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行政区划

1997年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一、省级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的决定(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设立重庆直辖市的议案,决定:
  一、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撤销原重庆市。
  二、重庆直辖市管辖原重庆市、万县市、涪陵市和黔江地区所辖行政区域。
  三、重庆直辖市设立后,由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对其管辖的行政区域的建置和划分作相应的调整。
  【4月18日,《民政部关于重庆市的简称和在全国行政区划中排列顺序的通知》:经研究并报国务院批准,一、重庆市简称“渝”。二、在全国行政区划排列中,重庆市列四川省之前。】【6月18日,重庆直辖市正式挂牌成立】

★7月1日,中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
  【12月15日,《国务院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简称及在全国行政区划中排列顺序的通知》(国函〔1997〕113号):一、香港特别行政区简称“港”。二、在全国行政区划序列中,香港特别行政区列在台湾省之前。】
  【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一、自1997年7月1日起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区域包括香港岛、九龙半岛,以及所辖的岛屿和附近海域。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区域图由国务院另行公布。】

二、国务院批文(以发文字号为序)

★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梧州地区和梧州市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1997〕12号)同意对梧州地区和梧州市的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 一、撤销贺县,设立贺州市(县级),以原贺县的行政区域为贺州市的行政区域。 二、将梧州地区行署驻地由梧州市区迁至贺州市八步镇,梧州地区更名为贺州地区。贺州地区辖原梧州地区的富川、钟山、昭平3个县(自治县)和贺州市。 三、梧州市辖万秀、蝶山、郊区3个区,辖苍梧县和原梧州地区的藤县、蒙山县,代管原梧州地区的岑溪市(县级)。

★4月22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撤销玉州地区设立地级玉州市的批复》(国函〔1997〕26号):一、同意撤销玉林地区和县级玉林市,设立地级玉林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玉州区玉林镇东门路。二、玉林市新设玉州区和兴业县。玉州区辖原县级玉林市的玉林、福绵、南江、城西、名山、仁东、樟木、成均、新桥、城北、茂林、沙田12个镇和石和、仁厚、大塘3个乡。区人民政府驻玉林镇民主路。兴业县辖原县级玉林市的石南、城隍、大平山、蒲塘、北市、葵阳、沙塘、山心8个镇和龙安、铁联、博爱、高峰、洛阳、小平山、卖酒7个乡。县人民政府驻石南镇。三、玉林市辖原玉林地区的容县、陆川县、博白县和新设立的兴业县、玉州区,原玉林地区的北流市由自治区直辖。

★4月29日,《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市撤销金山县设立金山区的批复》(国函〔1997〕29号):同意撤销金山县,设立金山区,以原金山县的行政区域为金山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金山卫镇。

★4月29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北京市撤销通县设立通州区的批复》(国函〔1997〕30号):同意撤销通县,设立通州区,以原通县的行政区域为通州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通州镇。

★5月6日,《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省撤销曲靖地区设立地级曲靖市的批复》(国函〔1997〕32号):一、同意撤销曲靖地区和县级曲靖市,设立地级曲靖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麒麟区城关镇文昌街。 二、曲靖市新设麒麟区和沾益县。 麒麟区:辖原县级曲靖市的城关、三宝、越州、东山4个镇和环城、珠街、沿江、茨营、潇湘、西山6个乡。区人民政府驻城关镇南宁东路。 沾益县:辖原县级曲靖市的西平、花山2个镇和沾益、盘江、白水、大坡、菱角、德泽、炎方、播乐8个乡。县人民政府驻西平镇龙华新路。 三、曲靖市辖原曲靖地区的马龙县、陆良县、师宗县、罗平县、富源县、会泽县、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和新设立的沾益县、麒麟区,原曲靖地区的宣威市由省直辖。

