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行政区划

★12月5日,《国务院关于云南省将红河县哈阿乡梅普村划归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管辖的批复》((84)国函字169号):同意将红河县哈阿乡梅普村划归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管辖。

★12月5日,《国务院关于黑龙江省恢复友谊县的批复》((84)国函字170号):同意恢复友谊县,以合并于集贤县的原友谊县的行政区域为友谊县的行政区域,县人民政府驻友谊镇。友谊县由合江地区管辖。

★12月11日,《国务院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撤销临河县设立临河市的批复》((84)国函字174号):同意撤销临河县,设立临河市(县级)。以原临河县的行政区域为临河市的行政区域。

★12月13日,《国务院关于江西省撤销井冈山县设立井冈山市的批复》((84)国函字175号):同意撤销井冈山县,设立井冈山市(县级)。以原井冈山县的行政区域为井冈山市的行政区域。

★12月15日,《国务院关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佳木斯市地市合实行市管县体制的批复》((84)国函字178号)同意:一、撤销嫩江地区。将讷河、拜泉、龙江、依安、克山、克东、甘南、泰来、富裕、林甸、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共十一县划归齐齐哈尔市管辖。 二、撤销合江地区。将桦南、集贤、宝清、富锦、依兰、汤原、桦川、萝北、绥滨、饶河、同江、抚远、友谊共十三县划归佳木斯市管辖。

★12月17日,《国务院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撤销青铜峡县恢复青铜峡市的批复》((84)国函字180号):同意撤销青铜峡县,恢复青铜峡市(县级)。以原青铜峡县的行政区域为青铜峡市的行政区域。

★12月24日,《国务院关于湖南省撤销资兴县设立资兴市的批复》((84)国函字184号):同意撤销资兴县,设立资兴市(县级),并将郴县的高码乡和桥口乡的白溪、下渡两个村划归资兴市管辖。【注:郴县桥口乡的白溪、下渡两个村没有移交给资兴市】

★12月26日,《国务院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撤销吐鲁番县设立吐鲁番市的批复》((84)国函字187号):同意撤销吐鲁番县,设立吐鲁番市(县级)。以原吐鲁番县的行政区域为吐鲁番市的行政区域。

三、省级政府、民政部门批文以及其他(待补充)

☆(河北省)撤销秦皇岛市郊区。

☆(辽宁省)设立本溪市南芬区,本溪市立新区更名为明山区。营口市郊区更名为老边区。辽阳市郊区更名为为太子河区。阜新市郊区更名为细河区

☆(黑龙江省)设立七台河市新兴区、桃山区、茄子河区。

☆(江苏省)设立扬州市郊区。镇江市城区、郊区更名为京口区、润州区(10月)。

☆(浙江省)撤销温州市城区,设立温州市鹿城区、龙湾区(12月6日浙政发〔1984〕269号)。

☆(安徽省)撤销淮北市郊区。撤销马鞍山市郊区。芜湖市四褐山区更名为四褐区。

☆(江西省)撤销九江市郊区。

★(山东省)为了加强微山湖的统一治理,合理开发利用湖区资源,将江苏省沛县的杨堂、孙庄、东明村、西平村、六营、曹庄、王庄、大挖工庄、赵楼、赵庙、张庄、侣楼、庞孟庆、中挖工庄共14个自然村划入山东省微山县(8月)。

☆(湖北省)设立襄樊市襄城区、樊东区、樊西区、郊区(4月27日)。设立十堰市茅箭区、张湾区。设立武汉市汉南区。

☆(湖南省)岳阳县驻地由岳阳市迁往岳阳县荣家湾镇(4月26日湘政办159号)。设立湘潭市韶山区,以湘潭县的韶山区六乡一镇为其行政区域;设立衡阳市南岳区,以衡山县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5月22日湘厅发6号)。

☆(广东省)设立佛山市汾江区、石湾区。设立江门市城区、郊区。设立汕头市达濠区。设立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北江区。设立湛江市坡头区。设立珠海市香洲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设立南宁市市郊区;设立柳州市市郊区;设立桂林市市郊区;撤销梧州市白云区、鸳江区,设立市郊区;设立北海市海城区、市郊区。【注:9月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梧州市白云区;因未报备案,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中未列白云区;1990年11月1日民政部批复同意撤销梧州市白云区,并入万秀区】。

☆(甘肃省)设立金昌市金川区。

☆(青海省)省直辖的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划归黄南藏族自治州代管。

【本页内容如需引用,请以国务院、民政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民政部门正式文件为准。2020/8/22第15次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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