府、新的贵阳市花溪区政府于12月21日正式挂牌成立】
★11月15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设立双湖县的批复》(国函〔2012〕191号):同意设立双湖县,将尼玛县的措折罗玛镇、协德乡、雅曲乡、嘎措乡、措折强玛乡、多玛乡、巴岭乡划归双湖县管辖,以措折罗玛镇、协德乡、雅曲乡、嘎措乡、措折强玛乡、多玛乡、巴岭乡的行政区域为双湖县的行政区域。双湖县人民政府驻多玛乡索嘎南路9号。双湖县由那曲地区管辖。【双湖县政府于2013年7月26日正式挂牌成立】
★11月15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清远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2〕192号):同意撤销清新县,设立清远市清新区,以原清新县的行政区域为清新区的行政区域。清新区人民政府驻太和镇府前路3号。【清远市清新区政府于2013年1月16日正式挂牌成立】
★12月17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县级阿拉山口市的批复》(国函〔2012〕205号):一、同意设立县级阿拉山口市,管辖艾比湖街道、阿拉套街道,市人民政府驻阿拉套街道天山西街8号。阿拉山口市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管辖。 二、阿拉山口市行政区域界线走向为:自中哈国界喀拉达坂起,向东南经1506.2、1370.1、1279高程点、苏金赛达坂至吐孜萨依沟,沿吐孜萨依沟向南至北纬44°54′08″、东经82°29′39″,然后向东偏北至北纬45°01′56″、东经82°52′08″,再折向东南过200高程点后向南至北纬40°51′12″、东经83°15′16″至奎屯河,沿奎屯河向东北至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乌苏市)行政区域界线。【阿拉山口市政府于12月29日正式挂牌成立】
★12月17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县级铁门关市的批复》(国函〔2012〕206号):一、同意设立县级铁门关市。铁门关市人民政府驻兴疆路1号。 二、铁门关市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辖,管理方式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铁门关市行政区域界线走向为: 1.东起314国道南侧496公里处北纬41°51′03″、东经85°44′34″,向东南行至二十九团园艺二连处与十八团渠相交,顺十八团渠东行至国家农作物原种场西界,顺此界线南行至一支干排渠,再沿一支干排渠南行至毛拉沟,顺毛拉沟南行接孔雀河西岸防洪堤西侧北纬41°39′14″、东经85°46′44″,折向西沿塔里木河古河道、过二十九团东扬排渠、西扬排渠,再沿塔里木河古道西行至北纬41°44′57″、东经85°21′10″,折向北到石油伴行公路南侧北纬41°49′40″、东经85°22′02″,沿石油伴行公路南侧东行11.778公里,折向北沿三十团与库尔楚园艺场交界天然洪水沟北行至314国道南侧,折向东沿314国道南侧与起点闭合。 2.东起二十八团南北排渠东侧与库尔勒市恰尔巴格乡上阔什巴格村界北纬41°47′44″、东经86°05′45″,沿南北排渠南行至北纬41°46′06″、东经86°05′12″,折向西沿库尔勒市兰干乡贡拉堤村北界至二十八团五斗排渠,折向北沿兰干乡新村民族队东界北行,再折向西沿兰干乡新村汉族队北界西行,再折向南沿兰干乡新村汉族队西界至兰干乡新村汉族队与结帕尔村交界点,再折向西沿结帕尔村北界西行,再沿兰干乡直属二队北界西行至二十八团一总排渠,再沿和什力克乡萨依勒克村北界西行至北纬41°45′31″、东经85°53′13″,折向北沿和什力克乡萨依勒克村东界北行、北界西行至上户镇哈拉苏村与萨依勒克村交界点,再折向北,沿哈拉苏村东界北行至北纬41°49′16″、东经85°53′34″,折向东沿二十八团东西排渠北侧与起点闭合。 3.东起二十九团砖厂南疆铁路南侧北纬41°56′12″、东经85°27′02″,沿天然洪水沟南行至北纬41°55′34″、东经85°26′18″,折向西沿天然洪水沟至北纬41°56′07″、东经85°24′41″,折向北沿库尔楚园艺场绿宝农场南北路东侧北行至314国道、再北行至南疆铁路南侧北纬41°56′57″、东经85°25′23″,折向东沿南疆铁路向东与起点闭合。【铁门关市政府于12月29日正式挂牌成立】
