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行政区划

★6月11日,《国务院关于云南省设立双江等八个自治县的批复》((85)国函字88号)同意:一、撤销双江县,设立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以原双江县的行政区域为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 二、撤销维西县,设立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以原维西县的行政区域为维西傈僳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 三、撤销景东县,设立景东彝族自治县。以原景东县的行政区域为景东彝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 四、撤销景谷县,设立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以原景谷县的行政区域为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 五、撤销普洱县,设立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以原普洱县的行政区域为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 六、撤销漾濞县,设立漾濞彝族自治县。以原漾濞县的行政区域为漾濞彝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 七、撤销禄劝县,设立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以原禄劝县的行政区域为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 八、撤销金平县,设立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以原金平县的行政区域为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

★7月1日,《国务院关于浙江省撤销镇海县、调整宁波市市辖区的批复》((85)国函字99号):同意撤销镇海县,将原镇海县的行政区域并入宁波市。设立宁波市镇海区,扩大宁波市滨海区。以原镇海县和滨海区的行政区域,按甬江分界,甬江以北为镇海区,甬江以南为滨海区。

★7月8日,《国务院关于甘肃省撤销天水地区、实行市管县的批复》((85)国函字108号)同意:一、撤销天水地区,实行市管县体制。 二、天水市升为地级市。撤销天水县,将其行政区域并入天水市。天水市设立秦城区、北道区。以原天水市和天水县的中梁等十七个乡的行政区域为秦城区的行政区域;以原天水县的渭南等二十二个乡和北道镇的行政区域为北道区的行政区域。天水市人民政府驻秦城区。 三、将原天水地区的秦安、武山、甘谷、清水县和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五县划归天水市管辖。 四、将原天水区的徽县、两当二县划归陇南地区管辖。

★7月16日,《国务院关于浙江省撤销余姚县、设立余姚市的批复》((85)国函字111号):同意撤销余姚县,设立余姚市(县级)。以原余姚县的行政区域为余姚市的行政区域。

★9月5日,《国务院关于广东省惠阳、肇庆、梅县三地区行政体制问题的批复》((85)国函字137号):一、同意撤销东莞县,设立东莞市(县级)。以原东莞县的行政区域为东莞市的行政区域。 二、惠阳、肇庆、梅县三个地区尚不具备地市合并、实行市管县的条件,目前仍维持原建制。

★9月9日,《国务院关于四川省将苍溪县划归广元市的批复》((85)国函字139号):同意将南充地区的苍溪县划归广元市管辖。

★11月6日,《国务院关于青海省设立民和、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的批复》((85)国函字163号)同意:一、撤销民和县,设立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以原民和县的行政区域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 二、撤销大通县,设立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以原大通县的行政区域为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

★11月9日,《国务院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设立霍林郭勒市的批复》((85)国函字167号):同意设立霍林郭勒市(县级),以哲里木盟扎鲁特旗的部分行政区域为霍林郭勒市的行政区域。霍林郭勒市由哲里木盟领导,市人民政府驻珠斯花。【注:扎鲁特旗的部分地区是指内蒙古自治区设立的霍林河办事处】

★1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吉林省调整公主岭市、梅河口市行政管理体制的批复》((85)国函字173号)同意:一、将公主岭市改为县级市,将伊通县划归四平市管辖。 二、将梅河口市改为县级市,将辉南、柳河两县划归通化市管辖。

★12月23日,《国务院关于福建省泉州市设区问题的批复》((85)国函字175号):同意泉州市设鲤城区,暂不设郊区。

★12月30日,《国务院关于河南省濮阳市设立市区的批复》((85)国函字176号):同意将原濮阳市郊区的城关、岳村、盂轲、王助、胡村五个乡、镇和清河头乡的文村、前田丈、后田丈、陈村、贺村、王庄、邢庄、贾庄、申庄、西辛庙、马呼屯、裴西屯、大屯、魏庄、荣湾、温庄、杜庄、铁炉村、谷家庄、龙堤、东窦堤、西窦堤、王村、吉村、李堤、赵堤、杨拐、孙庄、邢楼等二十九个村划出,设立濮阳市市区。

二、省级政府、民政部门批文以及其他

(详见本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985年行政区划页面)

【本页内容如需引用,请以国务院、民政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民政部门正式文件为准。2020/8/22第12次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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