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一、国务院批文(以发文字号为序)
★1月8日,《国务院关于广东省高要县人民政府驻地迁至南岸镇的批复》(国函〔1986〕6号):同意高要县人民政府驻地由肇庆市迁至南岸镇。
★1月18日,《国务院关于河南省调整扩大市管县领导体制的批复》(国函〔1986〕14号)同意:一、撤销新乡地区,将辉县、获嘉、原阳、延津、封丘五县划归新乡市管辖;将武陟、沁阳、温县、孟县、济源五县划归焦作市管辖。 二、撤销许昌地区,许昌、漯河两市升为地级市。将禹县、长葛、许昌、鄢陵四县划归许昌市管辖;将舞阳、临颍、郾城三县划归漯河市管辖;将郏县、襄城两县划归平顶山市管辖。 三、撤销洛阳地区,三门峡市升为地级市,将渑池、陕县、灵宝、卢氏四县划归三门峡市管辖,义马市(县级)由三门峡市代管,将栾川、嵩县、汝阳、宜阳、洛宁、伊川六县划归洛阳市管辖;将临汝县划归平顶山市管辖。 四、将安阳市的浚县、淇县划归鹤壁市管辖。 五、将濮阳市的滑县、内黄两县划归安阳市管辖;将长垣县划归新乡市管辖。
★1月27日,《国务院关于湖南省撤销岳阳、邵阳地区实行市管县的批复》(国函〔1986〕18号)同意:一、撤销岳阳地区,将临湘、华容、湘阴、汨罗、平江五县划归岳阳市管辖。 二、撤销邵阳地区,将邵阳、隆回、洞口、武冈,绥宁、新宁县和城步苗族自治县七县划归邵阳市管辖。
★3月1日,《国务院关于浙江省设立丽水市、临海市的批复》(国函〔1986〕27号)同意:一、撤销丽水县,设立丽水市(县级)。以原丽水县的行政区域为丽水市的行政区域。 二、撤销临海县,设立临海市(县级)。以原临海县的行政区域为临海市的行政区域。
★3月1日,《国务院关于山东省撤销益都县设立青州市的批复》(国函〔1986〕28号):同意你省撤销益都县,设立青州市(县级)。以原益都县的行政区域为青州市的行政区域。
★3月5日,《国务院关于青海省调整西宁市区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1986〕30号)同意西宁市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一、将西宁市原城西区分设为城西、城北两个区。二、撤销西宁市郊区,将原郊区所辖的七个乡分别划归城东、城中、城西、城北四个区管辖。
★3月5日,《国务院关于河北省设立定州、辛集、南宫、任丘市的批复》(国函〔1986〕31号)同意:一、撤销定县,设立定州市(县级)。以原定县的行政区域为定州市的行政区域。 二、撤销束鹿县,设立辛集市(县级)。以原束鹿县的行政区域为辛集市的行政区域。 三、撤销南宫县,设立南宫市(县级)。以原南宫县的行政区域为南宫市的行政区域。 四、撤销任丘县,设立任丘市(县级)。以原任丘县的行政区域为任丘市的行政区域。
★3月11日,《国务院关于安徽省撤销亳县设立亳州市的批复》(国函〔1986〕39号):同意撤销亳县,建立亳州市(县级)。以原亳县的行政区域为亳州市的行政区域。
★4月5日,《国务院关于河北省部分地、市行政区划变更的批复》(国函〔1986〕48号):同意部分地、市行政区划作如下变更。一、将石家庄地区的正定、栾城两县划归石家庄市领导;二、将邯郸地区的武安县划归邯郸市领导;三、将保定地区的清苑县划归保定市领导;四、将沧州地区的青县划归沧州市领导;五、将邢台地区的邢台县划归邢台市领导;六、撤销邯郸市郊区,将其所辖的乡、镇分别划归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领导。
★4月7日,《国务院关于西藏自治区将穷结县改为琼结县的批复》(国函〔1986〕50号):同意将穷结县改为琼结县。
★4月7日,《国务院关于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海区划分为新浦、海州两区的批复》(国函〔1986〕51号):同意将连云港市新海区划分为新浦、海州两区。
★4月21日,《国务院关于江苏省撤销仪征县设立仪征市的批复》(国函〔1986〕55号):同意撤销仪征县,设立仪征市(县级),以原仪征县为仪征市的行政区域。
★5月9日,《国务院关于河南省许昌、漯河、三门峡市设立市辖区的批复》(国函〔1986〕60号)同意:一、许昌市设立魏都区。二、漯河市设立源汇区。三、三门峡市设立湖滨区。
★5月27日,《国务院关于湖北省设立应城、蒲圻、仙桃、石首、麻城、利川市的批复》(国函〔1986〕70号)同意:一、撤销应城县,设立应城市,以原应城县的行政区域为应城市的行政区域。 二、撤销蒲圻县,设立蒲圻市,以原蒲圻县的行政区域为蒲圻市的行政区域。 三、撤销沔阳县,设立仙桃市,以原沔阳县的行政区域为仙桃市的行政区域。 四、撤销石首县,设立石首市,以原石首县的行政区域为石首市的行政区域。 五、撤销麻城县,设立麻城市,以原麻城县的行政区域为麻城市的行政区域。 六、撤销利川县,设立利川市,以原利川县的行政区域为利川市的行政区域。 以上六个市均为县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