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国务院关于辽宁省撤销金县设立金州区的批复》(国函〔1987〕70号):同意撤销金县,设立大连市金州区,以原金县的行政区域为大连市金州区的行政区域。
★4月23日,《国务院关于江苏省撤销江阴县设立江阴市的批复》(国函〔1987〕71号):同意撤销江阴县,设立江阴市(县级),以原江阴县的行政区域为江阴市的行政区域。
★5月21日,《国务院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将合浦县划归北海市管辖的批复》(国函〔1987年〕84号):同意将钦州地区的合浦县划归北海市管辖。
★5月21日,《国务院关于吉林省撤销洮安县设立洮南市的批复》(国函〔1987〕85号):同意撤销洮安县,设立洮南市(县级),以原洮安县的行政区域为洮南市的行政区域。
★6月10日,《国务院关于山东省东营市牛庄、东营两区合并为东营区的批复》(国函〔1987〕101号):同意东营市牛庄、东营两区合并为东营区,以原牛庄、东营两区的行政区域为东营区的行政区域。
★6月10日,《国务院关于安徽省撤销宣城县设立宣州市的批复》(国函〔1987〕102号):同意撤销宣城县,设立宣州市(县级),以原宣城县的行政区域为宣州市的行政区域。
★6月10日,《国务院关于湖南省撤销涟源县设立涟源市的批复》(国函〔1987〕103号):同意撤销涟源县,设立涟源市(县级),以原涟源县的行政区域为涟源市的行政区域。
★6月10日,《国务院关于福建省调整厦门市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1987〕104号)同意厦门市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一、设立湖里区;二、郊区更名为集美区。
★6月15日,《国务院关于山东省威海市升为地级市的批复》(国函〔1987〕105号)同意:一、威海市升为地级市,设立环翠区; 二、将烟台市的荣成、文登、乳山三县划归威海市管辖。
★7月24日,《国务院关于四川省阿坝藏族自治州更名为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的批复》(国函〔1987〕125号)同意:一、阿坝藏族自治州更名为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二、撤销茂汶羌族自治县,恢复茂县,以原茂汶羌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为茂县的行政区域。
★7月25日,《国务院关于西藏自治区噶尔县驻地迁移的批复》(国函〔1987〕126号):同意噶尔县人民政府驻地由噶尔新村迁至狮泉河镇。
★7月31日,《国务院关于湖北省撤销洪湖县设立洪湖市的批复》(国函〔1987〕130号):同意撤销洪湖县,设立洪湖市(县级),以原洪湖县的行政区域为洪湖市的行政区域。
★8月3日,《国务院关于湖北省撤销天门县设立天门市的批复》(国函〔1987〕135号):同意撤销天门县,设立天门市(县级),以原天门县的行政区域为天门市的行政区域。
★8月10日,《国务院关于湖北省鄂州市设立市辖区的批复》(国函〔1987〕139号)同意鄂州市:一、将花湖、杨叶、沙窝、杜山四乡和燕矶、汀祖、泽林、碧石渡四镇划归鄂城区。 二、设立华容区,辖临江、蒲团、大湾三乡和庙岭、胡林、葛店、华容、段店五镇,区政府驻华容镇。 三、设立梁子湖区,辖沼山、公友两乡和东沟、太和、涂家垴、梁子四镇,区政府驻太和镇。
★8月17日,《国务院关于安徽省撤销铜陵市铜山区的批复》(国函〔1987〕143号):同意撤销铜陵市铜山区,将其行政区域并入铜陵市郊区。
★8月21日,《国务院关于甘肃省撤销敦煌县设立敦煌市的批复》(国函〔1987〕145号):同意撤销敦煌县,设立敦煌市(县级),以敦煌县的行政区域为敦煌市的行政区域。
★8月21日,《国务院关于贵州省撤销铜仁县设立铜仁市的批复》(国函〔1987〕146号):同意撤销铜仁县,设立铜仁市(县级),以原铜仁县的行政区域为铜仁市的行政区域。
★8月22日,《国务院关于江西省撤销临川县、抚州市设立临川市的批复》(国函〔1987〕147号):同意撤销临川县和抚州市,设立临川市(县级),以原临川县和抚州市的行政区域为临川市的行政区域,市人民政府驻原抚州市赣东大道。
★9月14日,《国务院关于浙江省宁波市滨海区更名为北仑区的批复》(国函〔1987〕153号):同意宁波市滨海区更名为北仑区。
★9月4日,《国务院关于湖北省撤销安陆县设立安陆市的批复》(国函〔1987〕154号):同意撤销安陆县,设立安陆市(县级),以原安陆县的行政区域为安陆市的行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