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调整衡阳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01〕34号):一、同意撤销衡阳市江东区、城南区、城北区、郊区,设立衡阳市珠晖区、雁峰区、石鼓区、蒸湘区。二、珠晖区辖原江东区的行政区域和原郊区的和平乡、酃湖乡、东阳渡乡、茶山坳镇。区人民政府驻湘江东路。三、雁峰区辖原城南区的雁峰、白沙洲、黄茶岭、天马山、先锋路5个街道和原郊区的湘江乡(不含杨柳村)、岳屏乡(不含联合、岳屏、北塘3个村)以及原属衡南县的文昌乡。区人民政府驻湘江南路。四、石鼓区辖原城北区的人民路、潇湘、青山、五一、合江5个街道和原郊区的黄沙湾街道、松木乡、西湖乡的五一、建设、友爱、江霞4个村以及原属衡阳县的角山乡。区人民政府驻司前街。五、蒸湘区辖原城北区的蒸湘街道、原城南区的联合街道和原郊区的西湖乡(不含五一、建设、友爱、江霞4个村)、湘江乡的杨柳村、岳屏乡的联合、岳屏、北塘3个村以及原属衡南县的雨母山乡、原属衡阳县的呆鹰岭镇。区人民政府驻船山路。
★4月4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撤销斗门县设立珠海市斗门区和金湾区的批复》(国函〔2001〕35号):一、同意撤销斗门县,设立珠海市斗门区,斗门区辖原斗门县的井岸、白蕉、乾务、五山、斗门、上横、六乡、莲溪8个镇。区人民政府驻井岸镇。二、设立珠海市金湾区,金湾区辖原属珠海市香洲区的三灶、南水、小林3个镇和原斗门县的红旗、平沙2个镇。区人民政府驻三灶镇。
★5月9日,《国务院关于同意甘肃省撤销武威地区设立地级武威市的批复》(国函〔2001〕47号):一、同意撤销武威地区和县级武威市,设立地级武威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凉州区。二、武威市设立凉州区,以原县级武威市的行政区域为凉州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东大街。三、武威市辖原武威地区的民勤县、古浪县、天祝藏族自治县和新设立的凉州区。
★6月26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撤销长清县设立济南市长清区的批复》(国函〔2001〕73号):同意撤销长清县,设立济南市长清区,以原长清县的行政区域为长清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长清镇。
★7月1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马鞍山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01〕75号):一、同意撤销马鞍山市向山区。二、将原向山区的慈湖乡划归马鞍山市金家庄区管辖,霍里镇、濮塘镇划归马鞍山市花山区管辖,雨山乡、佳山乡和向山镇划归马鞍山市雨山区管辖。
★7月7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撤销固原地区设立地级固原市的批复》(国函〔2001〕80号):一、同意撤销固原地区和固原县,设立地级固原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原州区。二、固原市设立原州区,以原固原县的行政区域为原州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政府街。三、固原市辖原固原地区的西吉县、海原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和新设立的原州区。
★7月27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调整温州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01〕84号):一、同意将永嘉县的七都镇、桥下镇中央涂居委会,温州市瓯海区的临江镇、藤桥镇、上戍乡、双潮乡、岙底乡和梧埏镇的前网、鱼鳞浃、上田、划龙桥4个村,温州市龙湾区蒲州镇的蒲州、上蒲州2个村划入温州市鹿城区。鹿城区人民政府驻墨池坊。二、将瑞安市塘下镇的上涂、西一、中星、东门、埭头、石坦、屿门、邱宅、东溪、东成10个村和前冈、后冈2个居委会,瓯海区的永中镇、天河镇、沙城镇、灵昆镇划入龙湾区。龙湾区人民政府驻地由状元镇迁至永中镇。三、将瑞安市的丽岙镇、仙岩镇划入瓯海区。瓯海区人民政府驻地由兴海路迁至娄桥镇。
★8月31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撤销襄阳县设立襄樊市襄阳区及调整襄樊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01〕93号):一、同意撤销襄阳县,设立襄樊市襄阳区。将原襄阳县的张湾镇、东津镇、双沟镇、张家集镇、峪山镇、黄龙镇、程河镇、朱集镇、古驿镇、伙牌镇、黄集镇、石桥镇、龙王镇和襄樊市樊城区的米庄镇划归襄阳区管辖。区人民政府驻张湾镇。二、将原襄阳县的牛首镇、太平店镇划归樊城区管辖。三、将原襄阳县的欧庙镇、泥咀镇划归襄樊市襄城区管辖。
★8月31日,《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撤销商洛地区设立地级商洛市的批复》(国函〔2001〕94号):一、同意撤销商洛地区和县级商州市,设立地级商洛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商州区。二、商洛市设立商州区,以原县级商州市的行政区域为商州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南大街。三、商洛市辖原商洛地区的洛南县、丹凤县、商南县、山阳县、镇安县、柞水县和新设立的商州区。
★10月6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撤销伊犁地区的批复》(国函〔2001〕125号):同意撤销伊犁地区,将原伊犁地区管辖的伊宁市、伊宁县、霍城县、巩留县、新源县、昭苏县、特克斯县、尼勒克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划归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管辖。
★10月1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连云港市部分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01〕129号):一、同意撤销连云港市云台区。二、将原云台区的朝阳镇、徐圩镇、板桥镇和中云街道划归连云港市连云区管辖。三、将原云台区的南城镇、花果山乡、云台乡和猴嘴街道划归连云港市新浦区管辖。
★10月10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撤销呼伦贝尔盟设立地级呼伦贝尔市的批复》(国函〔2001〕130号):一、同意撤销呼伦贝尔盟和县级海拉尔市,设立地级呼伦贝尔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海拉尔区胜利大街。二、呼伦贝尔市设立海拉尔区,以原县级海拉尔市的行政区域为海拉尔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广场路。三、呼伦贝尔市辖原呼伦贝尔盟的阿荣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陈巴尔虎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和新设立的海拉尔区,原呼伦贝尔盟的满洲里市、牙克石市、扎兰屯市、额尔古纳市和根河市由内蒙古自治区直辖。
★10月10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国函〔2001〕131号):同意长沙市人民政府驻地由芙蓉区藩正街迁至岳麓区岳麓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