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县级阿拉尔市的批复》(国函〔2002〕81号):一、同意设立县级阿拉尔市,市人民政府驻阿拉尔。 二、阿拉尔市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辖,管理方式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阿拉尔市行政区域界线走向为:自东经81°52′56″、北纬40°56′25″起,向南偏西南至东经81°44′23″、北纬40°44′08″,再向南偏东南经塔里木河至东经81°58′04″、北纬40°28′14″,折向西沿塔南二干渠南侧3公里,经和田河、沿塔南总干渠南侧至上游水库,沿上游水库1.8亿立方米库容淹没线向北至北坝线,沿北坝线外侧100米向南偏东南至东经80°44′03″、北纬40°27′ 17″,然后向东略偏东北至阿克苏河,顺阿克苏河而上至阿克苏河拦河闸,再沿塔北总干渠而下,至东经80°36′44″、北纬40°39′48″,斜向东北方向至多浪水库北侧,沿多浪水库北侧至塔北截洪排,沿塔北截洪排北侧而下,折向东至起点。
★9月17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县级图木舒克市的批复》(国函〔2002〕82号):一、同意设立县级图木舒克市,市人民政府驻齐干却勒。 二、图木舒克市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辖,管理方式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图木舒克市行政区域界线走向为:自东经79 °29 ′00 ″、北纬40 °05 ′50 ″起,向东南至东经79 °34 ′30 ″、北纬40 °00 ′40 ″,折向南偏东南至东经79 °36 ′30 ″、北纬39 °54 ′00 ″,折向西南经东经79 °33 ′00 ″、北纬39 °51 ′30 ″再折向西,经1082、1091、1087、1088米高程点、阿不根河、叶尔羌河北侧、达板山南侧、49团6连南侧、小海子水库库外引水渠南侧至东经78 °43 ′29 ″、北纬39 °39 ′06 ″,沿小海子水库5亿立方米库容淹没线以外150米至北坝,顺北坝外侧水渠向东北方向经水工团1连北部折向南,沿麻扎尔山西侧、南侧、东南侧山脚至公路,沿公路向北至东经78 °52 ′10 ″、北纬39 °45 ′38 ″,界线大体向北偏东北经东经78 °54 ′15 ″、北纬39 °46 ′50 ″、甘木里克河、永安坝水库西侧和西北侧、乌库麻扎山山脚、1100米高程点、宝尔塔哈山脚1116米高程点,再折向东略偏北,经1098米三角点至起点。
★9月17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县级五家渠市的批复》(国函〔2002〕83号):一、同意设立县级五家渠市,市人民政府驻五家渠。 二、五家渠市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辖,管理方式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五家渠市行政区域界线走向为:自黄家梁子小路与老龙河交汇处,向南沿老龙河、下家海子北侧水渠、老东干渠至102团坟地,沿102团坟地与梧桐窝子村耕地分界处,至甘莫公路东经87 °40 ′55 ″、北纬44 °13 ′46 ″,再沿甘莫公路至八一水库泄洪渠,沿八一水库泄洪渠向西南至南闸门,折向北沿八一水库南侧、西侧至南大渠、接老龙河,再向南经猛进水库北侧、南侧(米泉市现有耕地的北侧)至场界沟,沿场界沟向南至东经87 °30 ′49 ″、北纬44 °00 ′00 ″,再向西至和平渠,沿和平渠向北经头屯河、二桐苦沟、公安干渠、邓家大沟至东经87 °22 ′33 ″、北纬44 °33 ′09 ″,沿干沟向北至103团12连与13连分界水渠,沿水渠向东经103团12连、10连北侧(昌吉回族自治州与农六师土地确权线)至起点。
★9月29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撤销柳州地区设立地级来宾市并调整柳州市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02〕88号):一、同意撤销柳州地区和来宾县,设立地级来宾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兴宾区建设大道。 二、来宾市设立兴宾区,以原来宾县的行政区域为兴宾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来宾镇前卫路。 三、来宾市辖原柳州地区的忻城县、象州县、武宣县、金秀瑶族自治县和新设立的兴宾区。原柳州地区的县级合山市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直辖。 四、将原柳州地区的鹿寨县、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划归柳州市管辖。
★10月16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海南省调整海口市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02〕92号):一、同意撤销琼山市和海口市秀英区、新华区、振东区,以原琼山市和海口市原秀英区、新华区、振东区的行政区域设立海口市秀英区、龙华区、琼山区、美兰区。 二、秀英区辖海口市原秀英区的行政区域和原琼山市的石山镇、永兴镇、东山镇以及遵谭镇以海榆中线公路为界的西侧地区,区人民政府驻秀华路。 三、龙华区辖海口市原新华区的行政区域和原琼山市的龙桥镇、龙泉镇、新坡镇、遵谭镇以海榆中线公路为界的东侧地区以及府城镇的薛村、大样村,区人民政府驻民声东路。 四、琼山区辖原琼山市的府城镇(薛村、大样村除外)、龙塘镇、云龙镇、红旗镇、旧州镇、三门坡镇、甲子镇、大坡镇和海口市原振东区的国兴街道以及蓝天街道的米铺居委会、道客居委会,区人民政府驻建国路。 五、美兰区辖海口市原振东区的行政区域(国兴街道和蓝天街道的米铺居委会、道客居委会除外)和原琼山市的灵山镇、美兰镇、三江镇、大致坡镇,区人民政府驻振兴路。
★10月19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调整银川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02〕95号):一、同意撤销银川市城区、新城区和郊区,设立银川市西夏区、金凤区和兴庆区。 二、西夏区辖原新城区的朔方路、文昌路、北京西路、西花园路、宁华路5个街道办事处和原郊区的镇北堡镇、兴泾镇、芦花乡,区人民政府驻怀远东路。 三、金凤区辖原新城区的铁东、新城东街2个街道办事处和原郊区的良田乡、兴源乡、银新乡以及贺兰县的丰登乡,区人民政府驻新夏东路。 四、兴庆区辖原城区的行政区域和原郊区的红花乡、满春乡、大新乡、永固乡、掌政乡、通贵乡,区人民政府驻上海东路。
★10月19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调整石嘴山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02〕96号):一、同意撤销石嘴山市石炭井区,将原石炭井区的行政区域划归大武口区管辖。 二、同意将平罗县的隆湖吊庄乡及崇岗乡的长胜、九泉、潮湖3个村划归大武口区管辖。
★12月8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佛山市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02〕109号):一、同意撤销佛山市城区和石湾区,设立佛山市禅城区。以原佛山市城区、石湾区和原南海市南庄镇的行政区域为禅城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大福南路。 二、同意撤销县级南海市,设立佛山市南海区。以原县级南海市的行政区域(不含南庄镇)为南海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南海大道。 三、同意撤销县级顺德市,设立佛山市顺德区。以原县级顺德市的行政区域为顺德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德民路。 四、同意撤销县级三水市,设立佛山市三水区。以原县级三水市的行政区域为三水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人民三路。 五、同意撤销县级高明市,设立佛山市高明区。以原县级高明市的行政区域为高明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文汇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