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一、国务院批文(以发文字号为序)
★1月1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撤销阜阳地区设立地级阜阳市的批复》(国函〔1996〕1号):一、同意撤销阜阳地区和县级阜阳市,设立地级阜阳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颍州区清河路。 二、设立阜阳市颍州区,区人民政府驻颍南大道。颍州区辖鼓楼、颍西、清河3个街道办事处和王店、程集、西湖、九龙、三十里铺、马寨6个乡镇。 三、设立阜阳市颍东区,区人民政府驻北京东路。颍东区辖河东、向阳、新华3个街道办事处和插花、枣庄、老庙、口孜、袁寨、冉庙、正午、杨楼、王古同9个乡镇。 四、设立阜阳市颍泉区,区人民政府驻人民东路。颍泉区辖中市、泉颍、周棚3个街道办事处和伍明、宁老庄、闻集、行流、苏屯、姜堂、邵营、苏集8个乡镇。 五、将原阜阳地区管辖的蒙城、涡阳、太和、利辛、颍上、阜南、临泉7县划归阜阳市管辖;原阜阳地区管辖的亳州、界首2个县级市由省直辖。
★2月21日,《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撤销汉中地区设立地级汉中市的批复》(国函〔1996〕11号):一、同意撤销汉中地区和县级汉中市,设立地级汉中市。市人民政府驻原汉中市民主街。 二、汉中市设立汉台区。汉台区辖原汉中市的东大街、东关、汉中路、中山街、北关、舒家营、鑫源、大河坎8个街道办事处,河东店、宗营、武乡、铺镇、龙江5个镇和汉王、老君、望江、七里4个乡。区人民政府驻原汉中市中山街。 三、汉中市辖原汉中地区的南郑、城固、洋县、西乡、勉县、宁强、略阳、镇巴、留坝、佛坪10个县和新设立的汉台区。
★3月16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调整岳阳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1996〕16号):一、同意从华容县划入层山、良心堡、银杯3个镇,扩大岳阳市市区规模。 二、同意撤销岳阳市南区、郊区,新设岳阳市岳阳楼区、君山区。 岳阳楼区辖原南区的城陵矶、冰水铺、五里牌、东茅岭、金鹗山、吕仙亭、解放路、洞庭路8个街道办事处和原郊区的梅溪、北港、五里、郭镇、洞庭5个乡,区人民政府驻五里牌街道办事处巴陵中路15号。 君山区辖原郊区的柳林洲、林阁佬、五星3个乡镇和原华容县的层山、良心堡、银杯3个镇,区人民政府驻柳林洲镇。 三、同意岳阳市北区更名为云溪区。
★4月22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调整长沙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1996〕29号):同意撤销长沙市东区、南区、西区、北区、郊区,设立长沙市岳麓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 岳麓区辖原西区的麓山南路、银盆岭、桔子洲、望月村4个街道办事处,原郊区的岳麓山、望岳2个乡和望城县天顶乡,区人民政府驻银盆路89号; 芙蓉区辖原东区的韭菜园、府后街、五里牌、浏正街、文艺路、解放路、都正街、朝阳街、人民路9个街道办事处,原郊区的马王堆、东岸2个乡和火星镇,区人民政府驻韭菜园路62号; 天心区辖原南区的裕南街、金盆岭、城南路、书院路4个街道办事处,原西区的坡子街、学院街2个街道办事处和原郊区的大托乡,区人民政府驻樟树园9号; 开福区辖原北区的望麓园、伍家岭、新河、清水塘、北站路、黑石渡、民主东街、上大垅8个街道办事处,原西区的西长街、如意街、通泰街3个街道办事处,原郊区的福安乡和长沙县的捞刀河镇及望城县的霞凝乡,区人民政府驻蔡锷北路393号; 雨花区辖原南区的左家塘、侯家塘、井湾子、圭塘、南大路5个街道办事处,原郊区的黎托、洞井、雨花亭3个乡,区人民政府驻人民路4号。
★5月18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武川县、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分别划归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管辖的批复》(国函〔1996〕36号):同意将乌兰察布盟武川县划归呼和浩特市管辖,将乌兰察布盟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划归包头市管辖。
★5月31日,《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省设立漳州市龙文区的批复》(国函〔1996〕38号):一、同意设立漳州市龙文区(县级)。 二、将漳州市芗城区芝山镇的古塘、群勇、市尾、塔后、土白、下洲6个村委会,南坑街道办事处的东岳、岳北、漳糖、东关、南坑、洋筠6个居委会和洋筠村委会,巷口街道办事处的岳口、胜利东、东园、新民、巷口、新港、霞浦、霞东8个居委会和元光路以东属新华东居委会的部分,龙海市的郭坑镇,龙海市步文镇的蔡榜、西坑、小港、兰田、梧桥、湘桥、打山、恒坑、桥仔头、西洋、书厅、石井、圳头、东屿、步文、后坂、田丰、塘北、石仓、碧湖、坂上、孚美、后店、流岗、翁建、登科、科坑、漳滨、石州、浦口、朝阳31个村委会和梧浦村委会在国道324线的西北部分划归龙文区管辖。龙文区人民政府驻步文镇。