★12月17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揭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2〕207号):一、撤销揭东县,设立揭阳市揭东区,将揭阳市榕城区的磐东街道划归揭东区管辖,以原揭东县(不含地都镇、砲台镇、登岗镇)和榕城区磐东街道的行政区域为揭东区的行政区域。揭东区人民政府驻曲溪街道金溪大道南侧1号。二、将原揭东县的地都镇、砲台镇、登岗镇划归榕城区管辖。【揭阳市揭东区政府于2013年3月2日正式挂牌成立】
★12月17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泰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2〕208号):撤销县级姜堰市,设立泰州市姜堰区,以原县级姜堰市的行政区域为姜堰区的行政区域。姜堰区人民政府驻姜堰镇上海路1号。【12月26日《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泰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苏政发〔2012〕161号)】【泰州市姜堰区政府于2013年2月18日正式挂牌成立】
二、省级政府、民政部门批文以及其他(待补充)
☆〖河北省〗省政府批复同意将滦南县柳赞镇划归唐海县管辖(冀政函〔2012〕71号)。
☆〖辽宁省〗省政府先后批复同意:将葫芦岛市连山区台集屯镇、金星镇划入南票区,政府驻地不变(辽政〔2012〕19号);将辽阳县沙岭镇、灯塔市王家镇、白塔区铁西街道办事处(不含新民社区及硝堡社区曙光路区域)划入辽阳市太子河区(辽政〔2012〕20号);将葫芦岛市连山区虹螺岘镇、张相公屯乡划入南票区,政府驻地不变(辽政〔2012〕23号);将辽阳市文圣区的武圣、文圣、襄平、南门、东兴(不含河东创业队区域)5个街道办事处划入白塔区(辽政〔2012〕64号);将辽阳市太子河区新华街道办事处划归白塔区(辽政〔2012〕97号);将普兰店市的元台镇和瓦窝镇划归瓦房店市管辖(辽政发〔2012〕169号);调整营口市城区行政区划(将原老边区的大水塘村、沿海街道和盐田划入西市区,将原老边区的光明、董家、新兴、大兴4个村划入站前区,将部分盐田划入老边区。
☆〖安徽省〗省民政厅先后批复同意:将淮南市政府驻地由洞山中路9号迁至和风大街88号(8月8日);将肥东县众兴乡的沿河、漕坊、八联3个村和店埠镇的和平村划归瑶海区磨店乡管辖(11月29日);将无为县二坝镇划归芜湖市鸠江区管辖(2013年实施)。
☆〖江西省〗将永修县江西恒丰集团部分区域划归共青城市管辖。
☆〖河南省〗8月17日,将修武县高村乡的金炉等21个村和修武县周庄乡的李屯等5个村划归焦作市山阳区文苑街道管辖。(豫民行批〔2012〕2号)
☆〖湖南省〗将湘乡市龙洞镇的石塘等7个村划归韶山市韶山乡管辖,湘乡市金石镇团田、舒塘2个村划归韶山市杨林乡管辖。(湘民行发〔2012〕14号)
☆〖广东省〗9月24日,省民政厅批复:经省政府同意,将梅县西阳镇划归梅州市梅江区管辖(粤民区〔2012〕3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区政府批复同意调整钦州市钦南区与钦北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将钦南区的向阳街道沙坡社区、永福社区,南珠街道白水塘社区、北营社区,水东街道小江社区、山塘社区划归钦北区管辖(桂政函〔2012〕75号)。(注:此次调整后,钦州市政府所在地属于钦北区)
☆〖四川省〗省政府先后批复同意:开江县人民政府机关办公驻地由新宁镇淙城街9号迁至新宁镇橄榄大道1号(2月29日 川府函〔2012〕34号);大邑县人民政府机关办公驻地由晋原镇北街57号迁至晋原镇桃源大道66号(9月4日 川府函〔2012〕196号);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机关办公驻地由仁和镇攀枝花大道南段1446号迁至仁和镇迤沙拉大道1666号(川府函〔2012〕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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