★5月8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山西省调整太原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1997〕33号):同意撤销太原市南城区、北城区、河西区、南郊区、北郊区,设立太原市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尖草坪区、万柏林区、晋源区。 一、小店区:辖原南城区的坞城、北营、双塔3个街道,原南郊区的亲贤、黄陵、小店、西温庄、刘家堡、北格6个乡镇及原南郊区郝庄乡的狄村(自然村)。区人民政府驻小店镇昌盛西街。 二、迎泽区:辖原南城区的迎泽、桥东、文庙、柳巷、老军营、庙前6个街道,原南郊区的孟家井、郝庄(不含狄村)2个乡。区人民政府驻棉花巷。 三、杏花岭区:辖原北城区的涧河、三桥、鼓楼、杏花岭、坝陵桥、大东关、职工新街、敦化坊、巨轮9个街道,原南郊区的杨家峪乡及原北郊区的中涧河、小返2个乡。区人民政府驻解放路。 四、尖草坪区:辖原北城区的尖草坪、光社、上兰、南寨、迎新街、古城6个街道,原北郊区的新城、向阳、上兰、柏板、西墕、柴村、马头水、阳曲8个乡镇及原北郊区东社乡的小东流、大东流、西流3个村。区人民政府驻柴村镇迎宾北路。 五、万柏林区:辖原河西区的万柏林、和平、千峰、兴华、下元、杜儿坪、南寒、白家庄、大虎沟、开城里、官地11个街道,原北郊区的西铭、化客头、王封、小井峪、东社(不含小东流、大东流、西流3个村)5个乡。区人民政府驻西矿街。 六、晋源区:辖原河西区的义井、罗城2个街道,原南郊区的晋源、晋祠、姚村、金胜4个乡镇。区人民政府驻晋源镇。

★5月31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调整株洲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1997〕40号):一、同意将株洲县的群丰镇和马家河乡划入株洲市市区。 二、同意撤销株洲市的东区、南区、北区、郊区,调整设立株洲市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天元区。 荷塘区:辖原东区的月塘、茨菇塘、宋家桥3个街道,原郊区的明照、荷塘铺(不含新民、田心、双丰3个村)、蝶屏3个乡和龙头铺镇的茶园、东流、三搭桥3个村。区人民政府驻新华东路。 芦淞区:辖原南区的建设、建宁、董家塅和原北区的贺家土4个街道,原郊区的曲尺、建宁、五里墩3个乡。区人民政府驻芦淞路。 石峰区:辖原北区的响石岭、清水塘和原东区的田心3个街道,原郊区的龙头铺镇(不含茶园、东流、三搭桥3个村)和清水、云田、荷花3个乡以及荷塘铺乡的新民、田心、双丰3个村。区人民政府驻建设北路。 天元区:辖原株洲县的群丰镇、马家河乡和原郊区的园艺场。区人民政府驻黄河北路。

★5月30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调整乐山市行政区划设立眉山地区的批复》(国函〔1997〕41号)同意对乐山市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 一、设立眉山地区,管辖从原乐山市划出的眉山、仁寿、彭山、洪雅、丹棱、青神6个县。地区行政公署驻眉山县东坡镇。 二、调整后的乐山市辖市中、五通桥、沙湾、金口河4个区和夹江、犍为、沐川、井研、马边、峨边6个县(自治县),代管峨眉山市(县级)。

★6月3日,《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省调整泉州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1997〕42号):同意调整泉州市鲤城区的行政区划,增设泉州市丰泽区和洛江区。 鲤城区:辖临江、海滨、鲤中、开元4个街道和江南、浮桥2个镇。区人民政府驻打锡街。 丰泽区:辖泉秀、丰泽、东湖、华东4个街道和城东、东海、北峰3个镇。区人民政府驻丰泽街道。 洛江区:辖河市、马甲、罗溪3个镇和虹山乡。区人民政府驻河市镇。

★6月10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贵州省撤销遵义地区设立地级遵义市的批复》(国函〔1997〕45号):一、同意撤销遵义地区和县级遵义市,设立地级遵义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红花岗区解放路。 二、遵义市新设红花岗区,以原县级遵义市的行政区域为红花岗区的行政区域,红花岗区人民政府驻新华路。 三、遵义市辖原遵义地区的遵义县、绥阳县、桐梓县、习水县、凤冈县、正安县、余庆县、湄潭县、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和新设立的红花岗区。原遵义地区的赤水市、仁怀市由省直辖。

★6月10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撤销商丘地区设立地级商丘市的批复》(国函〔1997〕46号):一、同意撤销商丘地区和县级商丘市、商丘县,设立地级商丘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梁园区凯旋中路。 二、商丘市设立梁园区和睢阳区。 梁园区:辖原县级商丘市的八八、向阳、东风3个街道和袁庄、叶庄、周庄、黑刘庄4个乡,原商丘县的双八、张阁、谢集3个镇和李庄、王楼、刘口、观堂、平台、周集、水池铺、孙福集8个乡。区人民政府驻民主东路。 睢阳区:辖原商丘县的城关、郭村、李口、宋集4个镇和城北、路河、王坟、勒马、阎集、娄店、冯桥、高辛、坞墙、临河店、毛锢堆、包公庙12个乡。区人民政府驻城关镇。 三、商丘市辖原商丘地区的民权县、睢县、宁陵县、柘城县、虞城县、夏邑县和新设立的梁园区、睢阳区。原商丘地区的永城市由省直辖。

