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行政区划

★12月23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撤销南宁地区设立地级崇左市并调整南宁市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02〕121号):一、同意撤销南宁地区和崇左县,设立地级崇左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江州区石林大道。 二、崇左市设立江州区,以原崇左县的行政区域为江州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新民路。 三、崇左市辖宁明县、扶绥县、龙州县、大新县、天等县和新设立的江州区,原南宁地区的县级凭祥市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直辖。 四、将原南宁地区管辖的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宾阳县、横县划归南宁市管辖。

★12月26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撤销云南省丽江地区设立地级丽江市的批复》(国函〔2002〕122号):一、同意撤销丽江地区和丽江纳西族自治县,设立地级丽江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古城区福慧路。 二、丽江市设立古城区。古城区辖原丽江纳西族自治县的大研镇、龙山乡、七河乡、大东乡、金山白族乡、金江白族乡。区人民政府驻大研镇福慧路。 三、同意设立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玉龙纳西族自治县辖原丽江纳西族自治县的黄山镇、石鼓镇、巨甸镇、白沙乡、拉市乡、太安乡、龙蟠乡、金庄乡、鲁甸乡、塔城乡、大具乡、宝山乡、奉科乡、鸣音乡、石头白族乡、仁和傈僳族乡、黎明傈僳族乡、九河白族乡。县人民政府驻黄山镇。 四、丽江市辖原丽江地区的永胜县、华坪县、宁蒗彝族自治县和新设立的古城区、玉龙纳西族自治县。

★12月28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调整安阳市市辖区和安阳县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02〕123号):一、同意撤销安阳市铁西区、郊区,设立安阳市殷都区、龙安区;调整安阳市北关区、文峰区和安阳县的行政区域。 二、殷都区辖原铁西区铁西路、梅园庄、电厂路、水冶、李珍、纱厂路6个街道,原郊区的西郊乡,北郊乡的三家庄、大司空、西大姓、前皇甫、后皇甫、皇甫屯、杜小屯、大碾屯、郭王度、武官、侯庄、小营、秋口、双塔、东大姓、西司空、枯河17个村,东郊乡的任家庄村。区人民政府驻梅东路。 三、龙安区辖原郊区文明大道、太行小区2个街道,东风乡、龙泉镇,东郊乡的侯七里、苏七里、李七里、肖七里、宗村、四府坟、余家庄、侯家庄、烧盆窑9个村,原安阳县的马投涧乡、善应镇的中龙山、张家庄2个村,曲沟镇的西高平村,水冶镇的北彰武村,宝莲寺镇的丁家庄、郜家庄、杨家庄、北田村、南田村5个村。区人民政府驻文峰大道西段。 四、北关区辖红旗路、豆腐营、洹北、解放路、灯塔路5个街道,原安阳县柏庄镇的东石桃、西石桃、桃村口、田桃村、李桃村5个村,韩陵乡的西良贡、养鱼屯、六寺、唐庄、羊毛屯、黄家营、西见山、西于曹8个村,白壁镇的前崇义、中崇义、后崇义、西六村4个村,原郊区北郊乡的屈王度、方北营、周家营、安阳桥、西漳涧、东漳涧、董王度、冯家庙、宋家庙、十里铺、马家垒、张贺垒、程寸营、韩王度、缑家垒15个村,原东郊乡的小营、李家庄、杏花村、苏家村、南漳涧5个村。区人民政府驻洹滨南路。 五、文峰区辖南关、东关、西关、甜水井、头二三道街、东大街、西大街、唐子巷、北大街9个街道,原安阳县的高庄乡、宝莲寺镇的郭村集、西郭村、杨家井、马束庄、皇甫庄、三十里铺、黎庄、梁家庄、崇召、何官屯、任庄、南马庄、袁薛庄、孙薛庄、张薛庄、刘薛庄、张村、黎官屯、赵官屯、东风、刘王坡、马官屯、二十里铺、小营、魏家营、牛房26个村,白壁镇的郑家村、晁家村、盖津店、三府村、任家庄、西瓦亭、东瓦亭7个村,原郊区东郊乡的汪家店、大营、三官庙、石家沟、王村、郭家街、东关、南关、聂村、后张村、郭家庄11个村。区人民政府驻文明大道。

二、民政部批文(以发文字号为序)

★2月20日,《民政部关于辽宁省铁法市更名为调兵山市的批复》(民函〔2002〕21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铁法市更名为调兵山市。

★6月6日,《民政部关于江西省南昌市郊区更名为青山湖区的批复》(民函〔2002〕97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南昌市郊区更名为青山湖区。【6月12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昌市郊区更名为青山湖区的通知》(赣府字〔2002〕49号)】

★11月4日,《民政部关于广东省顺德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民函〔2002〕179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顺德市人民政府驻地由县前路16号迁至德民路3号。

★11月11日,《民政部关于江苏省扬州市郊区更名为维扬区的批复》(民函〔2002〕182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扬州市郊区更名为维扬区。【11月2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扬州市郊区更名为维扬区的通知》;12月6日正式更名】

★12月25日,《民政部关于河南省濮阳市市区更名为华龙区的批复》(民函〔2002〕222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濮阳市市区更名为华龙区。

★12月26日,《民政部关于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民函〔2002〕223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驻地由兴隆路23号迁至禾山镇。

三、省级政府、民政部门批文以及其他

(详见本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002年行政区划页面(有待更新))

【本页内容如需引用,请以国务院、民政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民政部门正式文件为准。2020/8/27第15次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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