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行政区划

1990年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一、国务院批文(以发文字号为序)

★8月27日,《国务院关于西藏自治区仲巴县人民政府县址搬迁的批复》(国函〔1990〕74号):同意仲巴县人民政府驻地由扎东迁至托吉。

二、民政部批文(以发文字号为序)

★1月4日,《民政部关于河北省撤销霸县设立霸州市的批复》(民行批〔1990〕1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霸县,设立霸州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县的行政区域为市的行政区域。

★1月4日,《民政部关于广东省深圳市设立福田区、罗湖区和南山区的批复》(民行批〔1990〕2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深圳市设立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均为县级)。 福田区:行政区域东起红岭路,西至车公庙,南临深圳河,北到笔架山;管辖园岭、南园、福田、沙头、梅林、华富和香蜜湖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驻深南中路。 罗湖区:行政区域东起大鹏湾背仔角,西至红岭路以东;管辖盐田、梅沙、田心、笋岗、翠竹、桂园、黄贝、蛟湖、南湖街道办事处和沙头角镇;区人民政府驻湖贝。 南山区:行政区域东起车公庙,西至南头安乐村、赤尾村,北背羊台山,南临蛇口港、大铲岛和伶仃岛;管辖沙河、西丽、大新、南山、蛇口街道办事处和蛇口招商局工业区;区人民政府驻南头。

★1月10日,《民政部关于湖南省资兴市驻地迁移的批复》(民行批〔1990〕13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资兴市人民政府驻地由兴宁镇迁至唐洞。

★1月17日,《民政部关于浙江省撤销杭州市拱墅区、半山区设立新的拱墅区的批复》(民行批〔1990〕14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杭州市拱墅区、半山区,设立新的拱墅区。以原拱墅区、半山区的行政区域为新设拱墅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杭州市湖墅北路珠儿潭。

★2月3日,《民政部关于贵州省安顺市、县合并的批复》(民行批〔1990〕23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原安顺市和安顺县建制,建立新的安顺市(县级),以原安顺市、安顺县的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仍由安顺地区行政公署管辖。

★2月3日,《民政部关于云南省设立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的批复》(民行批〔1990〕24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镇沅县,设立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以原镇沅县的行政区域为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

★2月3日,《民政部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设立恭城瑶族自治县的批复》(民行批〔1990〕25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恭城县,设立恭城瑶族自治县,以原恭城县的行政区域为恭城瑶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

★2月5日,《民政部关于江苏省设立新沂市的批复》(民行批〔1990〕26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新沂县,设立新沂市(县级),由省直辖,以新沂县的行政区域为新沂市的行政区域。

★2月28日,《民政部关于安徽省芜湖市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民行批〔1990〕31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芜湖市:一、撤销裕溪口区、四褐山区、郊区三个市辖区。二、设立鸠江区。以原裕溪口区、四褐山区及郊区的大桥镇、四山乡、官陡乡、西江乡(不含棠桥村、香店村)、鸠江乡(不含新建村、杨场村)的行政区域为鸠江区的行政区域。鸠江区人民政府驻四褐路。三、将原郊区赭山乡的高砻村、赭山村和鸠江乡的新建村、杨场村划归镜湖区管辖。四、将原郊区赭山乡的卜家山村、龙桥村、戈矶山村和西江乡的棠桥村、香店村划归新芜区管辖。五、将原郊区的马塘乡和赭山乡的铁桥村、爱国村划归马塘区管辖。

★8月15日,《民政部关于福建省设立漳平市的批复》(民行批〔1990〕73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漳平县,设立漳平市(县级),以原漳平县的行政区域为漳平市的行政区域。

★8月15日,《民政部关于江苏省设立溧阳市的批复》(民行批〔1990〕74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溧阳县,设立溧阳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溧阳县的行政区域为溧阳市的行政区域。

★9月4日,《民政部关于河南省设立舞钢市的批复》(民行批〔1990〕83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平顶山市舞钢区,设立舞钢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舞钢区的行政区域为舞钢市的行政区域。