★6月25日,《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撤销临潼县设立西安市临潼区的批复》(国函〔1997〕57号):同意撤销临潼县,设立西安市临潼区,以原临潼县的行政区域为临潼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骊山镇。

★7月31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将平顶山市襄城县划归许昌市管辖的批复》(国函〔1997〕70号):同意将平顶山市的襄城县划归许昌市管辖。

★8月20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设立泰州市高港区的批复》(国函〔1997〕77号):一、同意设立泰州市高港区。高港区辖从海陵区划入的口岸、刁铺、许庄、田河、永安洲、野徐、白马7个乡镇。区人民政府驻口岸镇。 二、调整后的海陵区辖城中、城南、城北、西仓、下坝、城西、泰山、丰乐8个街道和东郊、西郊、泰东、九龙、朱庄、寺巷、鲍徐、塘湾8个乡镇。区人民政府驻地不变。

★8月29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撤销聊城地区设立地级聊城市的批复》(国函〔1997〕82号):一、同意撤销聊城地区和县级聊城市,设立地级聊城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东昌府区东昌西路。 二、聊城市设立东昌府区,以原县级聊城市的行政区域为东昌府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古楼东大街。 三、聊城市辖原聊城地区的冠县、莘县、阳谷、东阿、茌平、高唐6个县和新设立的东昌府区,原聊城地区的临清市由省直辖。

★8月29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调整邵阳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1997〕83号):一、同意将新邵县的陈家桥乡划入邵阳市市区。 二、同意撤销邵阳市的东区、西区、郊区,调整设立邵阳市双清区、大祥区、北塔区。 双清区:辖原东区的龙须塘、汽车站、小江湖、火车站、桥头、东风路6个街道和原郊区的火车站、高崇山、城东、石桥、云水、鸡笼6个乡。区人民政府驻建设路。 大祥区:辖原西区的城北路、红旗路、中心路、城西、城南、百园春6个街道和原郊区的城南、雨溪、面铺、檀江、蔡锷、板桥6个乡。区人民政府驻西湖路。 北塔区:辖原东区的江北街道,原郊区的茶元头、江北、田江3个乡和从新邵县划入的陈家桥乡。区人民政府驻江北大道资州。

★9月30日,《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调整牡丹江市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1997〕90号):同意撤销牡丹江市郊区,将原郊区的兴隆镇、东村乡划归东安区管辖;将原郊区的温春镇、沿江乡划归西安区管辖;将原郊区的铁岭镇、桦林镇划归阳明区管辖;将原郊区的北安乡、三道乡划归爱民区管辖。

10月21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省撤销沧州市郊区的批复》(国函〔1997〕96号):同意撤销沧州市郊区,将原郊区的南陈屯乡(不含王希鲁村)、小王庄乡(不含三里庄、北赵家坟村)划归运河区管辖;将原郊区的小赵庄乡、南陈屯乡的王希鲁村、小王庄乡的三里庄和北赵家坟村划归新华区管辖。

★10月21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深圳市罗湖区行政区划设立盐田区的批复》(国函〔1997〕97号):一、同意调整深圳市罗湖区的行政区划,增设深圳市盐田区。盐田区辖从罗湖区划入的沙头角镇和盐田、梅沙2个街道,区人民政府驻盐田街道黄必围。 二、调整后的罗湖区辖南湖、黄贝、翠竹、蛟湖、笋岗、桂园6个街道,区人民政府驻地不变。

★11月13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撤销萍乡市上栗区、芦溪区设立上栗县、芦溪县的批复》(国函〔1997〕100号):一、同意撤销萍乡市上栗区,设立上栗县,以原上栗区的行政区域为上栗县的行政区域。县人民政府驻上栗镇。 二、同意撤销萍乡市芦溪区,设立芦溪县,以原芦溪区的行政区域为芦溪县的行政区域。县人民政府驻芦溪镇。

