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民政部关于河南省设立卫辉市的批复》(民批〔1988〕36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汲县,设立卫辉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汲县的行政区域为卫辉市的行政区域。
★10月11日,《民政部关于湖南省设立沅江市的批复》(民批〔1988〕37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沅江县,设立沅江市(县级),以原沅江县的行政区域为沅江市的行政区域。
★10月11日,《民政部关于湖北省设立广水市的批复》(民批〔1988〕38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应山县,设立广水市(县级),以原应山县的行政区域为广水市的行政区域。
★10月11日,《民政部关于江西省恢复浮梁县的批复》(民批〔1988〕39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景德镇市蛟潭区、鹅湖区,恢复浮梁县,以原景德镇市蛟潭区、鹅湖区的行政区域为浮梁县的行政区域,县人民政府驻旧城乡。
★10月11日,《民政部关于河南省设立辉县市的批复》(民批〔1988〕40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辉县,设立辉县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辉县的行政区域为辉县市的行政区域。
★10月13日,《民政部关于江西省撤销清江县设立樟树市的批复》(民批〔1988〕41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清江县,设立樟树市(县级),以原清江县的行政区域为樟树市的行政区域。
★10月13日,《民政部关于浙江省设立慈溪市的批复》(民批〔1988〕42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慈溪县,设立慈溪市(县级),以原慈溪县的行政区域为慈溪市的行政区域。
★10月13日,《民政部关于浙江省设立奉化市的批复》(民批〔1988〕43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奉化县,设立奉化市(县级),以原奉化县的行政区域为奉化市的行政区域。
★10月22日,《民政部关于湖北省设立当阳市的批复》(民批〔1988〕44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当阳县,设立当阳市(县级),以原当阳县的行政区域为当阳市的行政区域。
★10月24日,《民政部关于山东省设立文登市的批复》(民批〔1988〕45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文登县,设立文登市(县级),以原文登县的行政区域为文登市的行政区域。
★10月31日,《民政部关于湖南省撤销麻阳县设立麻阳苗族自治县的批复》(民批〔1988〕46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麻阳县,设立麻阳苗族自治县,以原麻阳县的行政区域为麻阳苗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
★11月1日,《民政部关于山东省设立荣成市的批复》(民批〔1988〕47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荣成县,设立荣成市(县级),以原荣成县的行政区域为荣成市的行政区域。
★11月17日,《民政部关于山东省撤销崂山县设立青岛市崂山区的批复》(民批(1988)48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崂山县,设立青岛市崂山区,以原崂山县的行政区域为崂山区的行政区域。
★11月17日,《民政部关于黑龙江省设立密山市的批复》(民批〔1988〕49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密山县,设立密山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密山县的行政区域为密山市的行政区域。
★11月17日,《民政部关于河南省设立邓州市的批复》(民批〔1988〕50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邓县,设立邓州市(县级),以原邓县的行政区域为邓州市的行政区域。
★12月27日,《民政部关于辽宁省设立开原市的批复》(民批〔1988〕51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开原县,设立开原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开原县的行政区域为开原市的行政区域。
★12月27日,《民政部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设立贵港市的批复》(民批〔1988〕52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贵县,设立贵港市(县级),以原贵县的行政区域为贵港市的行政区域。
★12月27日,《民政部关于湖南省调整江永、江华两县部分行政区域的批复》(民批〔1988〕53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江永县的大干乡、界牌瑶族乡和桥头铺镇划归江华瑶族自治县管辖。
四、省级政府、民政部门批文以及其他
(详见本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988年行政区划页面)
【本页内容如需引用,请以国务院、民政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民政部门正式文件为准。2020/8/23第16次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