★5月31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省撤销衡水地区设立地级衡水市的批复》(国函〔1996〕39号):一、同意撤销衡水地区和县级衡水市,设立地级衡水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桃城区新华路。 二、衡水市设立桃城区,以原县级衡水市的行政区域为桃城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人民路。 三、衡水市辖原衡水地区的枣强县、武邑县、武强县、饶阳县、安平县、故城县、景县、阜城县和新设立的桃城区。原衡水地区的深州市、冀州市由省直辖。
★7月19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盐城市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1996〕56号):一、同意撤销盐城市郊区,设立盐都县。盐都县辖原郊区的楼王、尚庄、秦南、龙冈、潘黄、大冈、步凤、北龙港、义丰、鞍湖、伍佑11个镇和中兴、学富、冈中、大纵湖、北蒋、葛武、便仓、郭猛、马沟9个乡,其中伍佑镇的行政区域为三墩村以南部分(不含三墩村)。盐都县人民政府驻潘黄镇。 二、将原郊区的南洋、青墩、新兴、永丰、张庄5个乡镇和伍佑镇的三墩村及其以北部分划归盐城市城区管辖。
★7月19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扬州市行政区划和设立地级泰州市的批复》(国函〔1996〕57号):一、同意调整扬州市行政区划。撤销县级泰州市,设立地级泰州市,将扬州市代管的泰兴、姜堰、靖江、兴化4个县级市划归泰州市代管。 二、泰州市设立海陵区,以原县级泰州市的行政区域为海陵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人民路1号。 三、泰州市人民政府驻海陵区府前街26号。 四、调整后的扬州市辖广陵、郊区2个区和邗江、宝应2个县,代管仪征、江都、高邮3个县级市。
★7月19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淮阴市行政区划和设立地级宿迁市的批复》(国函〔1996〕58号):一、同意调整淮阴市行政区划。撤销县级宿迁市,设立地级宿迁市,将淮阴市的沭阳、泗阳、泗洪3个县划归宿迁市管辖。 二、宿迁市设立宿豫县和宿城区。 宿豫县辖原县级宿迁市的顺河、耿车、皂河、埠子、大兴、来龙、蔡集、王官集8个镇和骆马湖、龙河、关庙、黄墩、陆集、罗圩、丁嘴、保安、曹集、晓店、塘湖、仰化、三棵树、侍岭、新庄、洋北、卓圩、赵埝、南蔡19个乡,县人民政府驻顺河镇黄运东路。 宿城区辖原县级宿迁市的宿城镇和井头、支口、双庄、果园4个乡,区人民政府驻宿城镇黄运路。 三、宿迁市人民政府驻宿城区宿城镇中山路。 四、调整后的淮阴市辖淮阴、涟水、金湖、洪泽、盱眙5个县和清河、清浦2个区,代管淮安市。 五、将淮阴市的灌南县划归连云港市管辖。
★8月3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调整德阳市市中区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1996〕63号):一、撤销德阳市市中区,设立旌阳区和罗江县。 二、旌阳区辖原市中区的旌阳、红旗、建设、工农村、工农桥5个街道办事处,八角井、天元、扬嘉、景福、孝感、孝泉、柏隆、黄许、德新、寿丰、通江、新中、双东13个镇,城区、旌阳、东河、和兴、东泰、袁家、孟家7个乡,区人民政府驻旌阳街道办事处署前街50号。 罗江县辖原市中区的罗江、略坪、金山、鄢家、蟠龙、德安、新盛、慧觉、御营、文星10个镇,大井、广福、回龙、白马关4个乡,县人民政府驻罗江镇汶江路140号。
★8月11日,《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松花江地区与哈尔滨市合并的批复》(国函〔1996〕64号):一、同意松花江地区与哈尔滨市合并,组建新的哈尔滨市。 二、新的哈尔滨市辖原哈尔滨市的呼兰县、方正县、宾县、依兰县和道里区、南岗区、动力区、平房区、香坊区、太平区、道外区,原松花江地区的延寿县、木兰县、巴彦县、通河县。原哈尔滨市代管的阿城市和原松花江地区的尚志市、双城市、五常市由省直辖。
★9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复同意四川省将万县市、涪陵市和黔江地区委托重庆市代管。【注: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决定将重庆设立为继北京、天津、上海之后的第四个中央直辖市,并决定于次年召开的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9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复同意中共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上报的《关于委托重庆市代管万县市、涪陵市和黔江地区的请示》。9月15日,重庆市正式代四川省对“两市一地”行使党政、经济与社会发展及三峡库区移民工作等方面的管理职能。】
★10月5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撤销宜宾地区设立地级宜宾市的批复》(国函〔1996〕80号):一、同意撤销宜宾地区和县级宜宾市,设立地级宜宾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翠屏区中心街142号。 二、宜宾市设立翠屏区,以原县级宜宾市的行政区域为翠屏区的行政区域,翠屏区人民政府驻人民路19号。 三、宜宾市辖原宜宾地区的宜宾县、南溪县、江安县、长宁县、高县、珙县、筠连县、兴文县、屏山县和新设立的翠屏区。