★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撤销怀化地区设立地级怀化市及洪江市与黔阳县合并设立新的县级洪江市的批复》(国函〔1997〕105号):一、同意撤销怀化地区和县级怀化市,设立地级怀化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鹤城区迎丰中路。 二、怀化市新设鹤城区和中方县。 鹤城区:辖原县级怀化市的迎丰、城中、城北、红星、坨院5个街道和盈口、杨村、鸭嘴岩、石门、黄金坳、芦坪、贺家田、凉亭坳8个乡。区人民政府驻府星路。 中方县:辖原县级怀化市的泸阳、花桥、中方、牌楼、铜湾5个镇和炉亭坳、桐木、下坪、聂家村、龙场、铜鼎、丁家、新路河、袁家、新建、蒋家、石宝、接龙、铁坡、活水、锦溪16个乡及蒿吉坪瑶族乡。县人民政府驻中方镇。 三、同意撤销洪江市和黔阳县,合并设立新的洪江市(县级),以原洪江市和黔阳县的行政区域为新的洪江市的行政区域。洪江市人民政府驻黔城镇。 四、怀化市辖原怀化地区的沅陵县、辰溪县、溆浦县、会同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和新设立的中方县、鹤城区。新设立的洪江市由省直辖。

★12月13日,《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省撤销玉溪地区设立地级玉溪市的批复》(国函〔1997〕108号):一、同意撤销玉溪地区和县级玉溪市,设立地级玉溪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红塔区红塔路。 二、玉溪市新设红塔区,以原县级玉溪市的行政区域为红塔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红塔路。 三、玉溪市辖原玉溪地区的江川县、澄江县、通海县、华宁县、易门县、峨山彝族自治县、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和新设立的红塔区。

★12月18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设立平顶山市石龙区的批复》(国函〔1997〕111号):同意设立平顶山市石龙区。石龙区辖南顾庄乡和梁洼、高庄2个街道,区人民政府驻人民路。

★12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行政体制调整的批复》(中办厅字〔1997〕34号)
  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撤销万县市及其所辖的龙宝区、天城区、五桥区,设立重庆市万县区。万县区管辖原万县市三个区的行政区域。同时设立重庆市万县移民开发区,开发区设党的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工委)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为重庆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分别与万县区的区委、区政府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重庆市万县移民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受重庆市委、市政府委托,代管忠县、开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6县。梁平、城口两县由重庆市直接管理。 二、同意撤销涪陵市及其所辖的枳城区、李渡区,设立重庆市涪陵区。涪陵区管辖原涪陵市两个区的行政区域。原涪陵市所辖的南川、丰都、垫江、武隆4个县(市)由重庆市直接管理。 三、同意撤销黔江地区,设立重庆市黔江开发区,开发区设置党工委和管委会,为重庆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重庆市黔江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受重庆市委、市政府委托,代管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黔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节录,其他内容略)

三、民政部批文(以发文字号为序)

★3月11日,《民政部关于安徽省撤销宁国县设立宁国市的批复》(民行批〔1997〕3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宁国县,设立宁国市(县级),以原宁国县的行政区域为宁国市的行政区域。

★3月12日,《民政部关于海南省撤销东方黎族自治县设立东方市的批复》(民行批〔1997〕4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东方黎族自治县,设立东方市(县级),以原东方黎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为东方市的行政区域。

★3月12日,《民政部关于湖北省撤销汉川县设立汉川市的批复》(民行批〔1997〕5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汉川县,设立汉川市(县级),以原汉川县的行政区域为汉川市的行政区域。

★6月5日,《民政部关于四川省达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民行批〔1997〕13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达县人民政府驻地由达川市荷叶街迁至达县南外镇。

★10月31日,《民政部关于同意四川省调整蓬溪县行政区划设立大英县的批复》(民行批〔1997〕23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调整蓬溪县行政区划,设立大英县。 调整后的蓬溪县辖下东、罗戈、吉星、新星、板桥、槐花、黄泥、荷叶、农兴、金龙10个乡和赤城、天福、常乐、宝梵、明月、吉祥、大石、新会、文井、鸣凤、任隆、三凤、高坪、群利、蓬南、红江(不含文武、永和、夏家沟3个村)16个镇。县人民政府驻赤城镇。 大英县辖原蓬溪县管辖的通仙、金元、智水3个乡和玉峰、象山、卓筒井、天保、蓬莱、河边、隆盛、回马8个镇以及原红江镇的文武、永和、夏家沟3个村。县人民政府驻蓬莱镇。

★11月17日,《民政部关于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民行批〔1997〕25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房山区人民政府驻地由现址迁至良乡。

★12月15日,《民政部关于四川省南坪县更名为九寨沟县的批复》(民行批〔1997〕27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南坪县更名为九寨沟县。

【本页内容如需引用,请以国务院、民政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民政部门正式文件为准。2020/8/1第15次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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