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民政部关于吉林省设立蛟河市的批复》(民批(1989)10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蛟河县,设立蛟河市(县级),以原蛟河县的行政区域为蛟河市的行政区域。蛟河县改市后由省直接领导。
★8月21日,《民政部关于福建省撤销崇安县设立武夷山市的批复》(民批(1989)12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崇安县,设立武夷山市(县级),以原崇安县的行政区域为武夷山市的行政区域。
★9月7日,《民政部关于辽宁省设立本溪、桓仁、宽甸满族自治县的批复》(民批(1989)13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本溪、桓仁、宽甸县,设立本溪、桓仁、宽甸满族自治县,其行政区域不变。
★9月27日,《民政部关于浙江省设立诸暨市的批复》(民批(1989)14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诸暨县,设立诸暨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诸暨县的行政区域为诸暨市的行政区域。【10月1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诸暨县设立诸暨市的通知》(浙政发〔1989〕92号):诸暨撤县设市后行政管理委托绍兴市人民政府代管】【诸暨市政府于11月25日正式挂牌成立】
★9月27日,《民政部关于浙江省设立黄岩市的批复》(民批(1989)15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黄岩县,设立黄岩市(县级),以原黄岩县的行政区域为黄岩市的行政区域。
★9月27日,《民政部关于安徽省恢复界首市的批复》(民批(1989)16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界首县,恢复界首市(县级),以原界首县的行政区域为界首市的行政区域。
★9月27日,《民政部关于河南省设立沁阳市的批复》(民批(1989)17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沁阳县,设立沁阳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沁阳县的行政区域为沁阳市的行政区域。
★11月13日,《民政部关于江苏省设立启东市的批复》(民行批〔1989〕23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启东县,设立启东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启东县的行政区域为启东市的行政区域。
★11月13日,《民政部关于福建省设立福安市的批复》(民行批〔1989〕24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福安县,设立福安市(县级),以原福安县的行政区域为福安市的行政区域。
★12月8日,《民政部关于河北省撤销石家庄市井陉矿区的批复》(民行批〔1989〕30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将原井陉矿区划归井陉县管辖。
★12月20日,《民政部关于江西省设立瑞昌市的批复》(民行批〔1989〕32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瑞昌县设立瑞昌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瑞昌县的行政区域为瑞昌市的行政区域。
★12月20日,《民政部关于河北省撤销张家口市茶坊区和庞家堡区的批复》(民行批〔1989〕33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一)撤销张家口市茶坊区,将其所辖的老鸦庄、姚家庄和南站、马路东街道办事处划归桥东区管辖;将其所辖的沈家屯、东窑子乡划归桥西区管辖。(二)撤销庞家堡区,将其所辖区域划归宣化县管辖。
★12月23日,《民政部关于山西省设立霍州市的批复》(民行批〔1989〕35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霍县,设立霍州市(县级)。以原霍县的行政区域为霍州市的行政区域。
★12月23日,《民政部关于黑龙江省设立海伦市的批复》(民行批〔1989〕36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海伦县,设立海伦市(县级),以原海伦县的行政区域为海伦市的行政区域。
三、省级政府、民政部门批文以及其他
(详见本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989年行政区划页面)
【本页内容如需引用,请以国务院、民政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民政部门正式文件为准。2020/8/23第11次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