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行政区划

★7月6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设立北川羌族自治县的批复》(国函〔2003〕75号):同意撤销四川省北川县,设立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以原北川县的行政区域为北川羌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县人民政府驻曲山镇。

★9月30日,《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国函〔2003〕103号):同意将铜川市人民政府驻地由王益区红旗街迁至耀州区正阳路。

★10月23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山西省撤销吕梁地区设立地级吕梁市的批复》(国函〔2003〕112号):一、同意撤销吕梁地区和县级离石市,设立地级吕梁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离石区永宁中路。 二、吕梁市设立离石区,以原离石市的行政区域为离石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交通路。 三、吕梁市辖原吕梁地区的交城县、文水县、兴县、岚县、临县、方山县、中阳县、柳林县、交口县、石楼县和新设立的离石区,原吕梁地区的县级汾阳市和孝义市由省直辖。【2004年7月9日正式撤地设市】

★10月30日,《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省撤销思茅地区设立地级思茅市的批复》(国函〔2003〕113号):一、同意撤销思茅地区和县级思茅市,设立地级思茅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翠云区思茅镇月光路。 二、思茅市设立翠云区。以原县级思茅市的行政区域为翠云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思茅镇过街楼路。 三、地级思茅市辖原思茅地区的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景东彝族自治县、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西盟佤族自治县和新设立的翠云区。

★12月1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撤销巴彦淖尔盟设立地级巴彦淖尔市的批复》(国函〔2003〕121号):一、同意撤销巴彦淖尔盟和县级临河市,设立地级巴彦淖尔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临河区新华东街。 二、巴彦淖尔市设立临河区。以原县级临河市的行政区域为临河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庆丰东街。 三、巴彦淖尔市辖原巴彦淖尔盟的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杭锦后旗、五原县、磴口县和新设立的临河区。

★12月1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撤销乌兰察布盟设立地级乌兰察布市的批复》(国函〔2003〕122号):一、同意撤销乌兰察布盟和县级集宁市,设立地级乌兰察布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集宁区乌兰察布大街。 二、乌兰察布市设立集宁区。以原县级集宁市的行政区域为集宁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恩和路。 三、乌兰察布市辖原乌兰察布盟的四子王旗、察哈尔右翼前旗、察哈尔右翼后旗、察哈尔右翼中旗、化德县、商都县、兴和县、卓资县、凉城县和新设立的集宁区。原乌兰察布盟的县级丰镇市由自治区直辖。

★12月18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盐城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03〕130号):一、同意撤销盐都县,设立盐城市盐都区,以原盐都县潘黄、大纵湖、北龙港、楼王、学富、义丰、尚庄、葛武、北蒋、秦南、龙冈、郭猛、大冈13个镇的行政区域为盐都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潘黄镇。 二、盐城市城区更名为盐城市亭湖区。亭湖区辖原盐城市城区以及原盐都县的便仓、伍佑、步凤3个镇。区人民政府驻人民中路。

★12月18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调整遂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03〕131号):一、同意撤销遂宁市市中区,以原市中区的行政区域设立遂宁市船山区和安居区。 二、船山区辖原市中区的唐家、北固、西宁、保升、老池5个乡和桂花、新桥、南强、复桥、仁里、永兴、河沙7个镇以及高升、南津、凯旋、镇江寺、介福、育才、富源路、广德、嘉禾9个街道。区人民政府驻北辰街。 三、安居区辖原市中区的聚贤、常理、大安、马家、莲花、观音、步云7个乡和安居、横山、会龙、东禅、分水、石洞、三家、玉丰、西眉、磨溪、拦江、保石、白马、中兴14个镇。区人民政府驻安居镇。

★12月25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调整新乡市市辖区和新乡县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03〕134号):一、同意新乡市新华区更名为卫滨区,北站区更名为凤泉区,郊区更名为牧野区。调整新乡市红旗区、卫滨区、凤泉区、牧野区行政区域。 二、将新乡县的关堤乡、洪门镇(不含王湾、李村、赵村、贾屯、梁任旺、定国、吕村、堡上、孙庄、东聂庄、秦庄11个村)划归红旗区管辖;将原郊区平原乡的孟营一村、孟营二村、孟营三村、城关、东关、骆驼湾、马小营、张庄、段村、留庄营、饮马口、西马小营、臧营13个村划归红旗区管辖。调整后,红旗区辖东街、西街、渠东、南干道、向阳5个街道和关堤乡、洪门镇。区人民政府驻新生巷。 三、将原郊区的平原乡(不含孟营一村、孟营二村、孟营三村、城关、东关、骆驼湾、马小营、张庄、段村、留庄营、饮马口、西马小营、臧营13个村)划归卫滨区管辖;将新乡县洪门镇的王湾、李村、赵村、贾屯、梁任旺5个村,大召营镇的元庄、十里铺、中召、王固城、张固城、丁固城、络丝潭7个村,合河乡的东水东、西水东、水南营、水南4个村划归卫滨区管辖。调整后,卫滨区辖中同街、铁西、解放路、胜利路、健康路、自由路、南桥7个街道和平原乡。区人民政府驻人民路。 四、将新乡县的大块镇划归凤泉区管辖。调整后,凤泉区辖原北站区的行政区域和大块镇。区人民政府驻区府路。 五、将红旗区的东干道、北干道、荣校路、花园4个街道和原新华区的新辉路、卫北2个街道划归牧野区管辖;将新乡县洪门镇的定国、吕村、堡上、孙庄、东聂庄、秦庄6个村划归牧野区管辖。调整后,牧野区辖和平路、东干道、北干道、荣校路、花园、新辉路、卫北7个街道和王村镇、牧野乡。区人民政府驻学院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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