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阜阳市行政区划设立地级亳州市的批复》(国函〔2000〕47号):一、同意调整阜阳市的行政区划,将阜阳市管辖的涡阳县、蒙城县、利辛县划归新设立的地级亳州市管辖。调整后的阜阳市辖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和临泉县、颍上县、阜南县、太和县。县级界首市由省直辖。 二、撤销县级亳州市,设立地级亳州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谯城区。 三、亳州市设立谯城区,以原县级亳州市的行政区域为谯城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文化巷。 四、亳州市辖涡阳县、蒙城县、利辛县和新设立的谯城区。
★5月22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撤销宜春地区设立地级宜春市的批复》(国函〔2000〕50号):一、同意撤销宜春地区和县级宜春市,设立地级宜春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袁州区。 二、宜春市设立袁州区,以原县级宜春市的行政区域为袁州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中山中路。 三、宜春市辖原宜春地区的上高县、宜丰县、奉新县、万载县、靖安县、铜鼓县和新设立的袁州区,原宜春地区的县级丰城市、樟树市、高安市由省直辖。
★5月24日,《国务院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简称及在全国行政区划中排列顺序的通知》(国函〔2000〕51、52、53号):一、澳门特别行政区简称“澳”。二、在全国行政区划序列中,澳门特别行政区列香港特别行政区之后、台湾省之前。
★6月10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撤销滨州地区设立地级滨州市的批复》(国函〔2000〕59号):一、同意撤销滨州地区和县级滨州市,设立地级滨州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滨城区。 二、滨州市设立滨城区,以原县级滨州市的行政区域为滨城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黄河六路。 三、滨州市辖原滨州地区的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沾化县、博兴县、邹平县和新设立的滨城区。
★6月10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撤销眉山地区设立地级眉山市的批复》(国函〔2000〕60号):一、同意撤销眉山地区和眉山县,设立地级眉山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东坡区。 二、眉山市设立东坡区,以原眉山县的行政区域为东坡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东坡镇。 三、眉山市辖原眉山地区的仁寿县、彭山县、洪雅县、丹棱县、青神县和新设立的东坡区。
★6月8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撤销周口地区设立地级周口市的批复》(国函〔2000〕61号):一、同意撤销周口地区和县级周口市,设立地级周口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川汇区。 二、周口市设立川汇区,以原县级周口市的行政区域为川汇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老街。 三、周口市辖原周口地区的扶沟县、西华县、商水县、沈丘县、郸城县、淮阳县、太康县、鹿邑县和新设立的川汇区。原周口地区的县级项城市由省直辖。
★6月8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撤销驻马店地区设立地级驻马店市的批复》(国函〔2000〕62号):一、同意撤销驻马店地区和县级驻马店市,设立地级驻马店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驿城区。 二、驻马店市设立驿城区,以原县级驻马店市的行政区域为驿城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富强路。 三、驻马店市辖原驻马店地区的西平县、上蔡县、平舆县、正阳县、确山县、泌阳县、汝南县、遂平县、新蔡县和新设立的驿城区。
★6月13日,《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市撤销黄浦区、南市区设立新的黄浦区的批复》(国函〔2000〕65号):同意撤销黄浦区和南市区,设立新的黄浦区,以原黄浦区和南市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黄浦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九江路。
★6月14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撤销雅安地区设立地级雅安市的批复》(国函〔2000〕66号):一、同意撤销雅安地区和县级雅安市,设立地级雅安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雨城区。 二、雅安市设立雨城区,以原县级雅安市的行政区域为雨城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沙湾路。 三、雅安市辖原雅安地区的名山县、荥经县、汉源县、石棉县、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和新设立的雨城区。
★6月13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天津市撤销武清县设立武清区的批复》(国函〔2000〕67号):同意撤销武清县,设立武清区,以原武清县的行政区域为武清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杨村镇。
★6月14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山西省撤销运城地区设立地级运城市的批复》(国函〔2000〕68号):一、同意撤销运城地区和县级运城市,设立地级运城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盐湖区。 二、运城市设立盐湖区,以原县级运城市的行政区域为盐湖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府东街。 三、运城市辖原运城地区的临猗县、万荣县、闻喜县、稷山县、新绛县、绛县、垣曲县、夏县、平陆县、芮城县和新设立的盐湖区。原运城地区的县级永济市、河津市由省直辖。
★6月14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撤销巴中地区设立地级巴中市的批复》(国函〔2000〕69号):一、同意撤销巴中地区和县级巴中市,设立地级巴中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巴州区。 二、巴中市设立巴州区,以原县级巴中市的行政区域为巴州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巴州镇。 三、巴中市辖原巴中地区的通江县、南江县、平昌县和新设立的巴州区。
★6月14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山西省撤销忻州地区设立地级忻州市的批复》(国函〔2000〕70号):一、同意撤销忻州地区和县级忻州市,设立地级忻州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忻府区。 二、忻州市设立忻府区,以原县级忻州市的行政区域为忻府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光明东街。 三、忻州市辖原忻州地区的定襄县、五台县、代县、繁峙县、宁武县、静乐县、神池县、五寨县、岢岚县、河曲县、保德县、偏关县和新设立的忻府区。原忻州地区的县级原平市由省直辖。
★6月14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撤销资阳地区设立地级资阳市的批复》(国函〔2000〕71号):一、同意撤销资阳地区和县级资阳市,设立地级资阳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雁江区。 二、资阳市设立雁江区,以原县级资阳市的行政区域为雁江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雁江镇。 三、资阳市辖原资阳地区的安岳县、乐至县和新设立的雁江区。原资阳地区的县级简阳市由省直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