★9月4日,《民政部关于四川省成都市市辖区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民行批〔1990〕84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成都市的东城区、西城区和金牛区调整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和成华区,五个区的行政区域范围和区人民政府驻地是:  锦江区:辖原东城区的东糠市、天涯石北街、和平街、梓橦桥正街、春熙路、盐市口、人民南路、东丁字、王家坝街、水碾河、[扌党]扒街、芷泉街、莲花池、牛市口、东风南路、伴仙街、沙河铺十七个街道办事处和原金牛区的琉璃场、高店子两个街道办事处及琉璃、三圣两个乡,共辖十九个街道办事处、两个乡。区人民政府驻天涯石北街。  青羊区:辖原西城区的新华西路、白家塘街、北大街、东通顺街、忠烈祠街、鼓楼南街、西御河沿街、祠堂街、上汪家拐街、斌升街、黄瓦街、青羊正街、黄田坝十三个街道办事处和原金牛区的苏坡桥、文家场两个街道办事处及苏坡、文家两个乡,共辖十五个街道办事处、两个乡。区人民政府驻新华西路。  金牛区:辖原金牛区的茶店子、土桥、洞子口、抚琴、白果林、天回镇六个街道办事处,金牛、营门口、洞子口、天回四个乡和原西城区的北巷子街、乡农市街、西南交大小区、青羊北路、西安路、四川工业学院、人民北路、肖家村、火车站、解放路、曹家巷、驷马桥十二个街道办事处,共辖十八个街道办事处、四个乡。区人民政府驻茶店子。  武侯区:辖原东城区的望江路、致民路、小天竺、跳伞塔、玉林五个街道办事处,原西城区的浆洗街街道办事处,原金牛区的三瓦窑、石羊场、永丰场、蔟桥四个街道办事处及桂溪、石羊、永丰、蔟桥四个乡,共辖十个街道办事处、四个乡。区人民政府驻永丰场。  成华区:辖原东城区的椒子街、双桥子、双林村、猛追湾、跳蹬河、建设路、府青路、二仙桥八个街道办事处,原金牛区的保和镇、龙潭寺、青龙场三个街道办事处和圣灯、保和、龙潭、青龙四个乡,共辖十一个街道办事处、四个乡。区人民政府驻二仙桥。

★9月30日,《民政部关于贵州省设立赤水市的批复》(民行批〔1990〕94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赤水县,设立赤水市(县级),以原赤水县的行政区域为赤水市的行政区域。

★10月18日,《民政部关于河北省设立河间市的批复》(民行批〔1990〕96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河间县,设立河间市(县级),以原河间县的行政区域为河间市的行政区域。

★11月1日,《民政部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撤销白云区并入万秀区的批复》(民行批〔1990〕99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梧州市白云区,原白云区的行政区域划归梧州市万秀区管辖。【说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1984年批准设立梧州市白云区,未报备案,故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中未列白云区】

★11月15日,《民政部关于海南省海口市设立振东、新华、秀英三个市辖区的批复》(民行批〔1990〕101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海口市设立振东区、新华区、秀英区(均为县级)。三个区的行政区域范围和区人民政府驻地是: 一、振东区辖:原博爱区的博爱南路、和平南路、海府路三个街道办事处,原振东区的振东街、白沙门、海甸、人民西路四个街道办事处,原郊区的白龙乡、新埠镇,共辖七个街道办事处,一乡、一镇。区人民政府驻和平南路一号。 二、新华区辖:原新华区的滨海路、大同路、新华路三个街道办事处,原秀英区的海垦路街道办事处,共辖四个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驻大英村。 三、秀英区辖:原秀英区的海秀路、秀英街二个街道办事处,原郊区的海秀乡、荣山乡、新海乡、长流镇。共辖二个街道办事处,三个乡,一个镇。区人民政府驻秀英小街。

★11月15日,《民政部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撤销丰镇县设立丰镇市的批复》(民行批〔1990〕103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丰镇县,设立丰镇市(县级),以原丰镇县的行政区域为丰镇市的行政区域。

★12月26日,《民政部关于湖南省设立韶山市的批复》(民行批〔1990〕116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湘潭市韶山区,设立韶山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韶山区的行政区域为韶山市的行政区域。

★12月18日,《民政部关于山东省设立胶南市的批复》(民行批〔1990〕117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胶南县,设立胶南市(县级),以原胶南县的行政区域为胶南市的行政区域。

★12月18日,《民政部关于山东省设立莱西市的批复》(民行批〔1990〕118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莱西县,设立莱西市(县级),以原莱西县的行政区域为莱西市的行政区域。

★12月26日,《民政部关于江西省设立德兴市的批复》(民行批〔1990〕119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德兴县,设立德兴市(县级),以原德兴县的行政区域为德兴市的行政区域。

★12月26日,《民政部关于浙江省设立龙泉市的批复》(民行批〔1990〕120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龙泉县,设立龙泉市(县级),以原龙泉县的行政区域为龙泉市的行政区域。

★12月26日,《民政部关于福建省设立福清市的批复》(民行批〔1990〕121号):同意撤销福清县,设立福清市(县级),以原福清县的行政区域为福清市的行政区域,由省直辖。

★12月26日,《民政部关于吉林省设立榆树市的批复》(民行批〔1990〕122号):同意撤销榆树县,设立榆树市(县级),以原榆树县的行政区域为榆树市的行政区域,由省直辖。

★12月26日,《民政部关于湖北省设立黄州市的批复》(民行批〔1990〕123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黄冈县,设立黄州市(县级),以原黄冈县的行政区域为黄州市的行政区域。

★12月27日,《民政部关于河南省焦作市郊区更名为山阳区的批复》(民行批〔1990〕124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焦作市郊区更名为山阳区。

★12月27日,《民政部关于陕西省设立华阴市的批复》(民行批〔1990〕125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华阴县,设立华阴市(县级),以原华阴县的行政区域为华阴市的行政区域。

【本页内容如需引用,请以国务院、民政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民政部门正式文件为准。2020/8/8第12次更新】

本站内容是根据各种公开资料整理,仅供行政区划爱好者交流使用。
本站对本页内容准确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如需转载或引用,请自行核实内容。
网站首页 | 返回顶部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