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行政区划

1987年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一、国务院批文(以发文字号为序)

★1月7日,《国务院关于吉林省东辽县人民政府驻地由迁至白泉镇的批复》(国函〔1987〕2号):同意东辽县人民政府驻地由辽源市迁至东辽县的白泉镇。

★1月23日,《国务院关于广州市郊区更名为白云区的批复》(国函〔1987〕18号):同意广州市郊区更名为白云区。

★1月23日,《国务院关于四川省渡口市更名为攀枝花市的批复》(国函〔1987〕19号):同意渡口市更名为攀枝花市。

★1月23日,《国务院关于浙江省设立舟山市实行市管县体制的批复》(国函〔1987〕20号)同意:一、撤销舟山地区和定海、普陀两县,设立舟山市(地级)。 二、舟山市设立定海、普陀两区,以原定海、普陀两县的行政区域为定海、普陀两区的行政区域,市人民政府驻定海区。【注:将原舟山地区的岱山、嵊泗两县划归舟山市管辖。】

★1月23日,《国务院关于撤销石嘴山市郊区恢复惠农县的批复》(国函〔1987〕21号):同意撤销石嘴山市郊区,恢复惠农县,县人民政府驻马家湾。

★2月12日,《国务院关于广东省佛山市汾江区更名为城区的批复》(国函〔1987〕25号):同意佛山市汾江区更名为城区。

★2月12日,《国务院关于山东省撤销胶县设立胶州市的批复》(国函〔1987〕26号):同意撤销胶县,设立胶州市(县级),以原胶县的行政区域为胶州市的行政区域。

★2月12日,《国务院关于湖南省撤销邵阳市桥头区的批复》(国函〔1987〕27号):同意撤销邵阳市桥头区。

★2月13日,《国务院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驻地迁移的批复》(国函〔1987〕28号):同意青铜峡市市址由小坝镇迁至立新乡。

★2月16日,《国务院关于郑州市撤销新密区金海区郊区和设立邙山区的批复》(国函〔1987〕29号)同意:一、撤销郑州市的新密区、金海区、郊区,将原新密区的行政区域划归密县管辖。 二、郑州市设立邙山区。

★2月19日,《国务院关于湖南省撤销靖县设立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的批复》(国函〔1987〕31号):经反复研究,同意撤销靖县,设立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以原靖县的行政区域为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

★2月20日,《国务院关于河北省撤销沙河县设立沙河市的批复》(国函〔1987〕32号):同意撤销沙河县,设立沙河市(县级),以原沙河县的行政区域为沙河市的行政区域。

★2月20日,《国务院关于山东省撤销莱阳县设立莱阳市的批复》(国函〔1987〕33号):同意撤销莱阳县,设立莱阳市(县级),以原莱阳县的行政区域为莱阳市的行政区域。

★2月24日,《国务院关于黑龙江省撤销同江县、阿城县设立同江市、阿城市的批复》(国函〔1987〕39号)同意:一、撤销同江县,设立同江市(县级),以原同江县的行政区域为同江市的行政区域。 二、撤销阿城县,设立阿城市(县级),以原阿城县的行政区域为阿城市的行政区域。

★2月25日,《国务院关于山东省撤销滨县并入滨州市的批复》(国函〔1987〕40号):同意撤销滨县,将其行政区域并入滨州市。

★2月27日,《国务院关于湖北省调整鄂州市、黄冈县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1987〕41号):同意撤销鄂州市的黄州区,将原黄州区恢复为县辖镇,划归黄冈县。

★4月11日,《国务院关于山东省调整济南市市区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1987〕59号):同意撤销济南市郊区和历城县,设立历城区。以历城县和郊区的洪家楼镇、华山镇、王舍人镇的行政区域为历城区的行政区域。将郊区的北园镇划归天桥区管辖;七贤镇划归市中区管辖;段店镇、吴家堡镇划归槐荫区管辖;姚家镇划归历下区管辖。

★4月15日,《国务院关于浙江省撤销瑞安县设立瑞安市的批复》(国函〔1987〕62号):同意撤销瑞安县,设立瑞安市(县级),以原瑞安县的行政区域为瑞安市的行政区域。

★4月20日,《国务院关于河南省撤销濮阳市郊区恢复濮阳县的批复》(国函〔1987〕68号):同意撤销濮阳市郊区,恢复濮阳县,以原郊区的行政区域为濮阳县的行政区域,县人民政府驻城关镇。

★4月20日,《国务院关于山东省撤销诸城县设立诸城市的批复》(国函〔1987〕69号):同意撤销诸城县,设立诸城市(县级),以原诸城县的行政区域为诸城市的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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