★11月5日,《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撤销延安地区设立地级延安市的批复》(国函〔1996〕84号):一、同意撤销延安地区和县级延安市,设立地级延安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宝塔区。 二、延安市设立宝塔区,以原县级延安市的行政区域和人民政府驻地作为宝塔区的行政区域和人民政府驻地。 三、延安市辖安塞县、志丹县、吴旗县、子长县、延川县、延长县、宜川县、黄龙县、洛川县、黄陵县、富县、甘泉县和新设立的宝塔区。
★11月20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将荆沙市更名为荆州市的批复》(国函〔1996〕99号):根据《地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荆沙市更名为荆州市。
★11月20日,《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省撤销龙岩地区设立地级龙岩市的批复》(国函〔1996〕100号):一、同意撤销龙岩地区和县级龙岩市,设立地级龙岩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新罗区。 二、龙岩市设立新罗区,以原县级龙岩市的行政区域为新罗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新罗区中心东路45号。 三、龙岩市辖原龙岩地区的长汀县、永定县、上杭县、武平县、连城县和新设立的新罗区。原龙岩地区的漳平市由省直辖。
★11月20日,《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省撤销同安县设立厦门市同安区的批复》(国函〔1996〕101号):同意撤销同安县,设立厦门市同安区,以原同安县的行政区域为同安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大同镇。
★12月2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桂林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1996〕110号):一、同意将桂林市郊区更名为雁山区。 二、同意对桂林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作相应调整。 扩大叠彩区的行政区域,将原郊区大河乡、穿山乡的清风村划归叠彩区管辖。区人民政府驻凤北路。 扩大秀峰区的行政区域,将原郊区甲山乡划归秀峰区管辖。区人民政府驻西凤路。 扩大象山区的行政区域,将原郊区的二塘乡,柘木镇的同心、平山两个村和穿山乡的安新村划归象山区管辖。区人民政府驻银锭路。 扩大七星区的行政区域,将原郊区穿山乡(不含清风、安新两个村)、朝阳乡划归七星区管辖。区人民政府驻马坪街。 雁山区辖原郊区的雁山镇、枯木镇(不含同心、平山两个村)、大埠乡、草坪回族乡。区人民政府驻雁山镇。
★12月2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调整荆州市与荆门市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1996〕111号):同意将荆州市管辖的京山县划归荆门市管辖和将荆州市代管的钟祥市改由荆门市代管。
★12月2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将阳新县划归黄石市管辖的批复》(国函〔1996〕112号):同意将咸宁地区管辖的阳新县划归黄石市管辖。
★12月12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调整杭州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1996〕121号)同意设立杭州市滨江区并对杭州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作如下调整: 一、上城区:辖小营巷、城站、湖滨、横河、涌金、清波、清泰7个街道,从江干区划入的望江、南星、紫阳、闸口4个街道和四季青镇的近江、望江、玉皇3个村。区人民政府驻惠民路。 二、下城区:辖朝晖、天水、武林、长庆、潮鸣、艮山6个街道,从拱墅区划入的东新街道和石桥乡。区人民政府驻庆春路。 三、拱墅区:辖米市巷、湖墅、大关、小河、拱辰桥、和睦6个街道和上塘镇、半山镇、康桥镇,从西湖区划入的祥符镇。区人民政府驻珠儿潭。 四、江干区:辖闸弄口、凯旋、采荷3个街道和四季青镇(不含近江、望江、玉皇3个村)、笕桥镇、彭埠镇、丁桥镇、九堡镇、下沙乡(包括围垦区)。区人民政府驻庆春东路。 五、西湖区:辖北山、南山、西溪、翠苑、灵隐5个街道和古荡镇、留下镇、转塘镇、袁浦镇、三墩镇、龙坞乡、周浦乡、西湖乡。区人民政府驻西山路。 六、滨江区:辖从西湖区划入的浦沿镇、西兴镇、长河镇。区人民政府驻西兴镇。
二、民政部批文(以发文字号为序)
★1月9日,《民政部关于广东省设立云安县的批复》(民行批〔1996〕1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设立云安县,县人民政府驻六都镇港城大道,云安县辖原云浮市云城区的六都、高村、白石、镇安、富林、托洞、茶洞、南盛、(石达)石9个镇。
