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一、国务院批文(以发文字号为序)
★6月12日,《国务院关于辽宁省锦西市升为地级市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批复》(国函〔1989〕42号)同意:一、锦西市升为地级市。 二、将锦州市葫芦岛区、南票区划归锦西市领导。 三、锦西市共设连山、葫芦岛、南票三个区。连山区辖原锦西市九个街道办事处和钢屯、杨家杖子、高桥、寺儿堡、虹螺岘、台集屯、新台门、金星、锦郊、东青堡、塔山、沙河营、老官堡、石灰窑、杨郊、孤竹营子、白马石、山神庙子、张相公屯十九个乡镇。葫芦岛区辖原管辖的四个街道办事处和稻池乡、原锦西市的独树沟乡。南票区辖原管辖的八个街道办事处和兰甲屯、沙锅屯乡、原锦西市的暖池塘、缸窑岭镇、黄土坎乡。 四、锦西市实行市领导县体制,辖绥中县、建昌县。 五、兴城市由省直辖。
★6月12日,《国务院关于山东省日照市升为地级市的批复》(国函〔1989〕43号):同意日照市升为地级市,其行政区域不变。
★12月2日,《国务院关于山东省调整部分地市行政区域的批复》(国函〔1989〕76号)同意:一、将惠民地区的高青县和临沂地区的沂源县划归淄博市领导。 二、将菏泽地区的梁山县划归济宁市领导。 三、将德州地区的济阳、商河两县划归济南市领导,齐河县的靳家乡、大王乡和桑梓店镇划归济南市历城区领导。
二、民政部批文(以发文字号为序)
★6月29日,《民政部关于辽宁省设立北镇、清原满族自治县的批复》(民批(1989)1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北镇、清原县,设立北镇、清原满族自治县,其行政区域不变。
★6月29日,《民政部关于河北省设立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和宽城满族自治县的批复》(民批(1989)2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围场县、宽城县,设立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和宽城满族自治县,其行政区域不变。
★7月7日,《民政部关于四川省撤销内江县设立内江市东兴区的批复》(民批(1989)3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内江县,设立内江市东兴区,将市中区的东兴乡、东兴街道办事处和城西街道办事处的桐子坝地片以及原内江县的五十四个乡、五个镇划归东兴区管辖,东兴区人民政府驻原东兴镇;将原内江县的四合乡、史家镇划归市中区管辖。
★7月27日,《民政部关于山东省设立平度市的批复》(民批(1989)4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平度县,设立平度市(县级),以原平度县的行政区域为平度市的行政区域。
★7月27日,《民政部关于山东省设立即墨市的批复》(民批(1989)5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即墨县,设立即墨市(县级),以原即墨县的行政区域为即墨市的行政区域。
★7月27日,《民政部关于河北省设立黄骅市的批复》(民批(1989)6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黄骅县,设立黄骅市(县级),以原黄骅县的行政区域为黄骅市的行政区域。
★7月27日,《民政部关于河北省设立藁城市的批复》(民批(1989)7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藁城县,设立藁城市(县级),以原藁城县的行政区域为藁城市的行政区域。
★7月27日,《民政部关于江苏省设立昆山市的批复》(民批(1989)8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昆山县,设立昆山市(县级),由省直辖,以昆山县的行政区域为昆山市的行政区域。
★8月15日,《民政部关于四川省广元市增设元坝区、朝天区的批复》(民批(1989)9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缩小市中区,设立元坝、朝天两个郊区(县级)。元坝区人民政府驻元坝镇,管辖元坝、卫子等六个镇和三十五个乡;朝天区人民政府驻朝天镇,管辖朝天、元吉两个镇和二十七个乡。增设郊区后,原市中区所属的区公所即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