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一、国务院批文(以发文字号为序)
★2月26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调整内江市行政区划设立资阳地区的批复》(国函〔1998〕15号):一、同意调整内江市行政区划,设立资阳地区,将内江市管辖的安岳、乐至2个县和代管的资阳、简阳2个市(县级)划归资阳地区管辖。地区行政公署驻资阳市雁江镇。二、调整后的内江市辖市中、东兴2个区和资中、隆昌、威远3个县。
★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市撤销松江县设立松江区的批复》(国函〔1998〕16号):同意撤销松江县,设立松江区,以原松江县的行政区域为松江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松江镇。
★3月3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北京市撤销顺义县设立顺义区的批复》(国函〔1998〕17号):同意撤销顺义县,设立顺义区,以原顺义县的行政区域为顺义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顺义镇。
★5月11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撤销银南地区设立地级吴忠市的批复》(国函〔1998〕33号):一、同意撤销银南地区和县级吴忠市,设立地级吴忠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利通区朝阳东街。 二、吴忠市新设利通区,以原县级吴忠市的行政区域为利通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裕民东街。 三、吴忠市辖原银南地区的中卫、中宁、盐池、同心4个县和新设立的利通区。原银南地区的青铜峡市和灵武市由自治区直辖。
★5月22日,《国务院关于同意重庆市万县区和万县移民开发区更名为万州区和万州移民开发区的批复》(国函〔1998〕37号):同意万县区更名为万州区,万县移民开发区更名为万州移民开发区。
★6月9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撤销信阳地区设立地级信阳市的批复》(国函〔1998〕44号):一、同意撤销信阳地区和县级信阳市、信阳县,设立地级信阳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浉河区。 二、信阳市设浉河区和平桥区。 浉河区:辖原县级信阳市的老城、民权、五里敦、车站4个街道和五星、双井、南湾3个乡及原信阳县的游河、董家河、浉河港、潭家河、柳林、十三里桥、吴家店、李家寨、东双河9个乡(镇)。区人民政府驻行政路。 平桥区:辖原县级信阳市的羊山街道和前进乡及原信阳县的彭家湾、洋河、九店、长台关、龙井、肖王、胡店、肖店、查山、平昌关、高梁店、王岗、兰店、平桥、明港、五里店、邢集17个乡(镇)。区人民政府驻平桥镇。 三、信阳市辖原信阳地区的罗山县、光山县、新县、商城县、固始县、潢川县、淮滨县、息县和新设立的浉河区、平桥区。
★7月31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撤销广安地区设立地级广安市的批复》(国函〔1998〕60号):一、同意撤销广安地区和广安县,设立地级广安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广安区广福镇。 二、广安市设立广安区,以原广安县的行政区域为广安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浓洄镇。 三、广安市辖原广安地区的岳池县、武胜县、邻水县和新设立的广安区。原广安地区的华蓥市由省直辖。
★8月27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和桂林地区合并的批复》(国函〔1998〕73号):一、同意桂林市和桂林地区合并,组建新的桂林市(地级)。市人民政府驻象山区榕湖南路。 二、新的桂林市辖原桂林市的临桂县、阳朔县和秀峰区、叠彩区、象山区、七星区、雁山区以及原桂林地区的灵川县、荔浦县、永福县、全州县、兴安县、灌阳县、资源县、平乐县、龙胜各族自治县、恭城瑶族自治县。
★9月15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撤销新洲县和黄陂县设立武汉市新洲区和黄陂区的批复》(国函〔1998〕77号):同意撤销新洲县,设立武汉市新洲区,以原新洲县的行政区域为新洲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城关镇;同意撤销黄陂县,设立武汉市黄陂区,以原黄陂县的行政区域为黄陂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前川镇。
★12月6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撤销宿县地区设立地级宿州市的批复》(国函〔1998〕102号):一、同意撤销宿县地区和县级宿州市,设立地级宿州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埇桥区。 二、宿州市设立埇桥区,以原县级宿州市的行政区域为埇桥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胜利路。 三、宿州市辖原宿县地区的砀山县、萧县、泗县、灵璧县和新设立的埇桥区。
★12月6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撤销咸宁地区设立地级咸宁市的批复》(国函〔1998〕103号):一、同意撤销咸宁地区和县级咸宁市,设立地级咸宁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咸安区。 二、咸宁市设立咸安区,以原县级咸宁市的行政区域为咸安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淦河大道。 三、咸宁市辖原咸宁地区的嘉鱼县、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和新设立的咸安区。原咸宁地区的赤壁市由省直辖。
★12月6日,《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省撤销东川市设立昆明市东川区及将寻甸县划归昆明市管辖的批复》(国函〔1998〕104号):一、同意撤销地级东川市,设立昆明市东川区,以原东川市的行政区域和人民政府驻地为东川区的行政区域和人民政府驻地。 二、将曲靖市的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划归昆明市管辖。
★12月24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撤销赣州地区设立地级赣州市的批复》(国函字〔1998〕114号):一、同意撤销赣州地区和县级赣州市,设立地级赣州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章贡区。 二、赣州市设立章贡区,以原县级赣州市的行政区域为章贡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阳明路。 三、赣州市辖原赣州地区的赣县、兴国县、于都县、宁都县、会昌县、石城县、信丰县、大余县、上犹县、崇义县、安远县、龙南县、定南县、全南县、寻乌县和新设立的章贡区。原赣州地区所辖的南康市、瑞金市由省直辖。
二、民政部批文(以发文字号为序)
★3月9日,《民政部关于河南省陕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民行批〔1998〕7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陕县人民政府驻地由三门峡市区迁至陕县大营镇。
★4月29日,《民政部关于云南省陇川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民行批〔1998〕11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陇川县人民政府驻地由城子镇迁至章凤镇。
★6月11日,《民政部关于湖北省枝城市更名为宜都市的批复》(民行批〔1998〕21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枝城市更名为宜都市。
★6月11日,《民政部关于湖北省蒲圻市更名为赤壁市的批复》(民行批〔1998〕22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蒲圻市更名为赤壁市。
★7月2日,《民政部关于湖北省撤销荆州市江陵区设立江陵县的批复》(民行批〔1998〕26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荆州市江陵区,设立江陵县,以原江陵区的行政区域为江陵县的行政区域,县人民政府驻郝穴镇。江陵县由荆州市管辖。
★9月25日,《民政部关于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民行批〔1998〕41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怀宁县人民政府驻地由石牌镇迁至高河镇。
★10月8日,《民政部关于云南省路南彝族自治县更名为石林彝族自治县的批复》(民行批〔1998〕45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路南彝族自治县更名为石林彝族自治县。
★12月9日,《民政部关于湖北省撤销荆门市沙洋区设立沙洋县的批复》: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荆门市沙洋区,设立沙洋县。以原荆门市沙洋区的行政区域为沙洋县的行政区域,县人民政府驻沙洋镇。沙洋县由荆门市管辖。
★12月19日,《民政部关于云南省元阳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民行批〔1998〕52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元阳县人民政府驻地由新街镇迁至南沙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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