★1月31日,《民政部关于黑龙江省调整五大连池市和德都县行政区划的批复》(民行批〔1996〕19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德都县和五大连池市合并,即撤销德都县,将其行政区域并入五大连池市,五大连池市人民政府驻地迁至原德都县政府驻地青山镇。
★2月15日,《民政部关于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民行批〔1996〕20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长沙县人民政府驻地由长沙市区迁至该县的星沙镇。
★4月19日,《民政部关于辽宁省鞍山市旧堡区更名为千山区的批复》(民行批〔1996〕25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鞍山市旧堡区更名为千山区。
★4月29日,《民政部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设立东兴市的批复》(民行批〔1996〕26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设立东兴市(县级),以防城港市防城区的东兴、江平、马路3个镇的行政区域为东兴市的行政区域,市人民政府驻东兴镇。
★4月29日,《民政部关于山东省撤销海阳县设立海阳市的批复》(民行批〔1996〕27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海阳县,设立海阳市(县级),以原海阳县的行政区域为海阳市的行政区域。
★4月29日,《民政部关于山西省撤销离石县设立离石市的批复》(民行批〔1996〕28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离石县,设立离石市(县级),以原离石县的行政区域为离石市的行政区域。
★5月20日,《民政部关于河南省撤销孟县设立孟州市的批复》(民行批〔1996〕30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孟县,设立孟州市(县级),以原孟县的行政区域为孟州市的行政区域。
★5月20日,《民政部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撤销灵武县设立灵武市的批复》(民行批〔1996〕31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灵武县,设立灵武市(县级),以原灵武县的行政区域为灵武市的行政区域。【灵武市政府于9月16日正式挂牌成立】
★5月20日,《民政部关于吉林省撤销双辽县设立双辽市的批复》(民行批〔1996〕32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双辽县,设立双辽市(县级),以原双辽县的行政区域为双辽市的行政区域。
★5月28日,《民政部关于江西省撤销贵溪县设立贵溪市的批复》(民行批〔1996〕34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贵溪县,设立贵溪市(县级),以原贵溪县的行政区域为贵溪市的行政区域。
★5月28日,《民政部关于甘肃省设立合作市的批复》(民行批〔1996〕35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设立合作市(县级),以夏河县的合作镇及那吾、佐盖曼玛、佐盖多玛、卡加曼、卡加道、勒秀、加茂贡等七乡为合作市的行政区域,市人民政府驻合作镇。
★6月10日,《民政部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设立阿尔山市的批复》(民行批〔1996〕41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设立阿尔山市(县级),以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阿尔山镇的行政区域为阿尔山市的行政区域。
★6月17日,《民政部关于广东省撤销南雄县设立南雄市的批复》(民行批〔1996〕46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南雄县,设立南雄市(县级),以原南雄县的行政区域为南雄市的行政区域。
★7月10日,《民政部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撤销乌苏县设立乌苏市的批复》(民行批〔1996〕47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乌苏县,设立乌苏市(县级),以原乌苏县的行政区域为乌苏市的行政区域。
★7月30日,《民政部关于湖北省撤销枝江县设立枝江市的批复》(民行批〔1996〕51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枝江县,设立枝江市(县级),以原枝江县的行政区域为枝江市的行政区域。
★8月1日,《民政部关于江苏省撤销大丰县设立大丰市的批复》(民行批〔1996〕52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大丰县,设立大丰市(县级),以原大丰县的行政区域为大丰市的行政区域。
★8月5日,《民政部关于海南省撤销万宁县设立万宁市的批复》(民行批〔1996〕53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万宁县,设立万宁市(县级),以原万宁县的行政区域为万宁市的行政区域。
