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行政区划

河南省(豫,郑州) 辖12个地级市、5个地区(共17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40个市辖区、6个县级市、111个县(共157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详细

湖北省(鄂,武汉) 辖8个地级市、6个地区、1个自治州(共15个地级行政区划单位),27个市辖区、17个县级市、51个县、2个自治县、1个林区(共98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详细

湖南省(湘,长沙) 辖6个地级市、6个地区、1个自治州(共13个地级行政区划单位),24个市辖区、18个县级市、74个县、6个自治县(共122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详细

广东省(粤,广州) 辖11个地级市、3个地区、1个行政区(共15个地级行政区划单位),27个市辖区、7个县级市、82个县、10个自治县(共126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详细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南宁) 辖5个地级市、8个地区(共13个地级行政区划单位),21个市辖区、6个县级市、65个县、12个自治县(共104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详细

四川省(川、蜀,成都) 辖11个地级市、6个地区、3个自治州(共20个地级行政区划单位),31个市辖区、8个县级市、165个县、8个自治县、1个工农区(共213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详细

贵州省(黔、贵,贵阳) 辖2个地级市、4个地区、3个自治州(共9个地级行政区划单位),6个市辖区、6个县级市、61个县、11个自治县、3个特区(共87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详细

云南省(滇、云,昆明) 辖2个地级市、7个地区、8个自治州(共17个地级行政区划单位),4个市辖区、9个县级市、86个县、28个自治县(共127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详细

西藏自治区(藏,拉萨) 辖1个地级市、6个地区(共7个地级行政区划单位),1个市辖区、1个县级市、76个县(共78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详细

陕西省(陕、秦,西安) 辖4个地级市、6个地区(共10个地级行政区划单位),14个市辖区、4个县级市、89个县(共107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详细

甘肃省(甘、陇,兰州) 辖5个地级市、7个地区、2个自治州(共14个地级行政区划单位),10个市辖区、8个县级市、60个县、7个自治县(共85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详细

青海省(青,西宁) 辖1个地级市、1个地区、6个自治州(共8个地级行政区划单位),4个市辖区、1个县级市、30个县、7个自治县(共42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详细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银川) 辖2个地级市、2个地区(共4个地级行政区划单位),6个市辖区、2个县级市、16个县(共24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详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乌鲁木齐) 辖2个地级市、8个地区、5个自治州(共15个地级行政区划单位),11个市辖区、14个县级市、65个县、6个自治县(共96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详细

台湾省(台)(行政区划资料暂缺)

说明:上述数据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民政部编)等区划相关资料进行汇总。如需引用,请以有关部门正式发布的数据为准。2020/8/23第8次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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