★8月8日,《民政部关于山西省撤销晋城市郊区设立泽州县的批复》(民行批〔1996〕54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晋城市郊区,设立泽州县,以原晋城市郊区的行政区域为泽州县的行政区域,县人民政府驻南村镇。
★8月20日,《民政部关于山西省撤销汾阳县设立汾阳市的批复》(民行批〔1996〕58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汾阳县,设立汾阳市(县级),以原汾阳县的行政区域为汾阳市的行政区域。
★8月20日,《民政部关于安徽省撤销桐城县设立桐城市的批复》(民行批〔1996〕59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桐城县,设立桐城市(县级),以原桐城县的行政区域为桐城市的行政区域。
★8月27日,《民政部关于辽宁省撤销灯塔县设立灯塔市的批复》(民行批〔1996〕63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灯塔县,设立灯塔市(县级),以原灯塔县的行政区域为灯塔市的行政区域。
★8月30日,《民政部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民行批〔1996〕64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准格尔旗人民政府驻地由沙圪堵镇迁至薛家湾镇。
★10月8日,《民政部关于四川省撤销绵竹县设立绵竹市的批复》(民行批〔1996〕72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绵竹县,设立绵竹市(县级),以原绵竹县的行政区域为绵竹市的行政区域。
★10月10日,《民政部关于河北省丘县县名规范为邱县的批复》(民行批〔1996〕74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丘县”规范县名用字为“邱县”。
★10月10日,《民政部关于河北省撤销迁安县设立迁安市的批复》(民行批〔1996〕75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迁安县,设立迁安市(县级),以原迁安县的行政区域为迁安市的行政区域。
★10月11日,《民政部关于河南省撤销永城县设立永城市的批复》(民行批〔1996〕76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永城县。设立永城市(县级),以原永城县的行政区域为永城市行政区域。
★10月11日,《民政部关于黑龙江省撤销虎林县设立虎林市的批复》(民行批〔1996〕77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虎林县,设立虎林市(县级),以原虎林县的行政区域为虎林市的行政区域。
★10月28日,《民政部关于浙江省撤销临安县设立临安市的批复》(民行批〔1996〕79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临安县,设立临安市(县级),以原临安县的行政区域为临安市的行政区域。
★10月28日,《民政部关于云南省撤销潞西县设立潞西市的批复》(民行批〔1996〕80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潞西县,设立潞西市(县级),以原潞西县的行政区域为潞西市的行政区域。
★11月26日,《民政部关于湖南省撤销常宁县设立常宁市的批复》(民行批〔1996〕86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常宁县,设立常宁市(县级),以原常宁县的行政区域为常宁市的行政区域。
★12月2日,《民政部关于贵州省撤销福泉县设立福泉市的批复》(民行批〔1996〕88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福泉县,设立福泉市(县级),以原福泉县的行政区域为福泉市的行政区域。
★12月30日,《民政部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撤销米泉县设立米泉市的批复》(民行批〔1996〕89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米泉县,设立米泉市(县级),以原米泉县的行政区域为米泉市的行政区域。
三、省级政府、民政部门批文以及其他(待补充)
☆1月13日,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将平阴县的旧县乡划归泰安市东平县。
☆4月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1996〕73号)批复同意将胶南市灵山卫镇的台子沟、八里庄、荒里、扒山、岔河、戴戈庄、两埠岸、王家港、花科子、薛辛庄、高家台、周家夼12个行政村划归黄岛区长江路街道办事处;将胶南市红石崖镇的张戈庄、龙湾崖、郭家台子、法家园、管家洼、龙凤村、可洛石、龙斗山前8个行政村划归黄岛街道办事处。
☆湖南省将岳阳县许市镇、广兴洲镇、广兴洲渔场、天井山林场等划入岳阳市君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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